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关于推进廉洁政府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运行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入实施廉洁自律工程、惩防体系建设工程、权力制约工程、“顽疾”治理工程、服务民生工程、政府创新工程,全面提升政府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水平。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标准,努力打造与现代化“中国酒城”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廉洁政府,力争实现:法制健全完备,制度体系完善,全面依法施政,司法公正权威,机关廉洁高效,决策科学民主,权力运行透明,服务优质便捷,干部清正廉洁。二、扎实推进廉洁政府建设“六大工程”(一)深入实施廉洁自律工程1.分类开展廉政教育。对领导干部以理想信念、党性党风、科学发展观、民主集中制、《廉政准则》等教育为主,对重点岗位人员以廉政风险、示范警醒、典型案例、岗位制度规章等教育为主,对一般干部以职业道德、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教育为主。2.建设机关廉政文化。充分利用机关过道、办公场所、电脑屏、岗位桌牌等载体平台,设置廉政格言警句和书画作品,开展廉政文艺、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廉政宣誓、行政服务廉政承诺等活动,营造廉政文化氛围。3.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廉政准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度,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积极探索公职人员主动净化生活圈、娱乐圈、交际圈的措施和办法,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修身,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深入实施惩防体系建设工程4.深化惩防体系“系统化、标准化、常态化”建设。制订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做好任务分工。构建“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易腐败”的机制,修订完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制度目录,以惩防体系基本制度落实“三期防控”。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5.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三早三卡”机制。在关爱和预防的前提下,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经常提醒、警示,对出现的廉政风险及时纠错。在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广运用“三早三卡”制度,确保廉政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三)深入实施权力监督制约工程6.完善权力制约制度。完善包括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监督制度、利益回避制度、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形成对权力有效监督制约的制度体系。7.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重点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大力推广电子政务。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抓好精简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及时纠正行政审批项目“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以及授权不充分等问题。9.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制定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加强预算执行和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金融和国有企业、资源环境保护治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工作。(四)深入实施“顽疾”治理工程10.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和增加工程量申报程序的监管,破解围标、挂靠、转包、内外勾结、专家乱评标以及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等问题。重点查处工程建设项目中,行政监管、主管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收受贿赂、违规出让、权力干预以及以时间紧任务重、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的违纪违法行为,破解招投标监管不逗硬,力度不强的问题。建立典型案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制度、“一地受罚、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深化完善全市招投标综合性规范制度、施工企业诚信库会员注册制度、网银缴纳投标保证金和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制度,破解招投标中制度漏洞问题。11.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市场运行机制,全面建成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进土地矿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运行,解决机构无编制、交易无场地、信息无平台、人员经费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各类管理制度体系,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等制度,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机制缺乏与时俱进动力的问题。实行统一信息披露、监测,建成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解决信息公开不对称、社会监督不得力的问题。12.树立简朴务实政风。加强对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厉行节约规定执行等情况。强化对政府部门和单位“AB”岗代理制度和“AB”角责任制度的监督检查,建设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对各部门行政效能网上评议试点工作,将结果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实行机关纪律作风查处通报制度,建立作风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常态化机制,加大对暗访结果运用,治理政府机关存在的“庸懒散奢拖”等问题。拓展“阳光政务”热线载体,大力推行广播有声、电视有形、报刊可读、网络互动的“四位一体”热线模式。开展“阳光政务”进社区、乡镇、企业、学校、医院“五进”活动,解决关系民生热点的行业和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的问题。(五)深入实施服务民生工程13.切实落实惠民政策。加强对新农合、城镇医保等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保证中央、省、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和资金贯彻落实到位,真正惠及民生。14.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严肃纠正和查处涉农、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公共收费、金融、通信等公共行业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严肃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则的行为。严肃纠正和查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等现象。15.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安车管、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六)深入实施政府创新工程16.创新建立集体决策机制。建立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修订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制定《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保障政府依法行政。17.创新运用最新科技成果。巩固完善“3+4”监管体系,即完善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动态跟踪监管系统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变更、合同履行、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实效不够的问题。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建设,搭建以采购管理、电子招标、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框架,实行全流程的透明把关,着力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信息泄露、串通投标等问题。在全市推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短信提示和上网行为监控建设试点,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行为实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推进政风行风网络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政风行风建设考核机制,解决部分政府机关服务意识和执行力不够的问题。18.创新公共权力监督制约。探索试行工程建设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廉政监督员制度,解决串通投标、明标暗定、收买专家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推进《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融资建设(BT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制定和出台,理顺融资建设范围和条件,规范融资建设方案审批,杜绝融资建设项目中的利益输送。开展国有土地和国有资产处置电子竞价系统建设,实施竞标人网上报名、竞标人随机选号和电子竞价制度,实现土地资源利用和国有资产处置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公共资源效益的最大化。三、切实加强廉洁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一)精心安排部署。建设廉洁政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廉洁政府建设。(二)落实职责任务。深入推进廉洁政府建设,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是责任单元。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科学分工,抓好廉洁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各级监察机关和预防腐败机构是廉洁政府建设的牵头单位,要抓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其他部门要发挥业务职能,承担廉洁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监察、审计、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坚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监督,提升执纪执法水平。(三)加强考核督查。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把廉洁政府建设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监察机关建立督查督办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半年、年终组织集中检查,对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追究领导责任。(四)营造良好氛围。制定宣传计划,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建设廉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廉洁政府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宣传建设廉洁政府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建设廉洁政府的良好局面。泸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