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和《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城镇化办〔2017〕1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泸州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保护优先、试点推进”的原则,将“城市双修”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重点任务。按照“山水绿色、宜居宜业、区域中心、中国酒城”的泸州城市发展定位,坚持以人为核心,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完善城市功能配套,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着力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立足生态抓生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建设绿色山水生态园林城市。(二)工作目标。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美丽泸州”的发展目标,全面展开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到2020年,我市“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功能和特色风貌明显改善。二、实施步骤(一)编制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规划和评估结果,确定中心城区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加快推动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要统筹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修补专项规划要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确城市环境整治、老旧建筑维修加固、旧厂房改造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要求。2018年启动“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协调景观风貌,促进城市建筑、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优美。2018年6月底前,各县城在完成生态环境评估、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启动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和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二)制定实施方案。依据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加快制定中心城区“城市双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城市双修”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项目清单,明确项目的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加强工作实施方案的论证和评估,增强实施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8年底前,各县要制定完成“城市双修”工作实施方案。三、修复城市生态(一)修复自然生态风貌。保护利用好泸州“坡地立体”之城独特的自然生态资源,整合生态要素,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完善城市绿线,明确区域生态功能,构建完善的生态安全保障格局,营造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根据城市山体受损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消除安全隐患,恢复自然形态。开展城市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到2020年实现全域范围的受损弃置地修复。加强长江沿岸、沱江沿岸、赤水河沿岸、老鹰岩、学士山、九狮山、方山、南寿山、五顶山、朝阳贯、张崖、玉蟾山、鹅肱山等山体河岸的森林保护和植树绿化,实施天保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到2020年全市范围森林覆盖率达到51%。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完善建档、挂牌、监管等工作,探索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整治非法码头,推进江岸生态复绿。按照节约园林建设理念,以泸州本地适生树种为主,减少人工干预,促进自然生长,营建乔灌草合理搭配的生态植物群落。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城市山体生态修复行动,推进沱江南滨、北滨公园、长江滨江公园(现代城至柏木溪段)、泸县九曲河公园二期、泸县濑溪河带状公园、泸县城市中心公园、古蔺县兴龙公园、古蔺县火星山二期提升改造工程建设,争取连江公园、东岩公园、合江县鹅肱山公园等城市公园入选四川省十三五期间城市园林绿化“双百工程”建设项目,到2020年,建设完成学士山等6个城市山体森林公园,各县至少建成1个城市山体公园。(二)开展水体修复治理。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系统开展长江、沱江、永宁河、赤水河、濑溪河、龙溪河、倒流河等江河、湖泊、湿地的水体生态修复。加强对城市水系自然形态的保护,避免盲目裁弯取直,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加强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以省级海绵城市试点为契机,推进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实施两江新城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的目标,两江新城的部分核心区域新建区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的目标。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的目标。开展城市江河湖生态修复行动,推动倒流河湿地公园、玉带河湿地公园、泸县龙湖湿地公园建设,到2020年建设完成渔子溪、酒谷湖、龙溪河等8个城市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和湿地公园。(三)推进生态绿地建设。以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同步启动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将泸州依托的山水自然环境要素引入城市、社区,按照“两江连多脉,四屏嵌多园”的生态绿地系统结构,积极推进绿廊、绿环、绿楔、绿带、绿心等生态绿地建设,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均衡布局公园绿地。以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和巩固为抓手,全面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加快实施杨桥—南寿山郊野公园、九狮省级风景区、华阳山郊野公园等城市生态绿楔,大力推动城市二环路生态廊道、玉带河湿地公园、长江生态湿地公园、龙涧溪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逐步推进老旧公园提质改造,全面提升城市绿量和绿地品质。到2020年,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38%,各县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城市、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强化佛宝、黄荆、张坝、方山、玉蟾山、丹山等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园林县、园林乡镇、园林村、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等园林细胞建设,积极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20年力争泸州市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泸县、合江县建成国家园林县城。四、修补城市功能(一)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按照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完善城市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消防、防灾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加大两江新城、高新区、长开区等城市新建区域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度,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综合管廊50公里,到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综合管廊200公里以上。按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部分重力流管线受地形限制不能入廊的除外。全面落实全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实施全域污水治理,2018年实现一级场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2019年实现规模以上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达到95%。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到2019年,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20%以上,争取创建成功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二)健全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完善城市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养老、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建设,加快西南医科大学卫生学校(护理学院)、泸州市委党校、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三河职业技术学院迁建工作,推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城建职业学院建设工作,加快泸州中医院分院、泸州人民医院分院、西南康健城建设。逐步改善中心城区以及城北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等综合文化设施,加快完善市民文化中心、戏剧中心、文化综合体等综合文化设施。壮大中心城区骨干医疗机构,推进县级医院提档升级,确保到2020年四个县均有三甲医院,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在旧城改造、新建项目规划中应注重农贸市场、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和公厕、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三)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城市跨江通道,推进沱江二桥加宽改造和沱江六桥、长江二桥、长江五桥、长江六桥、长江八桥等跨江通道建设,解决跨江交通瓶颈。加快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路网建设,重点建设二环路、长江及沱江滨江路等城市主要道路。畅通城市交通,加快城区重要通道节点立交改造,实施旧城区背街小巷和“断头路”整治,推进已建道路“黑色化”,提升道路的通达性和舒适性。优化道路断面和交叉口,适当拓宽城市中心、交通枢纽地区的人行道宽度,新建人行天桥等过街通道,完善无障碍设施。加快三区主要城市道路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换乘枢纽建设和港湾式公交站改造。到2020年三区主要城市道路公交车专用车道设置达170公里,建成公交换乘枢纽23个,公交港湾式站点设置率达30%。加快城市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等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力争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道路面积14.5平方米,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四)拓展城市公共空间。加强公共空间的环境整治,重点改善忠山公园、学士山公园、东岩公园、江南生态公园、甜蜜公园等城市公园的内部及周边环境,改善景观性道路和历史性街道环境,对江阳公园文化广场、龙透关文化广场、百子图文化广场、麒麟文化广场等城市主要广场进行综合环境整治。进一步优化长江、沱江沿江空间环境,增加绿道、游园等公共活动空间。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立面和色彩进行严格管控,将建筑外立面强制性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加强城市商业中心地下停车场建设和地下综合体、地下商业街区的建设实施。(五)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结合老城有机更新规划研究,制定泸州市城市更新政策和规划技术指引。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小市片区旧城改造和枇杷沟片区旧城改造等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修补”项目。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充分展现城市特色风貌。(六)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以酒文化为核心,充分挖掘泸州历史文化内涵,加强历史文化格局和风貌保护,把泸州建设成为富有文化底蕴的“中国酒城”。加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与报批,2018年6月底前,叙永县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报批工作,2018年,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在泸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开展修编工作。重点保护市域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及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城区的古城格局风貌、古树名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政投入,推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的参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完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信息平台。健全各区、县历史风貌保护机构及队伍,建立和培育传统建筑工匠等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开展泸州市市本级、叙永县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认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工作。建立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强化古树名木及资源保护,到2020年完成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形成详实完整的资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七)加强城市风貌塑造。加强城市设计工作,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山水自然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整体提升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和文脉延续性。适时编制《泸州市城市设计导则》,指导全市城市设计工作,明确各层次规划中城市设计要求,注重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相结合。按照要求做好“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工作,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体现城市设计内容和要求,重要项目应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项目的设计方案实行市、区会审制度。优化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逐步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2018年启动“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协调景观风貌,促进城市建筑、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优美。2018年6月底前,各县城要启动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和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的编制。五、落实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一把手为小组成员。市政府主要负责我市“城市双修”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负责“城市双修”编制、管理、实施、监督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统筹解决,日常工作和常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围绕总体目标,确定“城市双修”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加强对“城市双修”工作的领导,整合相关资源、资金、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长效机制。(三)加强要素保障。按照“逐年实施,分步分批”的原则,将“城市双修”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改、财政、建设、环保、水务、文化等部门要加强指导,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协调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我市“城市双修”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将重要的“双修”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保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双修”项目,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四)创新管理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协调机制,推行联合审批制度。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示公开,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鼓励采取政府以购买服务或财政性缺口补贴等模式,招标具有实力的专业化公司具体实施项目。(五)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市民参与性,积极宣传“城市双修”理念,广泛听取市民对方案的意见建议,重视人的体验和感受,将“城市双修”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公共媒介,充分发挥“城市双修”的作用,提高公共生活质量。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