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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武侯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8日成都市武侯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及依据1.2适用范围1.3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2.2成员单位职责2.3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3预警监测3.1市场监测3.2应急报告4应急响应4.1等级划分4.2应急响应条件4.3应急响应程序4.4应急响应4.5应急终止5信息发布6应急保障6.1粮食储备体系6.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6.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6.4通信保障6.5培训演练7后期处置7.1评估和改进7.2应急经费和清算7.3应急能力恢复7.4奖励和责任追究8附则1总则1.1编制目的及依据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等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正常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平稳,维护我区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成都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成都市武侯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它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出现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群体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本预案适用于在武侯区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1.3工作原则1.3.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本预案,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行动。1.3.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要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1.3.3快速反应,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作出反应,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成效。1.4等级划分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1.4.1特别重大:4个以上街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1.4.2重大:2-3个街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1.4.3较大:1-2个街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1.4.4一般:不超过1个街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2.1.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各街道和相关区级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2.1.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交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应急情况可适时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参加。2.1.3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研究制订全区粮食应急供应方案和指导意见,提请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措施,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2)对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导。(3)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负责发布相关的重要新闻信息。(4)必要时请求市粮食应急工作专班支援和帮助。(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专班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2.2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加强舆论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情管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舆论引导。(2)区发改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时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加工、生产。(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筹集实施本预案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4)区住建交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组织、协调和保障。(5)区商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完善应急粮食投放网络建设。(6)区应急局: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区级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粮食应急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及销售活动中的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流通粮油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组织开展对重大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监测粮油产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流入市场。(8)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中相关的粮食加工、运输、投放、消费等方面情况。(9)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10)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内粮食应急工作;落实粮食应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安排必要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有关信息;在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提请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完成各项应急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加工生产。2.3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3.1组织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发改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2.3.2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区级粮食应急工作。(2)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3)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掌握粮油市场波动状况,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做好有关文件、通知等拟制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工作。(4)协助区财政局核定实施本级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5)总结应急预案实施工作,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6)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预警监测3.1市场监测区发改局会同区商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粮食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情动态,发出预警信号。尤其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3.2应急报告区发改局会同区商务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发地所在街道应立即调查核实,并报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商务局;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商务局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情况报告。(1)发生洪涝、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并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其它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变化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跟踪报告有关情况,发布相关信息。4应急响应4.1等级划分4.2区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响应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启动区级粮食应急响应;出现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区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4.2应急响应条件4.2.1启动区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4.2.1.1三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1)1-2个街道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2)1-2个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3)区委、区政府认为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4.2.1.2二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1)2-3个街道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2)2-3个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3)区委、区政府认为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4.2.1.3一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1)4个以上街道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2)4个以上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3)区委、区政府认为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4.3应急响应程序4.3.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向区委、区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启动预案的原因,应急状态等级以及应对措施建议;(2)应急资金安排及补贴来源;(3)如需动用区级储备粮,应详细报告储备粮动用计划;(4)其他配套措施。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上报有关情况。4.3.2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按市粮食应急预案开展工作。4.4应急响应区政府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4.4.1应急措施(1)召开应急工作会商会,作出应急工作部署;(2)积极筹措粮源,启动应急加工供应系统,增加粮食市场投放量。动用区级储备粮,组织应急储备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由指定的应急运输企业运送至应急供应网点,按市价供应投放;(3)保证应急粮食的运输需要。区住建交局负责合理设计应急供应粮食的运输路线,落实运输工具,并将应急供应粮食运抵目的地;由区公安分局协调市交管局为粮食应急运输企业提供道路通行保障;(4)启动粮食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实时监测粮食生产、加工、库存、流通、消费、价格等,分析供求形势;(5)适时实施政府储备粮加工,增加成品粮库存;组织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监管,确保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满足应急保障需要;(6)在区级储备粮源出现紧张状态时,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请示区政府向临近区县商调应急粮食或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7)按规定执行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政策;(8)按规定执行价格干预措施;(9)必要时,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依法征用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一级响应);(10)必要时,实施粮食限量、限价销售和供应等应急措施(一级响应);(11)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12)维持社会秩序。区公安分局密切掌握各类社情动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秩序,保证粮食运输畅通、市场供应有序,依法查处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13)加强舆论导向。区委宣传部按照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公众恐慌心理;(14)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专班下达的各项指令。4.5应急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并做好有关应急后期处理工作。5信息发布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武委办发〔2019〕37号)规定进行信息发布。6应急保障6.1粮食储备体系6.1.1健全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动用机制,确保区级储备粮管理规范,平时管得好,应急时用得上,提高抵御粮食市场风险的能力。6.1.2构建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储备机制。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规定的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6.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6.2.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依法委托区级储备粮代储企业或者其他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6.2.2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本区域居民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网络。要选择认定一批信誉好的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6.2.3建立健全粮食应急运输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库点、加工设施和供应网点的分布情况,选定一批运输企业,科学选择运输工具,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应急状态下应急粮食运输畅通。6.2.4区发改局要根据粮食应急保障要求,负责与依法选定的粮食应急储备加工、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相关加工、生产、供应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定点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6.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6.3.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通过整合资源和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6.3.2正常情况下,政府投入设置的应急设施不得擅自运用,但企业自有应急设施可由企业正常使用。应急状态下,相关应急设施的使用服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调度。6.4通信保障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6.5培训演练区级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演练,形成一支业务熟练、训练有素、能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有效实施。7后期处置7.1评估和改进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7.2应急经费和清算区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启动应急预案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拨付。7.3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区级储备粮和商业库存粮食,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7.4奖励和责任追究7.4.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予以表彰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7.4.2粮食经营者、应急定点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责任。(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3)应急定点单位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或擅自变更应急任务内容的,包括:应急定点加工、运输单位不接受应急加工运输任务的,应急供应定点单位不接受应急供应任务、不按指定的供应方式供应粮食或擅自提价等。(4)粮食应急状态下,粮食经营者不执行省政府规定的粮食最高库存量标准的。(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7.4.3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2)违抗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与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给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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