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关于印发“菜篮子”便民店建设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菜篮子”便民店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加快组织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9日泸州市“菜篮子”便民店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发〔2010〕26号)等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区县规划建设46个“菜篮子”便民店,购买8台流动直销车,以切实提高农产品种植效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价格合理的“菜篮子”产品,充分调动广大经营户的经营积极性,更好的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特制定本方案。一、建设的必要性随着我市社会的发展,人们从吃得到、吃得饱转向吃得好、吃得放心的需求转变,让老百姓买到看得清、信得过的安全、价格合理的农产品,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德政工程。为了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缩短从田间到餐桌的距离,解决农民卖菜难,市民买菜贵的问题,减轻市民“菜篮子”的重量,打造从源头到餐桌、从基地到菜篮子的放心农产品供给渠道,国务院、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供给,出台了系列政策。二、规划建设思路建设思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基地支撑、部门监管、社会监督。规划布局:便民店按照市场需求的原则合理布局,统一设计、统一装修、统一店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打造蔬菜“网上直销店”。2014年规划建设目标:江阳区“菜篮子”便民店总数达到20个,蔬菜直销车总数达5辆;龙马潭区“菜篮子”便民店总数达到10个,蔬菜直销车总数达3辆;纳溪区建设“菜篮子”便民店4个;泸县建设“菜篮子”便民店4个;合江县建设“菜篮子”便民店4个;叙永县建设“菜篮子”便民店2个;古蔺县建设“菜篮子”便民店2个。三、建设内容(一)严格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种子、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行为,如禁用农药、瘦肉精等,一旦发现,取消生产经营资格。(二)放心农产品基地建设。对万亩以上专业蔬菜基地、水果基地、万头以上的生猪、万只以上的蛋鸡规模养殖场进行设施改造、技能提升,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建成无公害生产基地;对基地农产品进行编码、包装标识,达到质量可追溯、安全可控制。对全面检测合格的,由市农业局、市畜牧局授予“放心农产品生产基地”。(三)便民店建设。按照“基地+直销网点”、“专业合作社+基地+便民店”等的发展模式,实行“基地专供、全面检测、质量追溯、授牌经营”的销售模式,建立农副产品便民店。1.经营户自愿。充分尊重经营户的意愿,自愿实施农产品规模化经营。2.民办公助。便民店由经营户自主投入自行建设,政府适当给予资金奖励补助。3.先建后补。便民店由经营户自行建设,补助资金经市、区检查验收、评分考核后兑现给经营户。三区各项补助资金市、区分别承担80%、20%。四县补助资金由县自行解决,补助办法可参照市级办法执行。4.统一标识。便民店建设由统一设计店招和装修风格。5.据实补助。按照“谁经营补贴谁,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便民店建设、销售“菜篮子”产品情况据实补贴。四、补助标准便民店面积原则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内,保证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店面、店招装饰装修、标牌、按市上统一要求,销售产品以蔬菜为主(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品种不少于20个,日均直销蔬菜不低于1000斤),兼营粮油、肉食和调味品等其他副食品,且“菜篮子”产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基地价+运输费用+30%利润销售。门面装饰装修费用按500元/平方米补助,由业主装修,由市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后补助,补助方式为分年进行,第一年补助50%,第二年补助30%,第三年补助20%。门面租金(按实际经营农副产品面积计算)第一年按50%补助,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按30%补助。“菜篮子”便民店装修费补助按实际经营农副产品的面积计算,租金补助由所签订的协议、支付租金发票复印件、开业时间实际经营农副产品面积为基础确定补助金额。市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每个便民店按本方案中所规定经营“菜篮子”产品的面积、价格、销售情况等进行评分,每月考核一次,年底依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蔬菜直销车,按市上要求统一车型和装饰,直销以蔬菜为主的“菜篮子”产品,且销售价格不高于基地价+运输费用+30%利润的直销车,营运验收合格后补贴购车款50%(含购车、上户、装修装饰等费用),分三年兑现补助资金,第一年支付补助金的50%,第二年支付补助金的30%,第三年支付补助金的20%。市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蔬菜直销车的经营地点、时间、经营“菜篮子”产品的价格、情况等进行考核评分,年底依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五、经营地点的确定便民店按照市场需求的原则建设,必须入户。经营业主向当地农业部门申报,区县农业部门现场查看,符合要求者再报市农业局审批确定。直销车经营业主选好经营场所,报区县农业、公安交警、城管部门审核,符合要求者再报市农业局审批,最终确定。六、验收办法(一)检查验收坚持严肃认真、科学求实、简便易行的原则,对实施情况做出公正准确的评价。(二)实施完成后,由便民店、直销车经营业主向区农业局申请初步验收,区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先行对便民店、直销车进行检查初验,合格后再向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局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七、验收内容查阅实施情况资料,检查便民店、直销车经营业主是否按照无公害蔬菜管理相关要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经营活动,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用于并有利于农产品营销活动,建设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对享受政府奖励金的,以验收情况、不定期核查情况、门面租赁协议、员工聘任合同、日常管理制度、经营情况等作为奖励金补贴的依据。区农业局等部门负责核实销售方所销本辖区内产品的品种、数量,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局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农业局审核备案。八、监督检查为了保障补助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市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菜篮子”便民店和流动直销车发展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抽查。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辖区内便民店的日常监督检查。若“菜篮子”便民店和流动直销车业主没按市上所规定的经营面积、价格、地段及销售量的,一票否决,取消补助资格。便民店销售的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要严格质量安全检测,必须达到“三品一标”要求。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实行“谁登记、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抽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数量,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凡未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或采取欺诈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必须及时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电话:(0830)3107140九、其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注:本办法中所指“菜篮子”产品主要包括蔬菜、肉类、禽蛋、奶、水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