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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龙马潭区金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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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地发〔2020〕149号 有效性:有效
龙马潭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局部修改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泸龙府〔2020〕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龙马潭区金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一)同意调出金龙镇曹坝村规划有条件建设区0.255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550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保留原地类。(二)同意调入金龙镇官渡社区、塘坡村和雪骡村土地0.255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422公顷),调入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具体位置以批准的龙马潭区金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图为准。二、龙马潭区金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不得变更永久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调整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边界。三、你区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依法规范用地;在项目实施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所需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四、将龙马潭区金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图件作相应的调整,修改后及时报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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