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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2012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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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泸州市2012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泸州市2012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效能建设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泸市府发〔2012〕16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全省最优政务环境、西部最佳投资发展洼地”的目标,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为主线,按照“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的思路,努力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上取得新进步,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深化政务公开上取得新突破,在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建设人民满意机关上展现新形象,在强化效能监察问责、提高机关执行力上取得新成效,为强力实施“156”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中国酒城”提供环境支撑和效能保障。一、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1.健全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加快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场地建设。(责任单位: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没有建立独立便民服务大厅的乡镇(街道)、没有便民服务代办场地的村(社区)在10月份前完成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全市各工业园区在9月份前完成政务服务工作站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建立市管区县、区县管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管村(社区)的政务服务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以区县为单位,统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识标牌、服务事项、进驻部门、服务流程、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各区县)。适时召开全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现场会。(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市政务服务中心)。2.拓展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坚持“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与公民、法人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将农林、国土资源、计生、民政等事项和就业、社保、低保、救济及新农合、涉农补贴等事项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责任单位:各区县)。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矿产权)招拍挂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3.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继续精简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能够下放的全面下放。着力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巡回抽查方式对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强力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实现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三个“100%”。(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委编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实行并联审批“一窗办结”。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的,都要提供并联审批通道。年内对并联审批工作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4.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做好政府收支总预算、总决算信息公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公示力度。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确保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时间与省上同步推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5.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6.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县)。7.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对依法应当听证的,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8.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及时制订、发布行业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通过统一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基本实现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全覆盖。按照国家发布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活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三、全面深化政务公开9.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编制运行流程图,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10.推进办事公开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11.推进基层政务公开重点公开“三农”工作、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城乡社会救助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农惠农政策等情况以及其他群众高度关心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责任单位:各区县)。积极推进村务组务公开。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监督,推进村(居)务公开。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12.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泸县政府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于5月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泸县)。13.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加强交通出行、教育教学、居民住房、企业开办、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资源整合利用,提高在线服务能力。推行政府网站站群集中管理、运维模式,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大厅,提高承载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局)在7月份前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政府各部门每季度向查阅点报送相关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化局、市档案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四、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14.强化机关执行力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督一级,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层级领导机制。坚持“二线为一线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保障部门为直线部门服务”,在部门之间实行“AB”角责任制度,凡确定的牵头责任部门为“A”,其他责任部门为“B”,“B”全力围绕“A”服务。在机关全面推行“AB”岗代理制度,实行两个岗位之间的相互顶岗,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15.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勇于超越、敢于创新”的工作精神,各级机关要本着勇争第一、力争唯一的理念,努力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创先争优。全面清理机关办事事项,明确工作标准,编制机关办事流程图,向社会公开。完善“三项制度”的督导考核机制。开展“行政效能虚拟测试”活动及社会评机关、群众评公用事业单位活动。开展政务服务环境调查活动。开展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16.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在政府部门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制定政府绩效管理过错问责及结果运用办法,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出现过错的绩效管理单位和被管理单位追究责任;根据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结果,对被管理单位及全体在职人员实行年度绩效管理激励政策;政府绩效管理结果,作为衡量政绩、领导决策、预算安排、行政奖励、行政问责、选任干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目标绩效办;责任单位:各区)。启动“办公电子化与绩效管理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目标绩效办、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目标绩效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古蔺县)。五、着力强化行政效能监察问责17.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完善企业行政效能监测点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效能特邀监督员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机关对外公开效能投诉热线。加强对行政审批的全程电子监察。将与企业、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国土、工商、规建、城管、运管、社保、医保、车管、房管、电力、水务、天然气公司作为监督重点,不定期明查暗访。对《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实行“台账式”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事项实行“联合式问责”督查。(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在8月底前完成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电子监察系统联网。(牵头单位: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18.强化行政效能问责严肃查处执行不力、效能低下、作风漂浮、吃拿卡要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损害泸州形象的单位和个人严查快办并公开曝光;对“三项制度”、AB岗代理制度、AB角责任制度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行政效能的投诉置之不理、相互推诿、不及时办理并回复的单位进行查处;对落实“两集中、两到位”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单位进行追责;并严格按市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进行扣分。(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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