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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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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避免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结合泸州实际,现将《泸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9日泸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强化机制、以用促禁”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生态补偿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突出政策引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二)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区域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103号)要求,实现禁烧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目标。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进一步强化疏堵结合、奖惩挂钩的工作措施,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导向、农户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力争201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90%。二、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综合管理(一)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制度。建立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和综合利用的管控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和督促区、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二)强化巡查监管。各区、县政府以4月—6月、8月—10月作为秸秆禁烧执法检查重点时段,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督查与问责机制。各区、县环保、农业部门要切实强化禁烧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一)推进秸秆农业循环利用。各区、县政府要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还田、机械粉碎还田和秸秆堆沤快速腐熟还田技术,充分发挥秸秆还田对土壤的培肥作用。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微贮等饲料化养畜技术,开展饲料加工、TMR全混合日粮饲喂等高效健康养殖技术研发推广。在适宜区开展“水稻/蘑菇”、“麦/玉/豆秆+大棚/菇房食用菌”、“农作物秸秆+种苗/花木/草坪”等基料利用和菌渣循环高效肥料化利用技术集成示范,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名优品牌。(二)推进秸秆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广秸秆户用沼气、秸秆沼气工程、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高效低排生物质炉等示范项目。加快秸秆原料化市场需求培育,支持秸秆人造板压制、家具制作、草编加工、包装材料生产等示范企业,重点扶持高水平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企业建设示范基地。(三)支持秸秆收运储体系建设。各区、县政府要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市场,大力推进乡镇秸秆收储点(中心)建设,将其列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范围,逐步建立政府推动、农民专合社和企业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等农业服务组织发展农作物收获、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秸秆田间回收处理、收集、储存及运输体系。(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转化。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五化”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和开发引进,各级政府要组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典型适用技术推广目录。科技部门应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设备开发倾斜,支持涉农科研单位及经济实体对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秸秆收集贮运、饲料加工、基质栽培、转化为生物质能等关键技术投入研究。四、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县政府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分别制定详细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秸秆综合利用方案》,于2015年7月3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二是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与问责机制。三是区县、乡镇、村社要层层建立巡查队伍,在农作物收获期进行全天候巡查,做到“全天无火点、田块无黑斑”。四是制定和实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村规民约,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户和业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约束。市级、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抓好秸秆禁烧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农业局做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的牵头组织及日常工作,指导区、县政府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指导开展秸秆沼气能源化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秸秆农业循环利用,指导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沼气能源化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市农机局负责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加强农作物机收指导管理,做到农作物机收不留高桩,秸秆粉碎还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政策,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市委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市目督办负责组织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督查督办,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引导,在每年3—6月、9—11月适时发布政府通告,提前做好秸秆禁烧防控预告,结合秸秆种类和产业布局做好综合利用技术措施的扶持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三)严格督查考核。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对各区、县政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考核。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目督办等单位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进行督查指导,并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应于每年6月20日、10月20日前分别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市环境保护局魏珂18989131006)(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市、区(县)财政部门应当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要对秸秆粉碎、收储、打捆等农机具实施累加补贴,建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的补贴机制和管理模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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