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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纳溪区龙车镇、渠坝镇、合面镇、上马镇、大渡口镇、护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函〔2019〕251号 有效性:有效
纳溪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局部修改纳溪区龙车镇、渠坝镇、合面镇、上马镇、大渡口镇、护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泸纳附〔2019〕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纳溪区龙车镇、渠坝镇、合面镇、上马镇、大渡口镇、护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一)同意调出大渡口镇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58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83公顷),调出上马镇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295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合计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878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83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允许建设区,保留原地类。(二)同意调入龙车镇0.021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调入渠坝镇0.118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963公顷)、调入合面镇0.046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357公顷)、调入上马镇0.691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416公顷),共计调入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878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736公顷)。调入地块作为允许建设区,具体位置以批准的纳溪区龙车镇、渠坝镇、合面镇、上马镇、大渡口镇、护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图为准。(三)同意调出护国镇有条件建设区2.445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9783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有条件建设区,保留原地类。(四)同意调入大渡口镇有条件建设区1.256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73公顷),调入护国镇有条件建设区1.189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218公顷),共计调入2.445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2948公顷)。调入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具体位置以批准的纳溪区龙车镇、渠坝镇、合面镇、上马镇、大渡口镇、护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图为准。二、纳溪区龙车镇、渠坝镇、合面镇、上马镇、大渡口镇、护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不得变更永久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调整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边界。三、你区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依法规范用地;在项目实施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所需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四、将纳溪区龙车镇、渠坝镇、合面镇、上马镇、大渡口镇、护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图件作相应的调整,修改后及时报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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