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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古蔺县二郎镇等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6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函〔2019〕271号 有效性:有效
古蔺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局部修改二郎镇等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2019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古府发〔2019〕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古蔺县二郎镇等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同意使用古蔺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22.945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2729公顷),调入至太平镇团结新村11.9634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7902公顷),调入至二郎镇石榴村和龙滩村10.982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6956公顷),共计调入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2.945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4858公顷)。调入地块作为允许建设区,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古蔺县二郎镇、太平镇等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图为准。二、古蔺县二郎镇、太平镇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不得变更永久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调整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边界。三、你县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依法规范用地;在项目实施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所需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四、将古蔺县二郎镇、太平镇等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图件作相应的调整,修改后及时报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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