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2011—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第一年。为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围绕“促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的工作重心,进一步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消除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障碍,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确保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提供制度保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1—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一)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护和完善已确权的各类产权权能,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市场,加快流转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多种方式流转,创新流转利益联结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合理控制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项目区,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使用中的增值收益;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江阳区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和流转管理办法。深入推进森林分类经营和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市林业局负责)(二)加大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力度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投入“三农”的稳定增长机制和引导金融加大“三农”服务的促进机制,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加大激励性奖补力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继续以股权改造和产权改革为重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争取在我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市金融办、泸州银监局负责)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继续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改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条件,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市金融办、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扩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家庭财产人身综合保险、农机具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发展。(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三)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前提下,放宽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引进人才户口迁移、亲属到城镇投靠落户、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等的限制条件,并逐步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制定出台我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牵头)(四)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机制巩固和完善党领导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完善村(社区)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大农村社区建设试验覆盖面,积极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市民政局负责)(五)规范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和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扶持政策,推进示范社建设和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试点。在乡镇推行农业综合服务模式,推进农科教联合、产学研结合的推广方式方法创新,加快建立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为主体的多元化体系。(市农业局负责)二、深化市场主体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六)继续抓好已改制企业规范和完善工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股权多元化,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通过资产重组、企业整合等方式,力争发展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公司、集团,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发展特色产业集群。解决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妥善处理各类企业的社会保障遗留问题。(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七)规范推进公司制改革,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股份制、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形式吸引民间资金和外商投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不断拓展上市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发行债券。充分发挥华西证券的券商功能,创造条件支持企业积极上市融资。重点培育酒类“小巨人”企业、川油钻采、兴泸投资、市商业银行等企业,积极创造上市条件。建立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上市企业梯队。对拟上市企业,优先立项、报批,并给予用地、资金等扶持。对企业上市,实行专项奖励。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利用“三板”市场开展融资。(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八)深化完善公用行业改革深化水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职能,完善职责,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市委编办、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九)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号),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拓展民营企业投融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引导民间资本重组,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开展动产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局负责)三、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形成科技创新驱动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十)完善资源科学开发利用机制严格工业用地投资强度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工业项目用地价格调控机制和低效工业项目退出机制,健全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探索建立各类园区低效用地制约退出机制。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完善开发新模式和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十一)积极推进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和阶梯电价制度,逐步实行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推进居民用水户表改造,研究城市用水阶梯水价办法;简化天然气销售价格类别,建立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完善天然气价格调节金制度;完善污水处理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负责)(十二)健全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制度确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十三)探索建立产业科技新体制整合科技资源,大力推进我市技术创新工程,加快建设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以科技成果商业化为重点,推进创新型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畅通创新价值链,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市科技局牵头)四、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地方金融体系,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十四)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预算,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推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推进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探索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新机制。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市本级全面实施公务卡改革,并在具备条件的区县开展试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市本级全面实施、区县积极试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我市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和政府性债务监管办法,探索将政府性债务收支和偿还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年度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偿还管理,推进农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市财政局负责)(十五)健全完善地方金融体系积极推进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壮大城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地方法人机构资本实力,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业务跨区域发展,加大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类机构。改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加强对小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产品、业务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上市公司运用债券工具融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发展。(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十六)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和管理机制,研究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和后评价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着手完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规范完善市和区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各区县政府负责)五、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民生改善(十七)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十八)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保)试点步伐,力争在2012年新农保和城镇居保试点覆盖所有区县。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研究新农保、城镇居保、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积极推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按国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人员待遇,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健全优抚安置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十九)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深入实施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逐步调整完善投入、用地等保障机制和政策措施,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34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0.26万户,改造农村危房0.96万户。(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二十)健全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启动编制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工作,建立健全价格临时补贴和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根据市场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推进公共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教育、住房、交通等公用公益领域价格政策,构建惠民价费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六、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十一)实施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全面开展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在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进行综合改革试点,每个区县选择一家区县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其余区县公立医院开展单项改革试点,力争有所突破。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负责)(二十二)全面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围绕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教育培训中心”的总体战略目标,深入推进教育体制“十大改革试点”。即:开展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教科城改革试点,推动跨行政区域教育交流机制建设;组织实施“完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改革试点,探索实现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的路径和方法;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逐步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开展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开展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区政府依法增加投入、社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开展学前教育改革试点,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开展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开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建立校务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完善民主治校、民主管理的现代学校制度;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探索各级各类学校有机衔接培养创新人才途径,开展高中阶段拔尖学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市教育局负责)(二十三)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全面推进市、县级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加快市级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负责)(二十四)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大调解”联动机制。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延伸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理顺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积极发展社区服务站等专业服务机构。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社会组织管理新机制,开展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市民政局、市委群工局、市司法局、市综治办负责)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二十五)巩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开展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成效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意见。(市委编办负责)(二十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深入推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完善以部门行政审批科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规范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稳步推行并联审批工作,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电子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不断拓展电子监察范围,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二十七)规范行政运行机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级政府负责)全面启动区县政府创建法治型政府活动。(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监督和保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政府负责)开展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界定范围,规范程序。(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二十八)全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试点工作,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职称分类改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二十九)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全面清理扩权事项,总结权限下放后运行情况,规范市、县工作关系,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机制,进一步研究放权政策,创新完善扩权强县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扩权强镇试点,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动态考核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注重规划指导,参照国家和省年度改革工作意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或实施办法。要加强组织领导,把重大改革任务纳入重要工作议程,落实完善领导负责制,牵头负责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合理制订改革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落实责任要求,有序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承担相关改革工作,配合推进改革项目。要注重统筹协调,健全完善部门间协同合力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要注重督促检查,动态掌握各项改革实施进展和落实完成情况,评估分析,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调整改进,确保年度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