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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贯彻落实保留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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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留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12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5月7日发文施行。《目录》对我市市级部门现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重大调整,下放、转服务、暂停了一大批行政许可项目,这是我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为把《目录》中所列项目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严格执行保留项目,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目录》保留项目是市级各部门应当实施的全部行政许可项目,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新增和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各部门不得增加其他行政许可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立行政许可项目。二、做好下放项目的承接工作,保证无缝对接《目录》下放项目分为直接下放和委托下放。直接下放项目由区、县对应部门以自己名义实施,实施行为产生的对外法律责任和对内行政责任均由区、县承担;委托下放项目由区、县对应部门具体承办,以市级部门名义实施,实施行为产生的对内行政责任由区、县承担,对外法律责任由市级部门承担。区、县部门要与市级部门衔接,承接下放项目,编制承接目录,逐项制定实施办法,编制流程图。市级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不得截留下放项目,保证下放的项目不遗漏。此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之后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三、加强转服务和暂停项目的衔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目录》转服务项目不再作为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但各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目录》暂停项目为近三年来无办件的项目,故暂时“冻结”,但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程序办理,不得借口“冻结”而拖延办理。四、落实“两集中,三到位”,提高办事效率无论是保留、下放、转服务项目,还是暂停项目,都应当进入相应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不得“体外循环”。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须经同级政府批准同意。各部门和各区、县应当做到部门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审批机构,部门审批机构整体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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