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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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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2011年5月27日,《四川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我省消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我省消防法制建设、推动我省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全市消防法制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条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火灾防控能力、监督执法水平和公共消防安全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二)工作目标。营造浓厚的宣贯氛围,推动建立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构建我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为消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张显富副市长任组长,周毅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泸州市宣传贯彻《条例》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宣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电话:3194119,联系人:喻军),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陈永全同志担任。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外侨旅游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水务局、市电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各区县也应及时成立宣贯领导机构,积极安排部署并认真开展各项宣贯活动。三、工作安排(一)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条例》宣传月),各地全面开展《条例》宣贯工作。(二)宣传重点《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和公民的权利义务;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规定;有关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三)宣传方式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优势,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电视台、报社、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媒体,要通过设立《条例》宣传专版、专栏,制作系列专题节目、电视公益广告片,登载、播放《条例》主要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条例》。2.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市公安局及公安消防支队要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结合“大走访”、“警民亲”活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和“六熟悉”工作,深入辖区将《条例》宣传资料送进千家万户。3.运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消防宣传效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以深化“防火墙”工程建设为契机,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宣传咨询点,印发宣传材料,举办法制文艺演出,开展知识竞赛及媒体专栏、专题宣讲、专家座谈、公益广告、广播电视讲话等形式,最大限度地对《条例》进行普及宣传。4.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促进宣传广度、深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的作用,在《条例》宣传月期间动员广大消防志愿者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和家庭开展《条例》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文艺演出、设立咨询点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的老、弱、病、残、孤寡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志愿服务工作宣传的同时,加大对单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和“四个能力”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宣传效果。5.通信行业积极参与,扩大宣传覆盖范围。通信部门、单位要发挥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发送《条例》宣传短信(每部手机接收累计不少于3条),提高广大群众对《条例》主要内容的知晓率,提升全民消防法制意识。6.宣传培训为主导,提高全民思想认识。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贯工作,围绕《条例》的主要精神,采取举办《条例》宣贯会议、知识讲座、培训等形式,广泛组织政府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及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使相关人员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条例》具体条款。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消防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学法用法,宣传先行”的指导思想,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要通过建立扎实有效的宣传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举措,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社会公民充分认识《条例》在推进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自觉学习消防条例、遵守消防条例、落实消防条例,从而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二)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把宣传贯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落实人员、经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要注重创新宣传模式,既要有集中宣传,更要坚持日常宣传;既要面向社会面宣传,也要注重对相关部门的宣传;既要注重宣传的声势和影响,更要注重实际、讲求实效,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密切配合,多策并举《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宣传、教育、司法、民政、广电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团体以及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个方面的宣贯工作,切实把《条例》内部宣贯与社会宣贯、当前宣贯与长远宣贯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整体效应,确保《条例》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宣传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宣传工作,要在新闻媒体上专题、专栏、专版宣传《条例》;司法、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职业教育和学校教育;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大力推动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日常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教育宣传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四)强化指导,履行职责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作为消防执法单位,要加强对列管单位和管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及村委会《条例》宣贯的指导工作。要根据警力,划分区域,责任到人进行指导,确保全市《条例》宣传效果。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把保障民安、服务民生、尊重民权、维护民益有机统一地贯穿到消防工作始终,确保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消防服务,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宣传取得实效《条例》宣贯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保送,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和重要活动信息,并于2011年7月12日之前,上报各区县和各部门《条例》宣贯方案,于2011年8月5日前将宣贯工作总结报市宣传贯彻《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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