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关于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意见》已经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平安泸州”建设,提升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驾驭治安局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深化平安建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总体部署,按照“边试边行、迅速推开”的原则,探索创新、健全完善、有效整合各类社会防控资源,着力构建结构完备、机制健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街面巡防、社区(群众)自防、技术防控、行业和单位内保管控与网络社会管控相结合的立体化防控体系网络,努力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二、工作措施(一)筑牢社区(村)防控网1.科学规划警务室(站)、岗亭、报警点的建设。重新规划设置社区警务室选址,规范警务室的面积、外观标示、办公设备及装备。年内,各区、县必须解决警务室无办公场所、光纤不通、面积、人员、装备不足等问题。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警务室建设工作,新建城区纳入城市规划,统一建设,建成区警务室办公用房在国有资产中解决,建设资金由区(县)、乡镇(街道)财力承担。2.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建设。城区(县城)警务室至少配备2名民警和4/8人的社区保安,乡镇警务室配备1名民警2名协勤。协勤、保安由各地政府统一招录,由派出所管理、指导和使用。3.加强基层治保组织的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村(社)治保会组织,社区居委会、村(社)落实专职治保干部,并落实专门的办公场地、制度、台账。将派出所对治保会的考核纳入政府对基层组织的考评,以此推动人员、报酬、经费和工作的落实。4.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建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网格管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居民小区楼院长、社会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人员等组成的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队伍,按照不少于辖区人口总数2%的比例由乡镇(街道)组建,“红袖标”队员统一佩戴红底白字、名称为“治安巡防”、标底注明辖区乡镇(街道)名称的红袖标,在乡镇(街道)统一组织下,开展社会治安大巡防、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配套出台相应报酬和奖励机制。农村地区要开展邻里守望、电话联防、联户联防等举措,确保安全。5.加强居民小区分类治安防控。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区,要按照《物业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将物业秩序员纳入保安队伍管理,确保人防、物防、技防到位。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将物业公司开展治安防范情况纳入信誉档案管理,对治安防范工作较差的物业公司不予受理升级申报。对老旧、经济适用房等无物管、物管队伍不健全的居民区,街道办(乡镇)要作为责任主体,出资组建4/6人的专职保安巡防队伍,实施物业化管理,负责居民区的治安防范工作。6.实施警情通报制度,强化民众自防意识。派出所应及时将预防性、警示性研判结果制作成警情通报、民警提示,张贴到各个社区、物业小区、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提高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定期召开警民议事会,让社区民警与群众一道就每月的社区防范、警务重点、群众反映热点等事关小区治安防控进行探讨,研究方法,制定措施,让群众直接参与社区警务工作,增强群众自防意识,提高抵御违法犯罪自防能力。7.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城区(县城)依托社区居委会以楼门、栋户为单位,至少选配1名楼(院)长;在农村依托村社基层组织,每30至50户选配1名治安信息员,及时收集、报告治安信息,协助做好人口管理、矛盾化解、教育稳控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二)严密街面防控网8.“点线面”结合,深化推进网格化巡逻。主城区构建以党政机关、商业中心、客运中心、文化广场等为点,以主要干道为线的全天候、网格化治安防控网络。以专业巡防力量保“点”控“线”,专业与社会力量结合防“面”,实行“一区域、一对策、一专班”。强化巡区内各种巡逻力量之间、巡区之间的协调联动。同时,检查督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值守巡防。乡镇农村治安防控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主导,乡镇综治办和派出所牵头,以党政力量、派出所、专职保安巡逻队和农村治保组织人员为主力,实现对集镇和农村区域的有效防控。9.突出“网格化”巡控重点阵地建设。以党委、政府驻地,城区主干道、闹市区、广场、商业街等大型公共场所,水电油气、学校、医院幼儿园等11类目标为重点,合理建设屯兵岗亭,发挥岗亭屯兵、就近巡逻和应急处突准备,提高巡控效能。各岗亭之间要相互策应,互为依托形成联动机制,每个巡控网格原则上至少有一个固定岗亭或流动岗亭。10.优化动静卡口设置。在省际、市际、区县边际进行卡口建设,建立10个常态化综合检查站和移动治安检查站,采取定频次不定时的方式,安排民警到各卡点和移动治安检查站执勤。并配备专用武器警械、交通通信工具、查控堵截设备、安全防护器材、视频图像采集、身份识别、车辆监控等系统,提高治安检查拦截的效能。在城区治安复杂场所配置流动警务车,根据需要临时设置治安卡点。11.充分整合社会巡控资源。建立公安与武警联勤治安巡逻制度,强化对政治中心区域、治安复杂地区,以及在重大活动、重要敏感节点期间的武装巡逻;同时联合工商、城管、文化等部门专业执法力量,使“网格化”巡逻防控形成合力;健全完善单位化管理和联防自保、商户联保等机制,统筹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网格化”巡逻防控工作。12.深化区域警务协作。以情报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围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打击跨区域流动犯罪、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管控重点人口、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实战要求,加强整体联动,强化协作配合。组织交界区域的联防联控,协同应对、合理处置各类街面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交界区域的见警率和管事率。13.实施“黑巷子”清理工程。由街道、社区牵头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将没有路灯、路灯损坏严重、亮度不够,特别是背街小巷的“黑巷子”列入各级政府的改造范围,大力实施“灯光工程”、“亮化工程”等民心工程,压缩夜晚各类侵财案件的发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夯实视频、通信技术防控网14.充分发挥天网工程系统作用。加快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应用,要加快建成覆盖主要街道、进出城主要路口的视频监控系统,努力提高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视频监控覆盖率。小城镇建设试点乡镇一并纳入天网工程范围,切实增强视频技术“空中”防控作用。15.加快推进社会视频监控资源与公安视频监控平台的联网工作。重点推进物业小区、旅馆业、娱乐场所、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资源与公安视频监控平台的联网工作。16.组建专职视频巡控力量。实现24小时巡查监控,并实现人机互动、视频与街面巡逻有机结合。17.加大技术防控应用的探索创新。要借助信息化条件下,视频、通信新技术为预防违法犯罪带来的便利条件,积极探索创新“车卫士”、110“联网报警”等GPS定位、监控报警技术在机动车、店堂门市、居民户防盗中的应用,提高防范措施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四)完善行业场所防控网18.加强旅馆业、旧货业、公章刻制业、开锁业、物流寄递业、机动车修理业和网吧、娱乐服务场所等重点行业场所的治安管控。大力推广场所行业积分考核、动态考核、分级管理等方法,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对行业场所的监管和督导责任。积极引导开锁行业、旅馆行业组建管理协会,推进行业自治管理。推行开锁行业的治安管理备案制度,落实业主社会责任。全面落实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19.强化行业场所管理职能监督作用。工商、文化、质检等部门要落实好重点行业场所开业前的登记和告知制度,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以各种方式明确告知行业、场所经营者,实行生产经营责任制;综治成员单位要督促行业、场所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模式。20.持续加强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在易发案行业场所及治安复杂区域,要持续开展综合性、连续性整治,采取市(区)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综合执法,严管、严查、严处。以“扫黄禁赌”为重点,清除、关停藏污纳垢的行业场所,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质监局(五)完善单位内部防控网21.加强内部保卫力量建设。按照“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单位监管,监督企事业单位成立或完善保卫机构,配齐、配足保卫人员,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制度。加强对保卫、保安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通过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机制的完善,促进要害部位、重点单位稳定。22.加强内部技防设施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出入通道、重点部位、临街路面安装视频监控,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整合进入天网工程;金融、涉爆、涉枪等重点单位在安装视频监控的同时要普及电子围栏入侵报警系统的建设,实现对重要部位、易发案部位全覆盖,并与110报警平台对接。23.健全铁路、油气田、“三电”防控机制。深化平安铁路线(车站)、油气田、“三电”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企地共建、警企共建,健全完善联动联防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破坏线路的各类违法犯罪,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挂牌整治。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形成线路安全防控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案件和事故。24.完善常态监管和应急联动机制。全市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要纳入公安机关指导、监督范围,做到重点突出、分级负责、问责有人;加强反恐防暴、灭火救援等预案修定、完善和实战演练;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和计生委、市教育局、泸州银监分局、全市重点内保单位(五)构建网络社会防控网25.落实网吧实名制。以网吧实名制为前提,积极推进非经营性上网场所安全技术措施建设,将网上信息监控工作延伸到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延伸到属地和本地网民活动的网上社区。26.强化QQ群、微博监控。对本地有影响的网站、论坛设立“虚拟警察”和“报警岗亭”,开展网上巡查,随时接受网民报警求助,及时发现和处置网上违法信息。以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信息传播渠道为重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舆情会商机制、分析研判机制、预测通报机制,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建立网上执法队伍,利用互联网信息打击针对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级新闻媒体机构三、工作要求27.强化组织保障。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要实行各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承担的工作任务,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将治安防控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确保职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点任务,要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28.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警务室建设、巡逻防控队伍建设、天网监控设施建设等要重点保障,要整合民生保障经费,探索创新居民自治、“取之用民、用之于民”等合法方式,确保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顺利开展。29.强化督查考核。市目督办把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作为重点督办事项,在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坚持常态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市目督办要及时通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30.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和乡镇街要加强治安防控的宣传工作。要利用行政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警务室、警民联系点、户政室、接处警室等设立固定宣传咨询点,大力宣传治安防范常识;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动员新闻媒体积极参与,采取发送短信、电台、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滚动宣传平安泸州建设,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电视台、报社要配合公安机关开辟专门栏目,进行防范宣传,使防范宣传更具有针对性、广泛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