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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1日 政策文号:金堂府办发〔202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金堂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0日金堂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一)计划目的紧紧围绕市委“东进”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和金青新大港区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科学统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我县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二)计划意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和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后,结合当前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完成编制的,体现了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将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土地调控作用,推动我县相关产业健康和谐持续发展。(三)编制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上市与供后监管的意见》(成府发〔2017〕20号)和《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经信委关于推动工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规〔2017〕2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进行编制。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措施,积极服务我县推进“东进”战略和淮州新城建设发展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总量控制、有保有压和差别化供地等原则。三、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1年度金堂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728.12公顷。(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1年度金堂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28.12公顷中,商服用地12.3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4.11公顷,住宅用地57.21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5.73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51.4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9.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85.8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50公顷。(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21年度金堂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上,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淮州新城产业功能区内;住宅及商服用地主要布局在栖贤街道大学城片区、赵镇街道沱源片区、淮州新城国际职教城及通航产城单元示范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用于我县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县域范围内的城镇道路和公路项目建设需要。四、政策导向(一)扩大有偿使用范围严格依法按程序供应土地,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工矿、仓储、物流用地,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探索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稳步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服项目有偿划拨供地机制。(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三大产业功能区建设发展需要,科学统筹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适当加大城镇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加强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合理增加商业、服务业项目土地供应,重点支持全县各类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全力保障城乡道路、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以及非盈利性医院、学校等公服项目用地需求。(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经信委关于推动工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规〔2017〕2号)和《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国土资规〔2017〕4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项目履约监管机制,提高土地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政府在土地供应中的主导作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发改、交通运输、文体旅游、经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等土地供应计划基础工作。(二)加强协同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上市与供后监管的意见》(成府发〔2017〕20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做好土地供应各项工作,确保供应计划有效落实。(三)强化供后监管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加强对已供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缴纳、动工开发等环节的监测监管,结合系统监测数据,及时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督促已供土地及时开工建设,依法处置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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