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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9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9〕5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现将《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9日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责任落实,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从严监管,齐抓共管,严把食品安全每一道关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更健康。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作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地方党政干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强化对农村自办群宴、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将食品安全作为党委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目标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5%。区县党委、政府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分别不少于2次。强化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和财政投入保障,将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二、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体系,在“放心肉菜”超市、餐饮业质量提升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整体合力。在双创工作责任落实上,严格推行项目化管理,各项目牵头负责人要定期牵头研究创建重点工作。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责任分工要求,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人,落实工作措施,抓好创建工作。市创建指挥部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推进、督促创建工作落地、落实。以基层示范创建为抓手,突出创建点位的打造,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努力提升创建工作质量。要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与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在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安全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取得突破,不断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巩固、提升江阳区、纳溪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指导合江县、泸县、龙马潭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创建工作。按照创建工作进度,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考评验收、督促整改工作,做好迎接省级考评的各项准备。(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实施全市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基本实现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法人治理体系,普遍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配置专职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首席质量官以及其他食品安全岗位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安全内部管控责任机制和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推进企业自查报告制度化、常态化,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严格实施从原材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到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明厨亮灶建设水平。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实行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轮流陪餐制,有条件的可根据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安排家长陪餐(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食品领域联合奖惩规范,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泸州海关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组织开展原粮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积极发挥市(区县)检测中心、县级快检车作用,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手段,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开展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管,对风险等级不同的企业分类检查,一般风险企业按比例“双随机”抽查,高风险企业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泸州海关配合)。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向上级报告监测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泸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入污染治理推进源头净化加快推进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启动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清洁化生产和生态化产业模式;继续深入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分类管理。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六、聚焦重点难点解决突出问题(一)保障“一少一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将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店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深入开展抽检监测,细致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实现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严格监管。结合春秋开学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大力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二)抓好“两大三小”。抓好大型企业监管。加强全过程监管,监督大企业严格实施从原材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到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抓好大宗食品监管,持续加大对肉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蔬菜制品等重点品种监管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抓好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规范整治。探索建设规范化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加强小食品经营店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过期下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小餐饮专项整治,积极建设食品摊贩集中经营示范街区。加强差异化分类管理,能许可的许可,该备案的备案,对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坚决予以取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三)做到“三个提升”。提升白酒质量安全水平。开展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在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中推行HACCP、ISO22000、GMP等质量管理体系的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酒业发展局配合)。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实施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实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全覆盖;在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开展“灭C行动”;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到2019年底,全市餐饮服务单位95%完成“明厨亮灶”工作,鼓励利用视频直播后厨(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家依法经营;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会展局负责);指导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地方政府要加强“坝坝宴”双备案管理,落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双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七、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违法犯罪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经营走私冻品、加工销售病死畜禽、非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严厉查处违法广告和虚假广告,严厉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传统拉人头聚集式传销、网络传销等传销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开展重点敏感高风险进出口食品专项检查,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泸州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创新推进《泸州市“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落实,制定出台我市积极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意见或措施(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探索粮食质检工作新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快推进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与对接,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规模主体及其产品率先实现可追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市财政局会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市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市商务会展局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完成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市数字经济发展局负责)。实施食品检验机构人才工程,提升全市食品检验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整合集成泸州地区食品研发、检测资源,加强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创新。整合集成泸州地区食品研发、检测资源,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市科技和人才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大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保护区、现代经作产业标准化基地、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建设;加快发展“三品一标”,获证产品达到省级目标任务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行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区域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水平提高,加速白酒、茶叶等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提质增效。积极探索实践符合我市实际、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力求在规范小作坊、小经营店、自制泡酒等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上取得突破;扎实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作,推动量化分级提档升级,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继续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建设(市商务会展局负责)。充分挖掘地方特色食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建国民营养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指导全市国民营养工作开展(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十、全力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开展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强对食品工业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深化探索实践,支持条件成熟的区县分层次、分步骤申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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