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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下达2013年高粱市场调控指导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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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高粱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今年高粱种植和酒业发展实际,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高粱收购和高粱市场调控工作,确保高粱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助农增收、助推酒业发展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13年高粱市场调控指导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计划目标2013年各区、县人民政府高粱市场调控指导计划5万吨(附件1),主要酒类企业收购本地高粱指导性计划6.3万吨(附件2)。二、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政府高粱调控工作措施。高粱产业是我市酒业发展的基础产业,由于当前酒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今年高粱产新收购形势不容乐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根据本地高粱种植、酒业需求和高粱流向情况,制定当地高粱市场调控工作措施,落实政府高粱市场调控性质、规模、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当地收购价格),确定1家国有粮食企业作为承担当地政府高粱调控收储的主体企业,按照当地政府下达的收储高粱的性质、价格、规模和要求组织实施,确保今年高粱产新上市价格稳定,为泸州酒业发展提供优质原粮。同时,保护高粱种植农户的利益和高粱种植生产积极性。(二)加强指导,维护高粱收购市场健康有序。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酒类企业、粮食购销企业,以及其它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经济组织积极入市收购产新高粱。采取建立基地种植、订单收购高粱的名酒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责任,及时组织高粱收购,确保基地种植农户利益;其它酿酒企业,要及时明确今年收购(采购)本地高粱品种、等级、数量和价格,引导市场高粱收购和流通;其它高粱收购企业和经济组织要以市场为导向,与高粱需求终端企业签订供需合同,确保产新高粱收得起、储得好、销得顺、用得上,严禁不法商贩扰乱市场。(三)充分准备,及时落实收购资金。由于高粱收购时间集中,资金需求量大,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指导不同收购主体落实好高粱收购资金,特别是确定了高粱地方储备粮或地方调控粮的区县,要尽快与农发行联系协调,有融资需求的,按照农发行有关贷款政策,于2013年7月12日前向当地农发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计划文件,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的承储或收购资格、地方政府出台的对应管理制度,同级财政明确对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储存及动用价差等各项补贴的补贴方式及资金来源文件等相关资料,以便及时落实高粱收购贷款资金。对其它收购主体,有关银行给予相应支持,提供担保贷款、商业性贷款等,解决企业高粱收购资金。(四)加强配合,确保高粱产业助推酒业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各司其职,共同做好2013年高粱收购和高粱市场调控工作。粮食部门要加强高粱收购市场的监管和价格监测,高粱收购及其购销情况统计,及时分析和掌握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流向等情况,指导企业做好高粱收购工作。商务部门要引导酒类企业做好高粱采购准备,与农民专合社、粮食企业等高粱收购主体签订高粱供需协议,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农业部门要及时将高粱种植发展信息向粮食、商务部门或者酒类企业提供,有利于组织收购。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按照政策及管理要求及时提供高粱收购资金支持高粱收购。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高粱调控意见办法,保障高粱临时储备和高粱地方调控的有关费用按时到位。粮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依法管理高粱收购市场,坚决打击扰乱高粱收购市场的行为,维护高粱收购市场健康有序的正常秩序,助推泸州酒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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