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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命名2008年泸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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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2008年,我市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在城区开展了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的创建活动,一批单位和小区经创建达到了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标准。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将蜀南气矿纳溪采气作业站等15家单位和天立·春天花园城等30个居住小区命名为泸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希望受到命名的单位和小区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和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其他单位和小区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按照创建园林城市的标准,加快单位(小区)的创建达标进程,为创建园林城市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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