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八届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9日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实施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统一市、区县各层级审批管理体系,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市级部门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二、统一审批流程(四)精简审批环节。1.精简审批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涉及的各审批部门负责,全面梳理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的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形成审批事项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要逐项制定事项取消或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切实实现“放而有管”。(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2.下放审批权限。投资建设项目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涉及的各审批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涉及事项,应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下放的事项要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同时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市级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事项清单。3.合并审批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涉及的各审批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涉及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2019年5月20日前,具有审批权限的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完成合并审批事项目录。4.转变管理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涉及的各审批部门负责梳理涉及事项,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部门相互协作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设计方案审查中涉及的文物等部门分散审查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明确程序和时限,牵头出具审查结果;将竣工验收阶段的林绿地指标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等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规划核实中统一复核。将建设项目施工前坐标放线成果检验事项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纳入备案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纳入信用评价管理。2019年5月20日前,具有审批权限的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形成审批事项管理方式调整清单。5.调整审批时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办等主管部门负责要求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告知项目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经申请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调整其他相关审批事项的时序,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审批部门负责制作统一的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竹业局、市人防办(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等,对清理出的事项清单实施动态化管理。5月15日前,将审批事项清单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可以按照审批阶段“只少不多”的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各阶段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统一办事指南等相关配套文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2019年5月底前,各阶段牵头单位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以及各阶段相关配套文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竹业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民航局(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五类,实行项目分类精细管理。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各阶段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制定出台改革措施。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范围由各地政府确定并公布。2019年5月底前,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参照省级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定审批流程图。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其中,审批时限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1.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并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依法备案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含消防备案)的依据。2019年5月底前,制定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2.推行“多测合一”。建立“多测合一”机制,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测量工作,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2019年5月底前,制定“多测合一”技术标准,统一工程建设项目面积计算规则,明确“多测合一”的内容、精度等要求。3.推行联合验收。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向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出具验收意见。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等相关部门(九)推行区域评估。1.确定区域化评估范围。适合开展区域化评审评估的区域主要为土地和规划手段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高新区、保税区、贸易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地区,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之前开展区域评估。2.建立区域化评估评审事项清单。根据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审项目,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估报告、气候可行性评估等纳入评估。各区县和园区可根据功能定位,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在以上事项中选择共同确定实行区域化评估的具体事项。3.组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作为开展区域化评估工作的主体,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主动对接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并向社会公开。对报省及以上审批的项目,确需单独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的,由各有关部门协调承担区域评估的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出具相关审批文件。2019年5月底前,制定实施区域评估管理细则。4.实行区域评估结果共享。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在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将相关建设要求告知建设单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民航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的相关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前置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5月底前,制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指导清单。同时,制定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类型、审批事项清单、具体要求和相适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1.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市数字经济发展局负责整合建立覆盖区县及市级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明确落实建设资金、系统开发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负责整合国家、省、市、区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并与国家、省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3.各阶段牵头单位负责将审批流程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各阶段牵头单位要完善自身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等要求。市、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经费。牵头单位: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各区县人民政府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等审批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1.建立一套数据标准。协调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规划目标,形成“多规合一”的核心目标体系。根据城乡发展边界等管制分区的不同管控要求和目标,制定相应规划与管制指标体系,保障各类空间管制分区实施。2.形成一套多规数据资源。全面梳理泸州市“多规合一”规划内容,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以环境保护规划为约束,梳理相关空间规划中的空间管制分区及其管控要求,制定一套适宜我市资源禀赋与发展需要的控制线体系。对“多规合一”规划各自确定的发展目标、发展规模、用地指标、用地布局空间差异等进行分析,将“多规”所涉及的用地边界、空间信息、建设项目参数等多元化信息整合到“一张空间蓝图”上。整合空间掌控数据,在“一张图”中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控制线、产业区块控制线等控制线体系,统筹优化配置城市空间资源。2019年5月底前,梳理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制定“多规合一”实施细则,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等。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工作计划,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3.建立一套应用系统。通过统一全市空间坐标体系和数据标准,搭建由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保、住建城乡建设等多部门共建的“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将各部门建设项目信息、规划信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地理信息等纳入平台。以信息化为手段,着力推动空间布局和利用的有序平衡,构建协同管理的“一个平台”,实现全市各部门之间空间信息共享、促进项目落地、优化审批流程、优化服务平台。4.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库和项目生成机制。充分运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强化前期项目策划,加快项目生成。项目生成前期,在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基础上,通过“多规合一”功能开展项目筛选,建立项目储备库。2019年5月底前,制定项目储备库项目生成办法。2019年12月底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竹业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依托现有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梳理整合后台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职能职责,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一窗受理”服务。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及市政公用单位全面实行“三集中、三到位”,确保职能、机构、事项集中,事项进驻、审批授权、电子监察到位。建立完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服务模式,每个审批阶段均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咨询辅导等相关规定的编制,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通信发展办、国网泸州供电公司、兴泸水务集团、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2019年5月底前,由牵头部门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单、申报材料目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项目统一代码归集项目所有审批信息,共享全流程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通信发展办、国网泸州供电公司、兴泸水务集团、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配套制度;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建立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审批服务协调机制、跟踪督办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2019年6月底前,各项配套制度基本建立,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配套制度。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对照上位法梳理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公共服务事项,提出取消修改的调整意见,上报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通信发展办、国网泸州供电公司、兴泸水务集团、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五、统一监管方式(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依法合规、精准高效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改革过程中精简取消、下放承诺、合并调整的事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畴,防止“监管空白”。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基层日常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依法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2019年5月底前制定完成有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牵头单位:具有审批权限的各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通信发展办(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完成时限:2019年5月30日前)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建管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通信发展办(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办负责协调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涉及的各审批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由各部门提出中介服务事项及中介机构目录清单;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3.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市数字经济发展局负责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平台对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4.全面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构建“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三位一体的开放、高效、有序的中介服务体系。2019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网上中介服务推介平台。5.加强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和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建立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制定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2019年6月15日前,制定完成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2019年6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完成相关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通信发展办、国网泸州供电公司、兴泸水务集团、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六、加强组织实施(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确定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担负起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地方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1.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地方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下级机关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问题。2.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3.设立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并做好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大数据的分析应用等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各牵头单位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推动突出问题解决。2019年5月底前,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通过业务培训、调研督导、通报、评估评价等形式,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指导市级责任部门、各区县按时保质完成改革目标。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明确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二十二)加强法制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实施部门梳理提出意见,反馈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审定后,按程序暂停相关条款的实施,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文件制定机关进行修改,并报市政府备案重新发布后实施。2019年12月底,市、区县两级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二十三)强化要素保障市、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次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培训、宣传等经费给予保障,各牵头单位要对办公场所等要素给予保障,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区县、园区要结合实际,同步推进执行,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