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6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发〔2020〕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川委发〔2018〕16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创新先行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1年,全面进入创新驱动发展新阶段,创新要素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初见成效。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2018年的0.65%提高到1.2%,科技创新水平指数达到57,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12亿元,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达到600亿元。二、重点任务(一)强化创新主体培育。1.壮大创新型企业队伍。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指导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按照《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6〕19号)》执行;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创新龙头、骨干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到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认定数量达到3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50家。2.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科技创新券”,对创新主体给予一定资金补助。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根据企业经核定的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情况,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对上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2%的普通企业、超过5%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或近三年研发投入统计为零的规模以上企业,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3.支持国有企业成为创新发展标杆。指导市属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的刚性约束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大研发创新投入。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实现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推动创新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现金增量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试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上缴利润抵扣项。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二)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4.强化产业技术攻关。支持企业聚焦“三大千亿产业”领域,通过定制式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手段,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切实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承担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重点突破“牵鼻子”“卡脖子”关键技术,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新建地方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奖补政策按照《泸州市科研院所改革方案》(泸委办〔2016〕66号)执行。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的企业,奖补政策按照《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6〕19号)执行。5.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高水平创新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对新获批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奖补政策按照《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6〕19号)执行。依托国家固态酿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打造白酒智能酿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6.高质量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加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档升级,提高服务能力,向专业化、链条化、多层次、立体化方向发展。推动建设一批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载体,完善创新创业培育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落户泸州,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参与建设面向小微企业的孵化载体,探索发展一批集孵化、投资、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孵化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7.高标准推进高新区建设。准确把握高新区“五位一体”的发展定位,立足“高”、突出“新”,加快建设创新核心区。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推动高新区快速发展,大幅度提升全国、全省排名。支持高新区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高地。推动高新区持续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打造科技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支持航空航天产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深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8.激发合作主体内在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对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支持,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的比例。支持政产学研资多方联合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研发共性技术、标准、产品。支持园区、企业、高校院所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实施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设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推进产业园区引进科研开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引进或在泸联建的科研机构,奖补政策按照《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6〕19号)执行。9.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遴选并组织实施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优势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中试放大、技术熟化、工程化配套和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快先进成熟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到2021年,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项,其中重大科技成果20项。10.拓宽技术转移通道。优化完善“川南(泸州)科技资源交易市场”网络平台,高效对接国、省和市外科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的共享、应用和转化。对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成效明显的平台给予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各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拓展和优化技术转移转化功能。强化重点区域和领域技术转移,推动省级以上园区成为新成果转移转化的集聚区。11.提升产学研合作成效。依托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泸州分中心,建设泸州市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并在省级以上孵化载体、各园区和区县建设工作站。依托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培训。依托四川大学泸州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庆大学泸州技术转移中心等,进一步强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科技合作,不定期举办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接会、成果发布会等活动。每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00项以上。(四)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12.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建设,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流程,改革科技项目资助方式,由以往单一的无偿资助方式向多元化资助方式转变,以政策普惠、后补助为主要支持方式,探索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的科研自主权,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简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流程,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13.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建立体现创新质量、贡献、绩效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健全完善增加知识价值导向收入分配体系,探索建立符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行业特点的工资薪酬制度。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创新岗位、高层次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的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专项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和现金等激励力度,对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五)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14.注重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模式,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培育力度。大力实施“酒城科技英才”计划,围绕我市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新发展,每年遴选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人才,并分别给予资金资助。15.完善创新型人才流动和服务保障模式。贯彻落实《四川省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科技人才评价的导向作用,以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重大原始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加强引导科技人才在泸合理布局和向科研活动一线流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推进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推动企业走以人才和智力支撑的发展路径。培育一批技艺精湛、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产业人才。16.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产品构建集中授权许可的高价值专利池或专利组合。强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发挥企业维权、行业自律、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综合保护体系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新业态、新领域、新模式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大调解”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受理、侵权查处和维权援助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17.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对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18.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整合全市创新创业团队、科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和投资机构等创新资源,打造覆盖企业成长全过程的科技服务共享体系,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对接融资加速产业化。优化“酒城科创航”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科技资源共享、科技一体化发展,实现“线上平台+线下空间+创新活动”无缝链接,着力打造“智慧科技”建设新样板。持续开展“创新创业导师区县行”系列创新创业活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和督促落实。市科技和人才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具体承担创新型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具体落实工作措施,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二)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应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努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面落实科技普惠激励政策,确保政策应享尽享,为科技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强化目标考核。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将创新型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各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增强担当意识,细化任务分解,压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任务。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