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企业优惠政策

泸州关于开展泸州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3〕7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函〔2013〕4号)要求,为激励广大企业不断提升质量,奖励在质量强市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的个人,市政府将在全市开展“泸州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评选活动,共设泸州市政府质量管理奖企业奖5个、泸州市政府质量管理奖个人奖5名,对获得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并颁发证书。奖励对象涵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三大行业的企业及从业人员。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由泸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评选方案、评选细则、评分标准,组织推动评审活动的开展,提出建议奖励名单及评审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表彰颁奖。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于今年5月10日前组织好我市优秀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申报。相关材料报送泸州质监局。联系人:泸州质监局质监科骆小松;联系电话:2593531。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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