四川-绵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八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3日绵阳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四川-绵阳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9日绵阳市人民政府2022
四川-绵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审批〈绵阳市慢行系统专项规划〉的请示》(绵自然资规〔2023〕4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绵阳市慢行系统专项规划》。二、请你局积极配合市住建
四川-绵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行政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有效规范勘察设计变更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
四川-绵阳
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
四川-绵阳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园区社发局,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注册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患者接诊和转运工作,切实做好“就近、就急、就专科”并兼顾患者需要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
四川-绵阳
各县(市、区)、园区、科学城办事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川办发〔2022〕5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我委在学
四川-绵阳
科技城管委会,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市辖区地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绵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2日绵阳市市
四川-眉山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眉山市“十三五”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2日眉山市“十三五”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
四川-眉山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新修订的《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15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眉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1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
四川-眉山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现将《眉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眉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31日眉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等
四川-眉山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8〕19号)要求,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
四川-眉山
各区、县人民政府,眉山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一、
四川-眉山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63.4元/日)。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
四川-眉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四川-眉山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文
四川-眉山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通报各县(区)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和经办机构、机关各科室: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
四川-眉山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民生和社会事业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按照《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川府公开办函〔2019〕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
四川-眉山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
四川-眉山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8日至12月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统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3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一、强化政
四川-成都-双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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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双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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