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8日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适用范围1.2工作原则1.3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3.1突发事件分类1.3.2突发事件分级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4.1分级应对1.4.2响应分级1.5应急预案体系1.5.1应急预案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2组织指挥体系2.1市级层面组织领导2.1.1市应急委员会2.1.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2.1.3较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2.1.4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2.1.5市级工作机构2.2县级、乡镇级组织指挥体系2.3专家委员会与专家组3运行机制3.1风险防控3.2监测与预警3.2.1监测3.2.2预警3.3应急处置与救援3.3.1应急值守3.3.2信息报告3.3.3先期处置3.3.4指挥协调3.3.5处置措施3.3.6信息发布3.3.7舆论引导3.3.8紧急状态3.3.9应急结束3.4恢复与重建3.4.1善后处置3.4.2恢复重建3.4.3调查评估4准备与支持4.1人力资源4.2财力支持4.3物资装备4.4科技支撑5预案管理5.1预案编制5.2预案审批与衔接5.3预案演练5.4预案评估与修订6宣传和培训7责任与奖惩8附则9附件9.1市级主要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9.1.1市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9.1.2市级主要部门应急预案9.2泸州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参考模板图9.3泸州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参考流程1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决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泸州实际制定。1.1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我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1.2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地防范化解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建立健全市委领导下的市政府领导负责制,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能力体系;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各类资源予以支持;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靠前组织指挥。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本级党委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事发地乡镇(街道)、企业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4)坚持高效有序、协同应对。建立健全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驻泸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地方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以各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高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1.3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3.1突发事件分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危化品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1.3.2突发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4.1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原则。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立即上报省级层面并请求组织应对。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县级层面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市级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响应支援、协调指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1.4.2响应分级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启动响应条件和应急响应分级,响应分级设置应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初判级别、预期影响后果和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同时确定响应级别主要负责机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市、县两级层面分别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级别:(1)一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原则上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先期处置。(2)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应对,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3)三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由市政府指定市级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对处置。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以及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县级应急响应级别可参照省、市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1.5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指挥运行图和行动方案等。1.5.1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各级党委、有关部门按照有关省委、市委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市、县级层面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各类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级应急预案体系。总体应急预案是本级政府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资源保障,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和居(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制定。重大活动保障、重大危险源防控、重要目标和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以及跨区域、流域等关联性强的联合应急预案,遵循“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层面根据实际制定。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指挥运行图、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支撑性文件,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工作手册是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对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手册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指挥运行图是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当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时,明确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明确各工作组名称、牵头单位、工作组组长、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做到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共享、联动高效,真正实现挂图指挥、挂图作战。行动方案是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的指导方案,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保障、安全措施、实施步骤等具体内容。2组织指挥体系2.1市级层面组织领导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为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通过常务会、应急委全体会、专题会等研究决定和部署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级层面可与相邻市(区)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区域、流域等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1.1市应急委员会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和综合管理机构,纳入市级层面组织领导体系,在市委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难度大、敏感性强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健全完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规则。2.1.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指挥长的“泸州市应对XX事件指挥部”,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要时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指挥长或由市长任指挥长的“泸州市应对XX事件指挥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有关市领导、泸州军分区副司令,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驻泸解放军和武警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在副指挥长中明确相关同志为专业副指挥长;市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事发地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下设若干工作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待国家、省级工作组到达后,成立联合指挥部,市级层面有关负责同志加入联合指挥部,配合上级工作组共同完成指挥工作。联合指挥部分为现场和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前往现场建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各项事务统筹指挥、决策部署;后方指挥部由市领导牵头,抽派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专家,到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做好统一指挥、集中研判、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导、协调、支持、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各项决策部署,发挥指挥枢纽作用。2.1.3较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当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对应的市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应对,承担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2.1.4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自行组织指挥应对,县级层面应急能力不足或突发事件扩大时,向市应急委请求支援,接受市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统一指挥。2.1.5市级工作机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自身岗位职责,完成职能范围以内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战时积极发挥本部门(单位)作为牵头或协同单位的职能。2.2县级、乡镇级组织指挥体系县级、乡镇级应急响应领导机构和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市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结构,同时考虑辖区实际,主要体现如何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处置一般突发事件,以及完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和信息上报流程。根据机构设置情况,明确并细化各部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职能职责,参考市级预案制定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运行图,实现挂图指挥、挂图作战。2.3专家委员会与专家组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本级相关牵头负责部门,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建立由地灾、森林、洪涝、煤矿、非煤矿山、危化、页岩气、消防、应急管理等方面组成的专家库。专家委员会主要研究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重大技术、安全问题,针对某一类突发事件防范措施,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事发后从专家委员会抽调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运行机制全市各级层面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3.1风险防控3.1.1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党委、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3.1.2坚持社会共治,统筹建立完善村(社区)、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预防可能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研究采取法律、政策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3.1.3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重点设施、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要机场、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专线、超高压输变电工程、桥梁、隧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广播电视台和供水、排水、供电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以及高危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学校、医院、车站、港口、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商场、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长途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与疏散路线、通道处,设立显著醒目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预警和应急救援设备,建立安全巡检制度,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3.1.4各级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加强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3.1.5在泸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驻地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3.2监测与预警3.2.1监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分别负责相应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灾、气象、洪涝、干旱、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储运和运输、城乡火灾、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传染病疫情、食品药品安全、动物疫情、主要生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社会治安、金融运行、粮食安全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3.2.2预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各级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依据国家标准,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在专项和部门预案中进行明确。(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县、乡镇级层面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并做好应急准备。(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③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⑨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⑩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⑪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市、县、乡镇级层面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应急处置与救援3.3.1应急值守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常态化应急值守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3.3.2信息报告(1)加强信息员管理。要积极推进信息员管理,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信息员管理和激励制度。统筹灾害信息员、防灾责任人、气象信息员、巡山护林员、灾害监测员、网格员等资源,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灾情统计、事发情况的报告等职责。(2)规范上报流程和内容。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学校、医院、企业、村(社区)、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相关监管单位、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风险隐患信息,信息逐级上报,并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4.2.5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投保商业保险。相关机构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投保相关保险产品。4.3物资装备4.3.1物资储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市级牵头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市级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领域、分类型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健全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会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4.3.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供应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应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4.4科技支撑4.4.1市委、市政府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加强全市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4.4.2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构建“制度+技术”的应急管理现代化体系。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完善“泸州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以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为支撑,以安全生产预警系统、119智能接处警系统和应急管理指挥系统为核心,推进提高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决策支持、政务管理等业务能力。4.4.3建立健全全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上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应急指挥平台。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各类园区管委会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属地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5预案管理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原则,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等工作。5.1预案编制5.1.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规划,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5.1.2应急预案编制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完成前,鼓励探索以情景构建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其有效性并加以完善。5.1.3各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评审或论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5.1.4不同层级的应急预案内容应各有侧重。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等,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各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市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某一类型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市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区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本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制定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路线和撤离组织等内容。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参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管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制定本单位(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5.2预案审批与衔接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研究办理,本级部门应急预案以及下一级总体应急预案审批、备案工作。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总体应急预案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报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经本级党委批准同意后,由本级政府公布实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应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修订,有关部门配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必要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进行审议。由党委牵头部门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还需报请本级党委批准同意,以本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印发。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区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报送市级层面相应部门备案,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部门应急预案(含党委部门)由有关部门制定,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必要时,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可以由本级政府办公室转发;党委部门的应急预案可由本级党委、政府办公室联合转发。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由本级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村(社区)应急预案由本级制定,报乡镇(街道)备案。园区管委会应急预案由本单位编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民营、外资等企业)应急预案经本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按“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分类备案”原则进行管理。涉及需要与所在地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在泸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备案,抄送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5.3预案演练5.3.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双盲”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级各类应急演练原则上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3.2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5.3.3市、县两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5.3.4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5.3.5组织综合联动演练,促进共同发展。加强与周边市区协同联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演练,为处置综合性复杂重大突发事件提供保障。5.4预案评估与修订5.4.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估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5.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5.4.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5.2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5.4.4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向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6宣传和培训6.1加强公益活动和社会动员。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6.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把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学校进行指导和监督。6.3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6.4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应急文化、灾害预警文化的宣传和培训,推进应急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鼓励建设和提供应急教育体验场馆、应急避难场所,各类应急教育体验场馆、科普场馆、文化馆等应积极开展应急宣传普及活动。7责任与奖惩7.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7.2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部门(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7.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4建立健全社会公众有奖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制度。8附则8.1本预案涉及各级各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须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市应急局要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市政府提出修订建议。8.2本预案由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12月28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9附件9.1市级主要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9.1.1市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泸市府发〔2021〕2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