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156”发展战略,进一步健全依法规范、优质高效、廉洁自律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中国酒城”的宏伟目标,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为主线,以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创造力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使干部素质明显增强,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工作重点(一)坚持依法规范,建设法治政府1.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和公务员定期法制培训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举办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各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法律知识的测试。未经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新颁或者换发行政执法证件。2.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对于依法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展规划和有较大影响的重要政策,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成本效益分析等专项评估论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会议审议前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要求,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后的跟踪督查、评估制度,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切实解决城市管理领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权限冲突等问题。认真清理市、区县及部门文件,对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做好国务院第六批行政审批清理的对应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程序意识,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规范执法文书,保障程序公正。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指导、行政协商等非强制执法机制,对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坚决禁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行为。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4.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达标。制定简易程序规则,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加大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听证审理力度。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严格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100%。认真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规定》,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提高调解技能。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继续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事项。5.加强行政监督考核和问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有关专项意见建议。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严格执行行政问责的各项制度,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市、区县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二)坚持优质高效,建设效能政府6.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和延伸服务。全力推进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现“场地建设、服务事项、办事制度、工作流程、管理考核”标准化。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视频监控“三大系统”延伸到乡镇,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联网运行。加强工业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站建设,实行“一站式”代办服务。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力度,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土地招拍挂、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7.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力度,能够下放的全面下放,不能下放的压缩审批时限。坚持一级政府一个窗口,不断拓展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功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实现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三个“100%”。完善并联审批机制,严格实行“一窗办结”,将并联审批运用到所有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推行集中审批、现场审批,提高审批效率。8.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确保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完善推广电子政务大厅,发挥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务热线、政府信息查阅点等载体的作用,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网络舆情收集处理,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9.强化工作执行力。健全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层级领导机制,坚持一级管一级、一级督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实行“AB”岗代理制度,实行两个岗位之间的相互顶岗,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实行“AB”角责任制度,原则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政府确定牵头责任部门为A,其它责任部门为B,A牵头落实,B协办配合。优化目标绩效管理,加强过程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的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实行“项目式管理”,将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执行层次、执行环节、执行主体,通过建立督查台账,定期跟踪推进,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实行“问责式”督查。10.切实加强机关管理。着力推进机关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建设。全面清理机关办事事项,明确工作标准,编制机关办事流程图。各级机关向社会公开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及监督电话。坚持以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执行到位、服务优质、成本精算、考核科学的机关精细化管理办法。加强机关行政效能评估,建设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对各级机关行政效能的问责力度。(三)坚持廉洁自律,建设廉洁政府11.规范从政道德品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着力培养公仆意识、廉政意识、执行意识,使秩序、廉政、效率成为政府公职人员的价值取向。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突出抓好从政道德建设,制定从政行为规范,引导公职人员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加大政府机关诚信建设力度,建立政府公职人员失信行为的惩处机制。把廉政文化融入社会建设各个方面,不断拓展廉政文化领域,积极开展廉洁机关、廉洁单位等创建活动,发挥政府机关廉洁文化建设的示范和引领作用。12.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将惩防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总体部署,按照“系统化、标准化、常态化”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惩防体系框架的顶层设计,全面建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常态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指数综合评价体系,并纳入各级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以“三早三卡”、“三期防控”为基础的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针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管钱、管人、管物等重点岗位,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优化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行使。1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两化”互动、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三农”工作、文化改革发展、扶贫开发、民生政策、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招投标监督,2012年内建成电子评标系统,引进国家投资工程动态跟踪监管系统,制订市场禁入规则;探索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招投标制度机制。加强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的监督检查。14.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重点抓好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学校办学、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制造销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侵占利益、基层干部吃拿卡要和作风粗暴等问题的治理工作。加强预算执行和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金融和国有企业、资源环境保护治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工作。坚决制止公路“三乱”,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认真解决通讯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物流领域乱收费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问题。认真梳理信访举报、已办案件、巡视工作、网络舆情中的群众诉求,分层分类督促各级政府部门落实责任,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15.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进一步削减“三公”支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规范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车辆编制管理。从严控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博览会、体育运动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禁止使用公款购置高档艺术品装饰办公区域。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会议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加大商业贿赂治理力度,着力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自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府自身建设日常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推进政府自身建设。(二)分解落实任务。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加快组织实施。要进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及时发现、认真查找政府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收到实效。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年12月前将政府自身建设工作总结报市政府自身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严格督促检查。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工作作为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奖惩挂钩。市政府自身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自身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展板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政府自身建设宣传力度。对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充分展示机关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推动政府自身建设向纵深推进。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