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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关于印发成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第八届11次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成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目录1总则1.1适用范围1.2工作原则1.3分类分级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4.1分级应对1.4.2响应分级1.5预案体系1.5.1应急预案1.5.1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2组织指挥体系2.1区级指挥机构2.1.1区级领导机构2.1.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组织指挥2.1.3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2.1.4区级工作机构2.2街道指挥机构2.3专家组3运行机制3.1风险防控3.2监测与预警3.2.1监测3.2.2预警3.3应急处置与救援3.3.1信息报告3.3.2先期处置3.3.3指挥协调3.3.4处置措施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3.3.6紧急状态3.3.7应急结束3.4恢复与重建3.4.1善后处置3.4.2恢复重建3.4.3调查与评估4准备支持4.1人力资源4.2财力支持4.3物资装备4.4科技支撑5预案管理5.1预案编制5.2预案审批与衔接5.3预案演练5.4预案评估与修订6宣传和培训7责任与奖惩8附则9附件9.1成华区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机构图9.2成华区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和主要牵头编制部门1总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决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规范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2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21〕11号)、《成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成华区实际,特编制本预案(试行)。1.1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成华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成华区域内及边界区域或可能影响本区的其他地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2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快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各类资源予以支持,必要时靠前指挥。各街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4)坚持预防为主、夯实基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治理与非常态应急相统一,筑牢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实现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断增强公众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5)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加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救援队伍为辅助、以基层应急队伍为补充、以应急专家队伍和专业应急机构为支撑的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健全各类救援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科学高效处置突发事件。(6)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坚持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注重培养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作用,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1.3事件分类分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相应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4.1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应对能力时,报请成都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区委区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理的同时,立即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应对。涉及跨区级行政区域的,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涉及跨街道行政区域的,由区委、区政府或者区委、区政府指定部门或街道负责应对。各街道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区级有关部门提供支援。1.4.2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类别和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发生突发事件,区委、区政府和受影响区域的各个层面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委、区政府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二级:一级、二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并担任指挥长,实行区级对应专项指挥机构为主的扩大响应;二级响应由区级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并担任指挥长,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级对应专项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应对。响应分级标准应在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进一步明确。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响应级别可参照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予以明确。1.5应急预案体系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突发事件行动方案等。1.5.1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指区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区级党委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区总体应急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2)区专项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街道办事处应急职责的工作方案。(3)区级部门应急预案。区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制定的工作方案。(4)街道(管委会)应急预案。街道(管委会)应急预案是指街道(管委会)参照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应对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社区在街道指导下,制定相关社区应急预案。(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各类预案涉及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各街道及区级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细化、具体化职责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和专业应急机构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调、行动路线、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2.1区级指挥机构2.1.1区级层面领导机构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决定和部署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作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和应急指挥机构,纳入区级层面组织领导体系,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健全完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规则。2.1.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成华区应对XX事件指挥部”,实施以专项指挥机构为基础的扩大响应,在上级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武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区级有关部门和事发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若干工作组,区级领导兼任组长(见附件9.1)。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指挥长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统筹指挥、决策部署;明确1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信息值守的负责同志在后方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前方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发挥运转枢纽作业。2.1.3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对应的区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应对(见附件9.2),承担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的区级部门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业。2.1.4区级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应急委或区级专项指挥机构要求,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提供应急资源支持。2.2街道指挥机构街道级领导机构、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区级调整设置,主要体现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处置一般突发事件,以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先期处置。2.3专家组区各专项指挥机构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3运行机制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3.1风险防控3.1.1各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3.1.2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健全风险化解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条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辨识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应对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区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3.1.3坚持社会共治,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建立完善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源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3.1.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战略物资储备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单位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各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制定专项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文物古建筑、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商场、宾馆、饭店、公园、自来水厂、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长途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与疏散路线、通道处,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预警和应急救援设备,建立安全巡检制度,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3.1.5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加强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3.1.6驻区各类企业单位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属地街道、区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做好风险防控各项工作。3.2监测与预警3.2.1监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城乡火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传染病疫情、食品药品安全、动物疫情、主要生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社会治安、金融运行、粮食安全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3.2.2预警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运用应急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和渠道,统筹预警信息发布。(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区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牵头部门制订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事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或市级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尤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⑨有关区域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区域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区域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措施;⑩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应急宣传和预警信息传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区政府或区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应急处置与救援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3.1信息报告(1)各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防灾责任人、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街道及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4.2.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投保商业保险。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投保相应保险产品。4.3物资装备4.3.1各类突发事件区级牵头应对部门,要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区级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领域、分类型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健全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区发改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交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4.3.2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4.4科技支撑4.4.1区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全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4.4.2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空天地一体化韧性抗毁应急通信网络、大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大脑”等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4.4.3区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并与省、市有关平台对接,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预案管理、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5预案管理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原则,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5.1预案编制5.1.1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规划,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5.1.2编制应急预案应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完成前,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5.1.3各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评审或论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5.1.4不同层级的应急预案内容应各有侧重。对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等,由应急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5.1.5区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区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区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产业功能区管理机构和街道级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本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特点。5.1.6重大活动保障、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编制工作。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路线和撤离组织等内容。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5.1.7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央及省属、市属在成华区域机构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5.2预案审批与衔接5.2.1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5.2.2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局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报上级政府备案,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5.2.3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办公室或专项指挥部印发实施,报送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区应急局。5.2.4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类预案,大型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宗教仪式等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跨区域的联合应急预案等,参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管理。5.2.5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区政府办公室和上级相应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区应急局意见。5.2.6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由本级制定,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抄送区应急局。社区应急预案由本级制定,报街道办事处备案。5.2.7功能区管委会应急预案由本单位编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抄送区应急局。5.2.8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区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中央、省属、市属在成华区域单位应急预案,报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抄送区应急局。其他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经本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区应急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5.2.9法律、行政法规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2.10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5.2.1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类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5.3预案演练(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情景构造、沙盘推演、角色扮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应急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区应急局负责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2)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3)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社区、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5.4预案评估与修订(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5.2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4)各街道及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6宣传和培训6.1加强公益宣传和社会动员,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经信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范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6.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在区教育局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区教育局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6.3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6.4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应急文化、灾害预警文化的宣传和培训,推进应急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鼓励建设和提供应急教育体验场馆、应急避难场所,各类应急教育体验场馆、科普场馆、文化馆等应积极开展应急宣传普及活动。7责任与奖惩7.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考核。7.2公民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况给与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7.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区级层面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8.2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区应急局要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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