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1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发〔2018〕6号
有效性:有效
龙马潭区政府、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现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1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63号)的要求,结合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入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环境,解决实行“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完善市场准入,提高透明度,使办证更加便捷高效,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二、改革任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99项改革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工作至2018年12月21日结束。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权力的承接下放情况,对我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事项实行动态调整。(一)完全取消行政审批5项。已取消的不再审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及措施,加强对该事项的后续监管。(二)审批改为备案2项。企业根据备案条件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备案管理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备案管理办法要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明确行政相对人违法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三)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22项。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事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告知承诺办法要细化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具体做法,明确需要行政相对人承诺的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四)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7项。对保留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逐项提出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措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措施办法,必须配套服务指南,明确申请条件、办结时限、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监督投诉渠道等,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五)强化市场准入监管33项。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对上述99项事项,涉及市、区级权限事项的相关部门需结合2017年12月14日上报的《“证照分离”试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分类别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相关具体措施、办法,并上报市委编办(市审改办)。涉及省级及以上部门权限事项,由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向省级对口部门的汇报对接。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负有属地监管责任,要明确监管部门,并与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进行实时监测监管。三、保障措施(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实施联合监管。依托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泸州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部门联动系统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申报材料不再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要将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接入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和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双告知”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运用数据共享平台,及时认领属于本部门的监管信息,在信息共享基础上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案件协查移送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全程监管。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流程清单、环节清单、负面清单、监管清单、联合惩戒清单“七张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行权力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察制度,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健全行政审批违法违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任清单追责情形,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坚持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没有明确禁止的均予以准入。采取有奖举报、舆情监测抽查等方式,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监管。(三)建立诚信公示制度,实施社会监管。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泸州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部门联动系统对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年度报告、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公示,提供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管理、监督、约束、职业道德建设作用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组织通过调解、仲裁、裁决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间的争议。鼓励行业协会通过自查、信用评级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功能,完善市场主体内部治理结构。(四)建立跟踪评估制度,实施动态监管。要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实地暗访、第三方评估等多种形式,对“证照分离”改革的运行、监管等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并动态调整监管措施。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坚持民主议事、集体决策原则,广泛运用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证听证等纠错办法,充分保证改革决策合理合法。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统筹领导。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泸州市政府总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龙马潭区政府、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自贸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的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总体部署推进试点工作,具体承担改革实施任务,形成协同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向省级及以上对口部门的汇报对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格局。(二)加强组织保障。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要围绕“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网通办”等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不断健全审批高效、监管到位、服务优良的组织体系。涉及市、区权限的51项改革事项,市、区相关部门要按照“依法合理、应放尽放、应减尽减、应合尽合”的原则,分类制定“两书五办法”(告知书、承诺书、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审批改备案管理办法、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办法、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信用惩戒等制度,突破审批运作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涉及省级及以上部门权限的48项改革事项,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向上汇报,建立汇报对接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三)加强督查考评。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对市级相关部门、龙马潭区政府、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的工作考评,纳入今年的重点督办事项。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工商局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全面分析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撑就业增长、促进创业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改革措施。(四)加强信息报送。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及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较成功的做法,并发现存在的问题。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于每月15日前向市委编办(市审改办)报送改革试点实施情况,总结改革中的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要大力宣传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营商环境改善的具体做法,为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改革凝聚更大共识,争取更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