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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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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在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实施“156”发展战略和建设现代化“中国酒城”的宏伟目标,坚定不移加快“两化”互动、“三化”联动,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支撑和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按照促进“两化”互动和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加大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一)建立健全“两化”互动发展的机制。按照“新型工业化带动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助推新型工业化,联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做到“两化”时间上同步推进、空间上产城一体、布局上功能分区、产业上三产融合,使重大产业发展空间分布与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相协调,形成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镇化助推工业化的发展格局。指导有条件的园区按照产城一体的要求,对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完善功能。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工业用地容积率、投资强度、产出率的管理,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建立完善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集约节约用地长效机制,确保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建立完善产城统筹推进机制,按产业和城市功能分区、协调发展要求,科学布局,同步规划建设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到规划统一、基础设施统一、公共服务统一。打造两化互动示范区,重点推进江阳区“名酒、名园、名区”,龙马潭区“石洞组团”,纳溪区“中国酒镇、酒庄”,古蔺县“二郎名酒、名镇”的“两化”互动,“三产联动”发展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二)完善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推进机制。支持江阳区深化完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发挥好省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江阳区要在巩固既有成果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全市要将“两化”互动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未,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扩大试点面。各县区要建立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三)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农村村民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农村村民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及时制定有关措施促进土地复耕,解决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大片耕地荒废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负责)稳步扩大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今年年底前,江阳区要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各区县选择1—2个乡镇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今年年底完成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产权交易、技术和资本结合,投融资服务、资产处置”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中介服务平台,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络。每个区县建设一个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建设一个产权流转服务所,有条件的区县还可以探索建立县区域范围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推进仲裁庭建设。(市农业局负责)继续巩固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认真开展“回头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林权证100%发放到户。做好林权改革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加快林权流转制度建设,健全林业投融资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市林业局负责)(四)探索创新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土地综合整治机制,支持各县区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桂钩。(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五)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投融资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投入“三农”的激励考评机制,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健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三农”投入的促进机制,深化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市财政局负责)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分类指导,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争取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创造条件争取组建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融资等贷款产品,扩大贷款抵押担保范围,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泸州银监局、市金融办、人行泸州中支负责)加快推进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建设,引导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业务、产品、服务创新提高对“三农”的服务力度。(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局负责)不断建立和完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大力推进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创新担保方式,拓展担保业务品种和反担保范围。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创新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村小额信贷及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机制。(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局、市金融办负责)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县级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或农村征信系统服务站,深入开展农村信用评价。(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局负责)(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四川省和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分类分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不断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行居住证制度,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创造条件。(市公安局负责)(七)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社会管理。(市民政局负责)(八)推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培育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指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组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全面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农超对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供直销。(市农业局负责)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市场主体改革,为不同经济成分公平竞争提供更优的环境(九)进一步抓好已改制企业规范和完善工作,深化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着力解决好已改制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相关遗留问题。(企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比例,优化市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负责)。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十)深化完善公用行业管理体制。继续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深入推进水务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推广“先改后建、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的农村水利投入新机制,全面改进和加强农村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市水务局、泸州银监局、市金融办、人行泸州中支负责)创新交通建设融资机制,进一步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启动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十一)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制。适时研究出台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加大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范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行联合重组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链延伸。以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和维权机制等为重点,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环境。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创新满足民营企业不同层次需求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民营企业加强开展科技创新和境内外交流合作,拓宽发展空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三、进一步调整优化要素投入结构,健全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十二)完善资源科学开发利用机制建设。深化国土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健全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度。稳妥推广基础设施节地模式,逐步细化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措施。推进全市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矿业权转让进场交易制度,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新政策,不断建立完善林木采伐管理配套措施。大力推行采伐公示、招投标及简化审批程序等制度,做到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最大限度发挥效益,节约利用森林资源。做好叙永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十三)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推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加快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工作,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完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与农民共同分担供水成本的农业灌溉补偿机制,研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城市阶梯水价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十四)健全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制度。推进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监督考核制度,加快建立节能市场化机制,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探索发展节能服务公司和第三方节能审核机构。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节能评估检查。分行业逐步推行环境污染强制保险。探索建立我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四、进一步加快财政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地方金融体系(十五)以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构建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财力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提升基层公共服务保障的整体效能。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加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管理。全面启动县级公务卡改革,扩大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完善行政单位公用经费定额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编审、绩效目标、执行管理、绩效分配、中期评估、结余清核、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有序扩大公开范围;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实施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制定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改革探索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新模式,研究建立政府性债务统筹化解机制,健全完善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继续加强县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十六)加快构建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地方金融体系。加大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法人总部或分支机构。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研究出台促进地方准金融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深入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壮大。完善多方协作的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提高公司类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市金融办、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十七)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提高项目报审效率。逐步完善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制度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完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接“1+N”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整体规划和所定原则,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市国资委负责)五、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民生改善(十八)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微企业集中区域、行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健全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成果。完善我市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工工资总额的管理办法,健全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负责)(十九)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加大社会保险力度,完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扩大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城乡低保信息平台,强化城乡低保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和办法,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开展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建立五保供养标准随经济发展而增长的自然增长机制,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健全优抚安置制度,推进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二十)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着力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二十一)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启动、中止条件和联动方式,适时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合理确定价格补贴标准,抓紧研究建立联动机制实施情况通报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六、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十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三类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实现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全覆盖。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积极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健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拓展深化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以县级医院为重点,分步骤、分层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体现公益、运转有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二十三)全面推进各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深化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逐步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开展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深化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区政府依法增加投入、社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开展学前教育改革试点,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开展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开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建立校务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完善民主治校、民主管理的现代学校制度;开展拨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探索各级各类学校有机衔接培养创新人才途径,开展高中段拨尖学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积极推进“跨省际教育交流合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教科城”和“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扶持政策”等两项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力求取得新进展和成效。(市教育局负责)(二十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完成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推动已转制的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泸州广播电视报社出版有限公司挂牌运行。积极稳妥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完成列入我市转企改制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任务。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探索党报党刊发行新模式。深入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增强农村和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委编办、市广电局负责)(二十五)稳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研究提出我市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根据省部署和配套文件研究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各项配套政策,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二十六)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推动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继续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市委维稳办、市民政局负责)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机制,落实完善社会组织行为失信惩戒制度,建立社团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市民政局负责)七、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依法行政运行机制,推动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二十七)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在清理、落实已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和拓展下放部分社会事业管理权限,加大对扩权县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切实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市委编办负责)(二十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招投标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创新市、县两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大厅功能。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投标活动,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探索招投标监管新机制。积极争取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二十九)逐步规范行政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落实完善重大决策的相关程序和制度,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并在县级政府探索推行。(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行政强制事项,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运用市级和、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推动我市市级和县区政府行政行为规范化。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完成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和平台建设,按照省市部署全面启动市和县区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推动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认真做好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为确保2012年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继续探索深化改革推进方式,要落实完善重大改革任务的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统筹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大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对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中长期重大改革任务,要抓紧制订和落实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对扩权强县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需要继续深化的改革任务,要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部署安排,持续深入推进;对国家和我省准备启动改革工作要深入系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革思路和支持政策建议,力争年度各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实质性突破。鼓励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展各类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并适时将好的做法加以总结推广。今年起将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督办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对全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认真总结,2013年1月31日前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将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泸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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