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政策文号:都办函〔2020〕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都江堰市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9日都江堰市关于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4号)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全行业、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建立职责明确、协同配合、科学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敢于担当、统一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为我市率先建成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和国际化生态旅游城市提供坚强保障。二、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一)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监管工作提供坚强保证。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局、市纪委监委配合(分号前为牵头单位,分号后为配合单位,下同)](二)强化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医疗卫生机构行业规划、行业准入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部门权责清单,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建立由卫健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各负其责、信息共享、重点协调、联动推进、手段互补的综合监管协同配合机制,统筹现有资源,构建监管合力。(市级相关部门分别负责)(三)落实机构自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承担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联体(医共体等)治理机制。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市卫健局)(四)发挥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各类医疗卫生行业组织,提升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注重发挥医学会、农村卫生协会等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作用。(市卫健局;市民政局)(五)鼓励社会监督。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做好信息公开,支持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行风监督员制度。引导群众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市卫健局、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分别负责)三、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一)明确监管范围。市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包括医疗服务行为、公共卫生服务行为;健康产业,包括医疗卫生与养老、食品、旅游、体育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市级相关部门分别负责)(二)规范行业秩序1.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做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公立医院全面实行预决算管理、内部和第三方审计等制度。探索将医保监管向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延伸。做好医疗机构运行指标巡查评审工作。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管理。公安机关与卫健部门共享已被行政处罚的医托、医闹、号贩子人像信息和身份证信息,创新运用人像识别、手势识别和人体步态识别等新技术,防止暴力袭医,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探索对医师多点执业、自由执业实施有效监管。联合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师电子实名认证、零售药店电子处方应用和药师远程审核试点工作。加强对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推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加强新业态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2.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落实行业主管和专业监管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及能力建设。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监管。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和处理结果互认。建立非法行医、过度诊疗、虚假宣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整顿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我市医疗卫生行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三张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程序简便的市场退出机制。[市卫健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和金融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分别负责](三)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各相关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技术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新技术和新项目法定准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病历管理、查对制度等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应用品管圈(QCC)、质量环(PDCA循环)、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绩效评价和临床路径等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构建和优化市县两级和院科两级医疗质控体系,明确质控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对质控对象的质控信息定期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医改试点工作。(市卫健局、市经科信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四、加强保障落实责任(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大力宣传解读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政策要求和具体举措,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加强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并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二)创新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构建以信用承诺、信用教育、信用评价、信用奖励、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为基础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红黑名单管理。探索“互联网+综合监管”机制,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信息资源,运用大数据、区块链、AI等新技术,实现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和全行业精准监管。全面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数据和应用系统运行安全。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落实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将监管结果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与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晋升、奖惩,与医务人员职称聘任、绩效分配等挂钩。(市卫健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局、市经科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行都江堰支行分别负责)(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结合全市产业功能区建设和镇街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完善市、镇街两级综合监管体系。科学划分监管事权,市卫健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和一般案件查处;镇街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并报送违法线索,协助查办案件。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提升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卫健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四)健全督察问责机制。不定期对突出问题处理、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开展督察。坚持“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市卫健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