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4〕8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化工园区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在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工作成效,但仍存在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园区环境管理,促进化工园区健康、有序发展,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加强对四川西部化工城、四川泸州经济开发区、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等三个重点化工园区,以及其它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的环境监管,全面提升园区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入园项目管理要求,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园区环境监管,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长效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二、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严格执行规划环评,以规划环评统领园区发展。对未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各类化工项目的环评文件。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区域)环评满五年的化工园区,应及时开展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三、严格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凡不符合化工园区规划环评提出的准入门槛、行业要求以及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化工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化工园区。严格实行化工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化工园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园区总量指标和项目总量指标作为入园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鼓励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深化入园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要对化工园区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治理配套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和处置等定期检查,确保环评批复和环保竣工验收有关要求落实到位。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推行环境监理制度,构建环境监理体系,培育环境监理市场。四、深化园区环境管理落实园区管理机构的环境管理责任。各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设立环保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环境管理制度。鼓励在化工园区设立当地环保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化工园区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各园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园区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要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园区年度环境监测方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质量监测。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园区管理机构,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及时评估园区及周边环境状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加强信息公开,园区管理机构应定期以适当形式发布园区环境状况公告,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化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化工园区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确保园内企业排水接管率达100%。加大对现有化工园区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现有园区,必须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接管要求。加强化工园区大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排放,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配套建设集中供热中心,各化工园区应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建立园区污染治理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提升园区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化工园区的环境监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工作力量,推进环境监察、监测、信息等标准化能力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化工园区的环境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依法限期整治、责令整改;加强对园区企业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对存在偷排直排、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快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建立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设覆盖面广的可视化监控系统,加快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逐步建立和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图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我市现有三个重点化工园区要在今年内启动预警体系建设,加大化工园区预警系统仪器设备等软硬件投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工作,重点对园区风险情况、敏感保护目标受影响情况和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开展针对性环境安全整改工作。建立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制定政府、园区、企业等不同层级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重大风险单位集中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逐步建设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六、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化工园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园区管理机构应督促园区内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完善责任追究。各区、县应建立完善园区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依法限期整治、责令整改;对存在偷排直排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园区,依法实行挂牌督办;对屡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列入省级挂牌督办范围的园区、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每年的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将化工园区环境管理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书面报送市环境保护局。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