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金堂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日金堂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基本原则2组织机构3职能职责3.1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3.2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3.3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4涉旅企业应急组织及职责4预警发布5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分级响应5.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5.2分级响应6救援机制6.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6.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6.2.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6.2.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6.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6.4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6.5新闻发布6.6后期处置7信息报告8应急保障和准备8.1通讯保障8.2资金保障8.3物资保障8.4人力保障9责任与奖惩9.1奖励9.2责任追究10预案管理10.1预案培训与演练10.2预案修订10.3预案解释10.4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规范旅游突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旅游形象,确保旅游行业的安全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章7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旅游条例》《成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金堂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游客伤亡事件。(1)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2)事故灾难事件:主要包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游乐和特种设施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因人群拥挤、建筑物垮塌等原因造成游客伤亡的突发事件。1.4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重视旅游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旅游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以县政府为主,实行县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区镇(街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迅速分级响应,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予以应对,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2组织机构为实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金堂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文体旅游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成员:县政府外办、县政府新闻办、县互联网信息办、县政府台侨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国网金堂县供电公司、各镇(街道)、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同志。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游局,县文体旅游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县文体旅游局、县应急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3职能职责3.1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相关处置工作;(2)决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措施,指挥、协调县级相关部门、涉旅镇(街道)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3)决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范围和等级;(4)决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5)审批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事项。3.2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各项决策及部署;(3)负责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方案;(4)负责协调实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5)检查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6)研究和协调解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具体问题;(7)提出终止相应等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的建议;(8)承办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3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外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来我县旅游的外国旅游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县互联网信息办:负责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测,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县政府台侨办:负责协调海外侨胞、港澳旅游者和台湾同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根据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储备物资,协助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等。县公安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及指导防灾减灾措施实施;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通航水域)旅游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方案;组织旅游景区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工作;统筹安排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值守;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以及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实施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医疗机构实施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县应急局:负责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和信息汇总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旅游者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极端气候条件下的气象信息和气象保障。国网金堂县供电公司:负责旅游突发安全事故时的电力保障。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旅游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发生旅游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及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等。3.4涉旅企业应急组织及职责各涉旅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旅游安全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健全本企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和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4预警发布(1)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2)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对预警信息的发展情况实行24小时跟踪监测,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制定预防措施。(3)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掌握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形势。(4)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职责通报情况、制定措施、作出部署、适时监测,进入待命状态,做好相关应急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公布旅游咨询电话、信息报送渠道和安全出行警示。5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分级响应5.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原省旅游局《应对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一般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是指造成30名以上游客死亡,或者100名以上游客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2)重大事件(Ⅱ级)是指造成10名以上30名以下游客死亡,或者50名以上100名以下游客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3)较大事件(Ⅲ级)是指造成3名以上10名以下游客死亡,或者10名以上50名以下游客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4)一般事件(Ⅳ级)是指造成3名以下游客死亡,或者10名以下游客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5.2分级响应(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省政府及省、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统一部署,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也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善后处置工作,并配合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2)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省政府及省、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统一部署,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也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善后处置工作,并配合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3)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按照市文广旅局统一部署,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善后处置工作,并配合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4)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由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应赶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善后处置工作。6救援机制6.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游客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应与110指挥中心取得联系争取救援(有人员伤亡时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10指挥中心与应急部门、县文体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县文体旅游局及时向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意后,按要求启动应急救援。随团导游人员还应立即与本旅行社报告;组团旅行社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县文体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及市文广旅局;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3)县级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接到报案后要立即携带相关设备和器械赶赴现场施救,将伤员迅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根据伤情需要,重伤员在经医院紧急处置并同意后,可转送医疗条件好的医院抢救。对于重伤员的抢救,要把救治责任落实到人,尽最大努力救治伤员。(4)若县文体旅游局作为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文广旅局,并协调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和亲属安抚工作。(5)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机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抢险预案的规定,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6.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6.2.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120指挥中心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服从相应疾病预防指挥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县文体旅游局和本旅行社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县文体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积极主动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旅游团队调查处置、住宿的旅游饭店、旅游车辆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县文体旅游局要做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市文广旅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3)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县文体旅游局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病例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4)县文体旅游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文广旅局报告。同时,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消毒防疫等应急救援工作。6.2.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拨打110指挥中心或120指挥中心电话,请求医疗机构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同时向县文体旅游局和县市场监管局以及本旅行社报告。(2)县文体旅游局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3)县文体旅游局在向县政府、市文广旅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做好事故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4)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同样适用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6.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组团旅行社和地接旅行社除积极联系110指挥中心或120指挥中心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和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县文体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6.4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县文体旅游局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和相关部门的救援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6.5新闻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县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相关规定实施。6.6后期处置(1)Ⅰ级、Ⅱ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得以有效控制,且旅游安全事故受伤人员全部得到救治时,由文化和旅游部、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实施。Ⅲ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实施。Ⅳ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由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2)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置工作。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县政府和市文广旅局,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修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对本预案提出修改建议。7信息报告(1)报送范围。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死亡、失踪1名以上游客的突发事件信息;涉藏、涉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事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险情信息。(2)报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大基本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造成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领导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事件态势是否可控。(3)报送时限。凡需向上级部门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详情,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文广旅局报告。涉外突发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通报县政府外办。发生境外游客1名以上死亡的,应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通报市文广旅局、市政府外办、文化和旅游厅。(4)值班人员接到全县旅游行业应急报告电话后,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来电时间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随后立即向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8应急保障和准备县文体旅游局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并组织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互相衔接和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8.1通讯保障县级有关电信主管部门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8.2资金保障县财政局按相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8.3物资保障县级有关部门要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8.4人力保障加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队伍的建设及应急人员的培训,县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支援、救援队伍的联系机制,不断提高应对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9责任与奖惩9.1奖励对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9.2责任追究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或处理中,有关负责人员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1)未按规定做好经常性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影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2)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3)在预防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4)其他违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经济、民事法律法规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预案管理10.1预案培训与演练县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旅游企业要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10.2预案修订当旅游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修订,部门职责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10.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10.4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