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侯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6日
政策文号:成武府办发〔2022〕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侯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武侯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日武侯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实施办法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打造高品质宜居生活区,进一步推动全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高品质发展、高质量建设,特制定武侯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区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三轴”空间架构、“四能”建设任务、“5片区22单元”城市有机更新格局,通过科学规划、系统建设、场景营造和服务延伸,构建均等化、品质化、全龄化、智慧化的高品质公共服务体系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高质量市政道路基础设施体系,助力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二、主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武侯区第八次党代会“大力发展和改善民生,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面增量,加快构建15分钟公共服务圈和“七横七纵”现代立体道路交通体系。三、组织实施(一)制定建设任务结合武侯区土地上市和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围绕人民南路、川藏路、永康路三轴辐射的空间格局和片区重大项目,科学谋划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1.项目生成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各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项目建设需求库,项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片区发展和重大项目周边配套需要、市区两级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行业发展需要及各街道办事处提出的目标短板需求。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每年末制定下一年度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项目建设计划,并报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园城市局,以下简称“区公建办”)。2.项目决策一是由区公建办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专题研究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资金来源、建设时序等),每年末制定全区下一年度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提请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审议。二是拟上市出让宗地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应优先同步建设。土地上市前,区征地拆迁上市办应函询区公建办,核实上市出让宗地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配套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未建设或未明确建设计划的,由区公建办会同区征地拆迁上市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国有公司和土地整理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原则上应纳入上市宗地出让方案统筹建设。3.任务下达待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区公建办负责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干部人事管理的办法》(武委办〔2020〕11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武府发〔2020〕2号)相关规定,每年初将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报区发改局纳入政府投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予以实施。(二)推动项目建设区公建办牵头,各责任单位负责以项目为抓手,从项目策划、方案审查、施工建设、项目验收等环节入手,高质量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4.项目策划各项目建设单位聚焦人本需求,从项目功能设置、空间布局、后期运营等角度科学设计方案,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品质高标准建设、可持续运营。5.方案审查(1)公共服务设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制定我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标准,严格把关项目设计方案。其中教育类项目由区教育局牵头把关方案审查工作;独立占地的社区综合体等社区服务类项目,由区公建办牵头,区委社治委指导,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要求,功能设置可参照《成都市社区综合体功能设置导则》执行,原则用于发展便民商业服务(社区商业)等业态。(2)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经建设单位申请,由区公建办牵头,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市政道路及随道路同步实施的附属设施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会,指导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初步设计。原则上,建设单位需取得初设审查批复后,方可开展后续建设。6.项目审批按照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交局及各区级并联审批单位各司其职,全力高效推动项目审批工作。7.项目实施区公建办负责全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总体统筹;各功能区管委会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全程做好项目促建等综合协调保障工作;区公建办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三)加快项目投用建设单位科学统筹项目建设周期,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用。8.项目验收建设单位负责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及时完善竣工并联验收手续,确保项目顺利投用。9.项目移交(1)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区公建办组织区国资和金融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接收单位对项目进行现场勘验,完善移交手续,原则上在项目竣工验收后90天内完成移交。(2)市政道路基础设施一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区公建办组织区住建交局、相关附属设施区级牵头部门及接收管理单位开展现场勘验工作,原则上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内满足道路相关移交标准;二是由区住建交局牵头,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按照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各接收管理单位相关要求,完善后续移交手续。原则上,经区住建交局审核后达到移交标准的新建道路应及时开放通车,并由区住建交局负责监督管理。10.项目投用(1)公共服务设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公共服务设施后期运营维护的长效管理办法,各项目接收单位按照“公益为先、商业化逻辑”,制定项目运营管理方案,保障项目后期建设管理的可持续运营。针对独立占地的社区综合体项目,鼓励接收单位通过选取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社会企业或社会组织)或成立专业化运营公司等方式,对社区综合体进行统一运营管理。(2)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区住建交局负责制定我区市政道路、桥梁等长效管理维护办法,区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新经济局、区公安分局分别负责对接排水防洪设施、道路照明设施、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市政交安设施的对应市级管理部门,确保全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正常运行。11.运营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公共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专题研究盘活接收后长期闲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确保相关设施高效使用。区国资和金融局负责,根据《武侯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成武府办发〔2017〕76号)和《武侯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成武国资和金融办〔2018〕18号)相关规定对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资产使用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四、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区公建办负责全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总体统筹;各功能区管委会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对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总体协调推进。(二)强化督查机制区公建办负责制定全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牵头建立区级督查机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区公建办牵头,每月专题协调解决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问题台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对需进一步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由区公建办上报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三)强化要素保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项目的规划、用地管理,优先保障我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项目控规优化和供地需求;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和金融局等部门指导建设单位积极申请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属国有公司负责做好拆迁上市相关工作;各功能区管委会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项目促建等要素保障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动。五、解释机关本办法由区公建办负责解释。六、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