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完善高速公路应急管理机制,依据《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了《泸州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6日泸州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全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在泸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高速公路的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1.5突发事件等级分类参照国务院令第43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高速公路网突发事件统合应急预案》,结合泸州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以及高速公路应急通行工作需求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Ⅰ级:因突发事件阻碍道路交通通行,预计应急处置时间在24小时以上的情况,主要包括:因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路基塌陷、桥梁损毁,或形成路障,短时间难以恢复通行的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车辆发生泄漏,致使高速公路无法安全通行的情况;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无法通行的情况;死亡人数30人以上;其它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因突发事件阻碍道路交通通行,预计应急处置时间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情况,主要包括: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的;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严重堵塞的;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它重大突发事件。Ⅲ级:因突发事件阻碍道路交通通行,预计应急处置时间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情况,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其它较大突发事件。Ⅳ级:因突发事件阻碍道路交通通行,预计应急处置时间在6小时以下的情况,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出现浓雾、大雪、暴雨等恶劣天气,或雪后路面大面积结冰影响通行的;高速公路大范围施工养护可能造成交通拥堵的;在节假日或因附近沿线国(省)道阻塞、中断等其他情况,导致我市高速公路车流量突然增大的;高速公路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死亡人数3人以下;其他一般突发事件。2应急组织体系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县区、高速公路管理单位3级应急组织构成,分别负责行政区内不同级别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市级由市政府临时成立“泸州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工作职责:全面掌握全市高速公路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Ⅲ级及以上预警状态和重大应急响应行动;负责统一领导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及以上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共同实施。2.2应急指挥部组织结构市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市安监、财政、公安、消防、交通、经信委、气象、环保、卫计委、民政、市政府新闻办、广电、商务、通讯(移动、联通、电信)、电力、保险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高速交警、交通执法和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公司。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担任。2.3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发布组、抢险保通组、宣传报道组、物资保障组、救护防疫组、人员搜救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共9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广电局,交通执法,高交大队,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公司等单位配合。负责全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协调,承办指挥部运行的重要指挥文件,传达指挥部领导关于应急处置指令,收集有关数据、信息,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人员迅速转移,按照民政救济原则组织、协调并落实事故当事人的救济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信息发布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国土局,交通执法,高交大队,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向高速公路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气象、通讯、宣传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如需上报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通稿,经市政府应急办上报领导审签。抢险保通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消防支队,交通执法,通讯公司,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公司等单位配合。负责组织高速公路保通保畅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高速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高速公路抢通工作;拟定突发事件救援实施方案;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网监支队等部门协助配合。按照市指挥部的指令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对网络虚假、不实报道进行管控和引导。依照《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新闻报道和把关等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物资保障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消防支队,市供电公司,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公司等协助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置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并落实事故事发地、当事人的救济工作,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负责储备和调拨抢险资金、物资(粮油、食品、矿泉水、药品、柴〈汽〉油、帐篷等),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有效供应。救护防疫组: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各大医院等协助配合。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现场伤病员救治,转移外送重病(伤)人员。指导现场进行防疫消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人员搜救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消防支队,交警支队,交通执法,高交大队,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公司等协助配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组织实施现场人员搜救工作。以最快速度安全撤除、隔离事故现场危险物品,及时救援被困人员;组织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仔细、安全搜救,清点人员、物品。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交通执法一支队,高交大队等单位协助配合。依法开展涉嫌交通肇事违法犯罪查缉工作,严厉查处打击涉嫌交通肇事违法犯罪人员。检察院、法院必要时可提前介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依法追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员。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保险公司,高交大队,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公司,运输企业等协助,负责灾后善后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灾害伤员及滞留乘客安置,遇难者尸体处置,家属接待等善后处置相关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保险公司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提前预付保险车辆肇事的部分理赔资金,为事故应急处置、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2.4其他相关部门职责事发区县人民政府: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内一般事故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启动相关应急响应;1、积极组织参与本辖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2、协助肇事单位接待、安抚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友,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做好各类后勤保障工作;3、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高速交通执法大队职责:高速交通执法大队应认真履行督导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公司对可能引发公路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发生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要及时组织力量修复公路、恢复通行,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与高速交警、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公司共同建立高速公路联合指挥调度服务平台,开展高速公路的指挥调度、运行监测、信息研判等工作;接受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领导、指挥、培训,协助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公司建立应急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公司: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公司严格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履行主体责任职责,制订本路段事故应急预案,会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负责一般轻微事故处置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应急响应时,配合市公安局(高交)、高速交通执法部门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负责收费站保通工作的准备、落实,维护收费站广场车辆秩序,避免车道堵塞,确保抢险救援车辆能顺利驶入高速公路;封闭道路时向司乘人员解释,做好行车安全事项的提示。3预测与预警3.1预警信息发布指挥部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报送、预警、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发布由市交通运输局归口管理,市气象、国土、水务、高交大队、交通执法、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第一时间向高速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报送相关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信息报告和发布。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面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全系统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逐步建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系统。3.3预警行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按规定立即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事故时立即上报市政府指挥部。3.4预警分级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参照国务院令第43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和调查处理条例》文件,结合泸州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3.4.1Ⅰ级预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预警: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导致死亡30人以上,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3.4.2Ⅱ级预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预警: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的。3.4.3Ⅲ级预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预警: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发生较大交通事故,导致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6小时以上的。3.4.4Ⅳ级预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预警: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导致死亡3人以下,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下。4应急响应迅速启动Ⅰ、Ⅱ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按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分别对应启动应急处置预案。Ⅲ级响应启动市级应急处置预案;Ⅳ级响应启动县(区)级应急处置预案;其他情况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情报信息或者上级应急处置指令后,迅速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开展前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4.1总体要求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按照“先抢通、后保通”的原则,全力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功能,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创造条件;按照“快速、高效、科学、安全”的原则,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4.2现场应急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如下措施: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2、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3、指挥协调对受损高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提供绕行线路图,确保高速公路运输畅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4、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通行。4.3后期处置1、人员转移;2、特困人员帮助;3、交通设备恢复等。5应急保障1、通讯、信息、电力保障;2、应急支援保障;3、交通运输保障;4、技术装备支持保障。6培训与演练6.1预案演练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结合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指南和演练计划,针对本单位的应急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各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公司开展的预案演练报省高管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6.2应急宣传要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能力。6.3人员培训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材料,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及常规性培训。将应急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每季度应至少接受1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应急救援队伍每月培训不少于1次,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7附则本预案为泸州市试行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待省高速公路应急预案发布后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