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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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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函〔2019〕16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泸市府发〔2017〕3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9月15日正式施行以来,规范了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秩序,建立了房地产开发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金监管工作流程,缓解企业压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更加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工作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开发企业应当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前办理资本金的缴存、审查手续;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规划核定的建筑面积,按栋为单位核定资本金的缴存数额并严格监管;三、资本金以每笔缴存监管数额为一个整体,根据工程整体建设进度分三个阶段予以解控,即工程主体完成总层数的一半后解控百分之五十、工程主体结构完工验收合格后解控百分之三十、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解控百分之二十;四、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办理资本金缴存手续的开发项目,可以按本通知规定办理解控手续;五、本通知自2019年10月24日起执行,与《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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