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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侯区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1日 政策文号:成武府办发〔2021〕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我区制定了《武侯区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实施办法》。该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3日武侯区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实施办法为规范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20〕3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成办发〔2020〕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武侯区国有土地上被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内,由单位或房产所有者修建的结构正规、长期用于生产办公或具备基本生活使用功能的,且不能提供有效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属企事业单位修建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并纳入单位(企业)资产管理台账未办理产权的生产、办公用房,或分配给住户的居住、生活配套用房。属个人修建的,应属于直接用于居住、生活配套(厨房、饭厅、卫浴)的用房,且使用权明晰,房屋相互间结构一体。(以下统一简称未经登记建筑)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适用于本办法。二、认定类别根据房屋修建的历史背景和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分为两类:(一)直接认定类凡能提供与被认定房屋直接关联的产权办理接(受理)件单、国土证办理接(受理)件单、门牌号口设定、户口迁入、出生登记、项目总平、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图、建筑施工合同、财务支付凭证、资产管理台账表等佐证材料,经查证属实后,根据材料上相关职能部门留存的时间进行确认。(二)申请认定类不能提供直接认定类所需的相关有效佐证材料的未经登记建筑,以建筑权利人申请要求进行认定。按不同时间段,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分别进行认定:1.第一种情况:1981年11月25日成都市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城市违章建设的通知》颁发之前修建的正规住宅房屋及配套用房、生产办公用房。2.第二种情况:1981年11月25日之后至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之前修建的正规住宅房屋及配套用房、生产办公用房。3.第三种情况: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之后修建的正规住宅房屋及配套用房、生产办公用房。三、认定程序(一)直接认定类1.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相关佐证材料,对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区位、面积、用途等信息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登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书面核实申请。2.公示期满,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相关佐证材料及公示期内收集的信息,集体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将初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政府组织区住建交局、区公园城市局、区规自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司法局、属地街道办等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3.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4.当事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相关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核实后的处理决定应予以公示。(二)申请认定类1.建筑权利人对未经登记建筑使用情况提供说明(修建原因、年代、用途等)。2.属地街道会同征收实施单位对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区位、面积、用途等信息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登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书面核实申请。3.公示期满,属地街道会同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调查登记结果及公示期内收集的信息,集体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将初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政府组织区住建交局、区公园城市局、区规自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司法局、属地街道办等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4.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5.当事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相关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核实后的处理决定应予以公示。四、补偿标准(一)直接认定的和申请类经认定符合第一种情况的未经登记建筑,根据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参照有证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二)申请类经认定符合第二种情况的未经登记建筑,根据实际测绘建筑面积,参照有证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的65%予以货币补偿。(三)申请类经认定符合第三种情况的未经登记建筑,根据实际测绘建筑面积,参照有证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的30%予以货币补偿。(四)其它简易结构(非生活、生产办公用房,四周未闭合、非框架或砖混结构等)依照实际测绘面积,经权利人、征收实施单位确认,由征收部门进行审定后,按不高于800元/m2予以工料补偿。五、资料管理认定后的未经登记建筑,应将权利人资料、测绘成果、现状照片、公示公告等材料统一入档。六、责任追究房屋权利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骗取安置补偿款,经举报并查实后,对相关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并追回补偿款。若查实相关经办人员参与共同造假,参与人承担相应的经济、纪律和刑事责任。七、规范搬迁改造工作在武侯区辖区范围内,通过房屋征收以外的模式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搬迁改造,需要对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的,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和补偿标准执行。八、施行时间(一)本办法由武侯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二)本办法从2021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本办法施行前已开展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工作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前,房屋征收范围或改造范围已经确定并公布,但尚未开展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工作的项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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