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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邛崃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邛崃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邛崃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邛崃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邛崃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23日邛崃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前言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成都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3个周期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邛崃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于2012年颁布了第三周期《邛崃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十年来,邛崃市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妇女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男女平等享有的机会和权利进一步均衡,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妇女参政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农村地区、流动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就业性别歧视仍未完全消除,妇女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保障,母婴安全仍需持续巩固提升,妇女受教育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素质和文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妇女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是我市抢抓国家重大战略机遇,高质量建设成都西部区域中心的关键时期。我市妇女发展工作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牵引,深化拓展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全面开启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成都西部区域中心新征程,增强功能、提升能级、打造品牌、优化品质、塑造邛崃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四中心一枢纽”发展目标,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成都西部区域中心中贡献巾帼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成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有关规定,结合邛崃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立足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参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制定本纲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效能治理,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尊重妇女群众的首创精神,更好地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和邛崃市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三)总体目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妇女与健康主要目标: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将孕产妇生育检查纳入医疗保险。3.继续实施母婴安康工程。按照10%―15%的增幅逐年增加母婴安康项目经费。4.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适龄人群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率逐步提高。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推广避孕套的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率。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以下。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8.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控制孕产妇贫血、肥胖、妊娠期高血压以及妊娠期糖尿病,加强孕产妇体质管理。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策略措施:1.完善妇女健康保障机制。将妇女健康管理和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妇女健康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妇女卫生工作正常运行。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动“健康邛崃”专项行动、“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保障妇女健康。贯彻落实妇女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妇女健康的配套政策,加强执法监督。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体制机制改革。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以社区为载体,开展妇女健康工作。统筹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全力推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提质增效。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合作办医机制,强化与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专科联盟,促进2个市级重点专科(新生儿科、产科)建设,提升产、儿科救治能力和水平。推进三甲妇幼保健机构创建,提升以市妇计中心为龙头的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做好基层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强化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夯实妇幼健康服务网底,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整合型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筛查,做好增补小剂量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等惠民项目,不断完善覆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服务体系。推动高危孕产妇分色分级管理向产后随访延伸,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健全产、儿科三级急救网络,为市级产、儿科急救点配备急救和转运设施设备。强化妇幼健康人才培训和培养力度。通过“蓉漂人才荟”、医学院校专场招聘、学科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式,引进高素质人才充实医疗队伍,推动妇幼健康人才内培外引、提质增量。3.推行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针对新时期妇女健康新需求,探索建立覆盖“青春期、婚前期、孕前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的妇女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特色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中的核心地位,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推行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进中医、康复、心理、乳腺等保健服务,加强青春期保健、更老期保健等妇女保健亚专科建设,关爱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不断拓展孕产妇保健服务项目。加强对流动孕产妇、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高龄高危孕产妇和危重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管理,实施辖区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问责制。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规范化建设和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建立多学科协作的孕产妇急救体系,提升产儿科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高危重孕产妇识别、救治能力。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宫颈癌综合防控试点工作,适龄女孩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人群接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宫颈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70%以上。督促各用人单位将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纳入女职工体检项目,适龄女职工“两癌”筛查率达到70%。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保障长效机制,逐步扩大人群筛查覆盖面。多渠道开展困难重症妇女救助,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倡导和推广以生育力保护为基础的生殖健康教育,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等为主的疾病防控知识,加大青春期女性健康教育,促进妇女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提供规范的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健康服务。研究未婚和非婚姻状态女性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完善和健全生殖健康公共服务渠道。倡导男女共担避孕责任,提高两性科学选择避孕方式的能力,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等服务领域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等服务,完善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工作机制,强化基层政府责任,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率,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强和完善孕情摸排管理机制建设,促进疾病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健康行为。针对重点及高危人群,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有效切断传染途径。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建立外出务工、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干预工作机制,促进流出地和流入地干预工作有效衔接。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及自我心理调适能力,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力度,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妇女心理科(门诊),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加强社区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社工、社区志愿者。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鼓励社区开展老年女性身心健康教育,提高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知识教育普及率,逐步健全覆盖全市的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的筛查与监测干预体系。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持续开展妇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不断完善和提升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健康知识宣传。针对妇女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特点,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深入实施国民营养行动计划,提供基本健康教育信息和咨询服务,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科学膳食结构,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个性化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提升服务。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加强对孕产妇体质的管理,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治疗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高血压及糖尿病。对困难妇女群体实施营养干预,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15分钟健身圈”。加强对妇女健身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技能及服务水平,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健身社团,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妇女科学健身素养,加强妇女体质监测工作。倡导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机关开展10分钟健身操运动和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加强对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女性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和重大体育赛事、重大节庆活动的有效衔接,大力发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引领女性健身新时尚。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打造区域医共体集成平台和数据中心,支撑区域医共体改革试点工作与目标,赋能市、镇、村一体化高效优质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进市医疗中心医院建成三级甲等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通过医联体建设,打造区域妇女健康高新技术平台,针对危害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开展重大科研攻关。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开发推广妇幼保健、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新技术新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进步。(二)妇女与教育主要目标: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3.大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全面显著提升。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5%以上。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5%以上。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7.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8.提升女性科学素质,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10.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策略措施: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创新推动“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协同育人。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常态化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性别平等理论研究。加强对教材及相关出版物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制定性别平等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教育课程,大力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课堂,开展内容生动化、形式多样化、活动实效化的教育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增强教师的性别意识,在课程教学中适时融入性别平等教育。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实践课、社团活动与实践,强化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营造性别平等的家庭环境,将性别平等教育内容纳入家庭教育。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教育部门狠抓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改善妇女受教育条件。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名校引领的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网络,确保女童接受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和民办同招政策,制定随迁子女入学、义务教育入学文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公开,稳妥推进公办学校多校划片入学。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强镇街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女童住宿需求。全面保障特殊困难家庭女童接受义务教育。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特殊困难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支持普通高中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满足女性个性化发展需求。拓宽综合实践渠道,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促进高中女生全面发展。支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鼓励女性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加强女性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升女性就业质量。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女退役军人、女退役运动员、女下岗失业人员、女农民、企业女员工、残疾女性,以及基层农技人员、幼儿教师、医疗卫生人员中的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学历教育、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与机会。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专业的比例。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性的培养,探索在市属高等院校设立面向女学生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制度。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女性信息通信技术能力和新媒体运用能力。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利用新媒体等各种平台宣传女性科技人才事迹,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科普活动,鼓励支持学校、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非营利性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为女性提供相应的科学教育。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鼓励农村女性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接受科普教育,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围绕成都加快建设全国创新人才高地,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义务教育阶段关注培养女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提升女学生学习理工类课程的信心。引导高中阶段女学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学生报考理工类院校,或选择国家战略、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学科和专业。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支持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际交流,提升本区域女性科技人才的国际影响。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市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为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给予政策倾斜,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为女性高层次科技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在“最美科技工作者”评选中女性获奖者应占一定比例,加大“中国青年女科学家”“未来女科学家计划”等项目的推荐力度,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健全落实国家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农村女性、全职家庭女性、老年妇女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健康等培训。加快公共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室)、农家书屋、职工书屋、流动站点、公共阅报栏(屏)以及基层综合文化中心等全民阅读设施建设,促进全民阅读,构建书香社会。通过家长学校开展培训,提高妇女家庭建设能力和家庭教育水平。鼓励职业院校、社区学院与开放大学提供在线学习课程,开展女性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扫盲成果,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农业妇女、进城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持续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对特殊困难家庭女学生接受非义务教育给予资助。12.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女性研究、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和相关学科专业,加快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女性、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女性、性别研究智库建设。加强跨学科研究,坚持女性学研究的国际视野,加强互学互鉴的多元学术交流。13.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在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欺凌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构建学校安全风险分担体制,落实学校风险防控保障机制。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代际关系、亲子关系和婚姻关系,共同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爱离异女性、单身母亲、失独女性,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职业指导。加大对留守女童、特殊家庭女童的关心和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区及时对虐待或性侵女童事件进行干预并申请对女童的法律保护。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欺凌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开展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三)妇女与经济主要目标: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8%左右。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不断提高,非公经济从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不断提高。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保障残疾女性平等就业权利。3.优化女性就业结构,拓宽女性就业渠道。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技能劳动者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优化和更新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的监管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女性平等享有资本、信贷、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强化产业、就业扶持和关心关爱力度,提高生产经营收入和务工收入占比,增强农村脱贫家庭低收入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策略措施: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按照省、成都市战略部署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女性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依法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依法禁止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或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分性别就业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着力把握新形势下妇女就业创业的新机遇,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的培训力度,营造妇女就业创业良好环境,依托促进就业重点工程,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促进经济发展与妇女就业良性互动。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优化。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经济和未来经济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就业人员技能培训。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弘扬女性创业精神、宣传女性创业典型,打造女性创业特色场景,提升女性创业品牌影响力。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帮扶,保障残疾妇女享受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参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妇女参与多种形式生产劳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统筹推进女大学生就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女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引导用人单位转变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女大学生就业。完善落实就业促进和支持政策,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女性创业。实施创业引领计划,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为女大学生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依托青年创新创业就业筑梦工程,打造青年女性创新创业、就业兴业典范,选树青年女性创业先锋,发挥创新创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邛崃创造”“邛崃服务”“邛崃消费”“邛崃休闲”四大品牌打造行动。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制定优秀女大学生在蓉创业分层补贴政策,鼓励女大学生参与“蓉漂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拓宽女大学生创业通道。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持续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打造“校企双进”活动品牌,联合举办“企业家进校”“科学家进园区”“百校千企大对接”等系列活动,探索校院企地深度融合发展新模式。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层次人才共育共引共用机制、人才协同发展专项支持政策和区域人力资源服务联盟的建立,加强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国内国际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依托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培训。完善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统计制度,监测女性人才队伍建设状况。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广泛进行男女平等思想的宣传教育,营造男女平等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实现男女平等,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深入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分性别收入统计,动态掌握各行业、各领域男女两性收入状况。8.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明确女职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督和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并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完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机制,建立畅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维权通道和劳动调解、仲裁、诉讼绿色通道,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完善用人单位关于保护女职工就业权益的集体协商制度。重视外来务工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女性就业保障措施。10.为女性孕哺期和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贯彻落实国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提高生育保障水平。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探索出台降低用人单位雇佣女性用工成本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监督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优化考核评价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建立婴幼儿社区照顾服务体系,健全婴幼儿和中小学生托管机制,加强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保障。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推进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护农村妇女参与集体福利分红、参与征收地补偿利益分配并获得相应安置利益的权利。保障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资产股份权利、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维护出嫁女、离异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创新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对脱贫妇女开展精准跟踪监测,加强巩固帮扶。加快推进衔接重点区域生产生活服务体系建设,聚焦妇女群体,确保精准帮扶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充分发挥妇联在稳定增加脱贫妇女收入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农村多元化增收机制,切实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扶持适合城乡低收入女性自主发展的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培养女性农业职业经理人,提高农村妇女农业技能,鼓励引导农村妇女申办领办家庭农场、合作社,促进示范带头作用,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女性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13.支持妇女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支持妇女积极参与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聚焦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在构建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跨界融合、新产业新形态的发展中,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功能区、成德眉资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区、七大共享平台和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消费新场景建设,促进妇女积极参与新型社区与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引导农村妇女在推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打造都市现代农业的“川西样板”中发挥独特作用。进一步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加大在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着力引导农村女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化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自治机制,创新乡村治理模式,形成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拓宽优化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提升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意识与能力。不断完善基层妇联组织,壮大基层妇联组织工作力量,发挥妇联组织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培育农村女性社会组织,促进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提供社区公共服务。推动乡村文化振兴,鼓励妇女深入挖掘、保护传承天府农耕文化,参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引导农村妇女为涵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发挥独特作用。鼓励农村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乡村振兴女性人才培育机制,以乡村手工业、建筑业和民间文艺为重点,培育女性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创意人才、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职业女农民。鼓励妇女申办乡村振兴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搭建农村妇女创新创业平台,整合各类资源,加强村企合作,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主要目标: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为妇女参政议政提供新机遇,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市、镇(街道)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3.市、镇(街道)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市、镇(街道)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4.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9.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策略措施: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拓宽参与的范围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邛崃市全面建设成都西部区域中心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建立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破解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家庭压力,帮助妇女处理好家庭和工作的关系,做对社会有责任、对家庭有贡献的新时代女性。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在“城乡自治活力提升工程”中,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加强妇女数字化人才培训,提升妇女参与网络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做好妇女组织推优入党工作。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全市各级党代会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严格执行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培训内容,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在顶层设计上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打破区域、身份、行业等界限,拓宽优秀女干部的来源与渠道,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对女干部的使用力度,使女性参政议政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培养忠诚廉洁、敢于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业务水平,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多岗锻炼、实践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根据履职新要求分层分类开展干部培训,强化职业精神塑造、业务知识学习,提升能力素质,造就履职担当的妇女干部队伍。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参选机会平等、参选比例不降低。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等各环节不受歧视。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尤其重视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事业单位中女性决策管理者的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坚持依法、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确保妇女在岗位(职员晋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加强事业单位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畅通女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搭建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平台,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须听取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委员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发挥妇联、商会、女企业家协会等相关组织的联动作用,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先行先试,示范带动其他企业提高女性董事比例,为邛崃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建立村(居)、社区女性人才库,加强对入库妇女人才的跟踪考察、动态管理和培养锻炼。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改,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优化社区志愿服务参与机制,统筹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提高妇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纠纷解决组织中的比例,发挥妇女在婚姻家庭等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作用。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培育工程,建设女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大力培育扶持专业化、枢纽型、品牌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妇联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完善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审查、评估、监督机制。支持妇联组织成为培养和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五)妇女与社会保障主要目标:1.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孕产妇等群体倾斜。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不断提高。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10.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策略措施: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完善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完善规范市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从未就业等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覆盖率。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落实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探索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科学识别生育保障需求变化,探索建立生育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生育保障水平逐步提高。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继续构建以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邛崃市中医医院牵头的两个医共体,成立两个健康管理集团,并挂牌运行,实现技术的长期、有效及持续帮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提高。推动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向妇幼保健、老年病、感染性传染类等女性医疗卫生服务薄弱领域倾斜。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落实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参保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严格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健全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制度衔接政策。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适时执行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健全女性就业需求调查、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医疗、养老、就业、住房、教育等政策制度的衔接。强化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健全完善兜底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综合救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规范管理运行模式,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综合性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动态监测、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和救助需求。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落实各项津贴、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升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社区康复服务,建设康复辅具社区租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积极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群体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规范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推进公共设施、居家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积极在老年妇女群体中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妇女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力争实现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至少建有1个市级智慧养老院或智慧养老社区、1所以农村失能特困人员、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养护院)。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需求,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社会福利、救助和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失能等级评估机制,加强失能人口的分性别统计工作,精准识别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普惠制公共卫生服务为载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项目”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喘息服务等支持。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市为单位的信息台账。为有意愿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职业培训,提升从业能力和水平。为有意愿且有一定接受能力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就业创业指导、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推进女性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强化服务平台功能。(六)妇女与家庭建设主要目标: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兼顾多种家庭形态,提升家庭发展能力。3.开发提供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支持家庭与妇女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以良好的家风促进党风、政风、社风建设。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的不利影响。7.倡导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提升家务劳动社会化服务水平。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提高对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指导和支持水平,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策略措施:1.促进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牢固树立“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新时代家庭观。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引导建立新时代婚恋观和婚姻家庭观。促进家庭和睦、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2.配合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有效提升家庭发展水平。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更好地为广大妇女及其家庭解决后顾之忧。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特殊家庭救助关爱和促进家庭—工作平衡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从整体上考量和设计生育假期的实施方式,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促进政府、用人单位、社区、家庭形成合力,避免女性遭遇“生育惩罚”的情况。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进行评估。开展家庭相关政策理论研究,将其纳入邛崃市哲学社会规划项目之中,为家庭政策的制定、完善提供指导。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心理健康服务,通过引进、培育、培训和评估等方式提升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服务的能力水平和专业化程度,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培育家庭服务市场,推进家庭服务新兴业态健康发展,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研发生产家庭公共服务产品。增加家庭领域专业社工的岗位设置和家庭领域的志愿服务。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落实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强化家庭照护支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行业引导和管理监督,增加优质育婴师、幼师供给。建立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为留守妇女家庭、单亲家庭、城市外来务工家庭等提供帮扶。探索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公益性、专业化家庭服务网站、数据库建设,为家庭提供便利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发展数字家庭,促进住宅和社区配套设施智能化水平,推动产品系统互联互通及其与住宅建设的整体考虑。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坚持以文化人、以德润城,落实“核心价值引领、天府文化润城、先进典型示范、市民友善优雅”四大行动,深入开展“四德教育”相关活动,大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弘扬传承活动,持续开展“邛崃好人”“温暖邛崃”“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将建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书香家庭”等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邛崃特色系列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评价考核内容。积极探索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路径,探索社会服务家庭、家庭反哺社会的循环机制。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打造家庭志愿服务品牌,推进镇街、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以“三美四好”示范村建设为带动,发展农村传统文化、家风文化,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行为规范。引导支持家庭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参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专业陪伴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千千万万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和鼓励妇女有意识地担负起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引导和教育家庭成员特别是下一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支持妇女积极发挥阻断代际贫困、代际文盲方面的作用,关爱困难家庭、困难女学生,为妇女接受教育和再教育提供便利条件,提倡形成重视教育的家庭氛围。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家庭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参与绿色家庭、无烟家庭创建,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自觉做好垃圾分类。推进“蓉城幸福家”等蓉城女性创优创美行动品牌建设。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进行家教家风宣讲和培训,强化领导干部的家风引领示范作用。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和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发婚姻家庭课程,推动婚姻家庭课程进高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加强婚姻家庭专业辅导队伍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推广落实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促进积极健康婚恋观、和睦家庭教育观的养成,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提高婚姻质量。推动规范化、标准化婚姻家庭服务,提供多场景婚姻登记延伸服务,抵制早婚早育、婚嫁陋习、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培育健康文明的婚恋、婚俗、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职责,发挥市综治中心、镇(街道)社区治理办公室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多部门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监测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纠纷矛盾的发生、激化,积极探索对和谐婚姻的有效促进措施。建设覆盖全市镇(街道)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育专(兼)职家事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婚姻家庭纠纷智慧调处平台,实现多部门大数据联动,强化社会协同参与,发挥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力量,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持续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反家暴意识,共建和谐家庭、社区、社会环境。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广泛宣传家务劳动社会价值,提高社会对家务劳动的尊重,肯定女性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营造男性分担家务劳动的社会氛围,构建新的家务劳动认同感,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健康发展。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将家务劳动分担纳入家庭文明建设、优秀家庭评选表彰、“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建设等评选活动的评价指标中,推进开展“家庭友好型”用人单位选树表扬评选。普及男女平等、家务劳动补偿权的法律法规,推进家务劳动补偿在司法案例中的实施。建立男女平等、家庭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优化实施父母带薪育儿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促进缩减家务劳动时间,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动“家政进社区”。推进各类中职院校开设家政类专业和课程,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支持,促进家政服务职业技能水平提升。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加大家庭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强化家庭照护培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和家庭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加强产业扶持,有效满足城乡老年妇女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重点关注独居、空巢、流动老人、重病重残、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妇女。加快构建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为家庭养老提供支撑。开展赡养老人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提高子女对赡养义务的知晓率,帮助老年人树立合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老年人家庭赡养的合法权益。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加大老年教育服务优质供给,积极开展老年妇女文体活动,推动老年妇女参与社会生活,满足老年妇女精神需求。发展银发经济,通过实施春雨医生互联网康养综合体等项目,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求。10.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明确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建利于未成年子女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和咨询,实施父母成长计划,提高未成年子女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责任意识,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加强亲子交流,增进亲子感情,提高陪伴质量。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忽视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为留守妇女、困境家庭提供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加强对家庭教育责任落实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探索将家庭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培训。(七)妇女与环境主要目标: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提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质。7.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城镇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男女厕位设置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城镇农村公共厕所品质全面提升。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9.积极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提升邛崃在国际国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策略措施: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城乡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思想教育引导,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巾帼宣讲团”,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通过深化与东中部城市的交流合作,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战略促进邛崃妇女同其他城市妇女广泛交往深度交融。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城乡社区、家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通过策划针对性议题、开展相应活动,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积极创建支持家庭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环境,统筹协调社会资源,促进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持续提升邛崃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断打造高品质公共文化空间,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全市妇女,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充分利用各类公共媒介载体,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教育、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隐私与数据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改善妇女尤其是基层妇女获取网络资源、学习网络技术的条件,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障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健康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护自身健康的能力。将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工作融入家庭、社区、学校教育,推动绿色家庭、社区、学校创建行动,推进“健康邛崃”建设。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探索在女性集中生活或从业区域开展环境健康监测研究工作。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开展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净化处理设施改造工程,提升城镇安全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城乡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建立农村自来水质量安全定期检测、公示制度,加大市级职能部门对农村自来水质量安全检查抽查力度。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持续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全面普及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率95%以上。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分级分类完善配套设施体系建设。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等工作,加强对孕产妇、老弱妇女等重点群体的关爱保护,引导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灾害应对处置和善后工作,为有需求的妇女群体提供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11.积极推动邛崃参与国际国内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义务,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目标。依托国际博览会等国际展会、论坛与学术交流中心,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邛崃妇女发展故事,宣传邛崃妇女事业发展成就。积极主办和参与妇女议题的各类国际国内会议,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持续打造邛崃妇女人文交流品牌,在国际舞台上展现中国形象。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展现邛崃女性精神风貌。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党建带妇建,利用制度优势,健全完善引领、联系、服务妇女的工作机制与联动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利用广播、电视、设立现场宣传咨询点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持续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八)妇女与法律主要目标: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严格执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3.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邛崃”建设中的作用。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6.建立健全性骚扰预防、调查、处置机制,加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学校等场所的反性骚扰机制建设,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与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保障妇女的婚姻自主权,保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的性自主权。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策略措施: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四川妇女发展纲要、成都妇女发展纲要贯彻落实到“法治邛崃”建设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探索具有邛崃特色的法治建设路径,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市级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明确评估意见落实程序、保障评估意见的采纳和转化。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推动建立村规民约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促进乡村文明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邛崃”建设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专项普法活动,广泛宣传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外来外出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提高妇女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探索分层次、分地域、分阶段深入普法宣传的有效方法和形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着力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从制度上保障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性人大代表、女性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相关部门法律主体责任。开发建设和完善受理处置平台,建立家暴信息共享流转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履职、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形成系统合力。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媒体大力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预防、化解并依法及时处置家庭矛盾纠纷。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对负有法定干预职责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公安机关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进行专项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逐步提高告诫书出具比例。公安机关加大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力度。公安机关和社区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和监督回访。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法院依法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加强紧急庇护场所建设和管理,提升庇护服务专业化水平,逐步增加庇护场所专职社工比例。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监督回访力度。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依托社工站(室)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探索引入社工参与调解、开展心理疏导。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统计,建立家暴案件分性别信息统计制度。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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