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四月六日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突出公开重点,深化公开内容,理顺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社会评价制度,制订信息发布协调办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办法,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和文书样本,明确运转程序和办理责任;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体系和公开流程,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和对各区县、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管理,6月前完成市级部门升级改造,11月前完成区县升级改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涉及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共事务的会议主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二、梳理规范公开行政权力依法对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和职权依据进行清理、规范,经法制部门审核后统一编码,编制目录,建立数据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依法公开裁量幅度和标准。抓好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动态公开,探索实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结果公开。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三、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继续规范推进各级政府总预算、总决算信息公开和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制定部门预算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公开原则、程序、内容和保障措施,将报送人大审议通过的部分与民生领域关联度高的综合部门的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编制说明等,作为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四、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录要求,深化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数据报送制度,规范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用地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审批和验收、审计、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各类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制度,积极开展政府投资类项目公示试点工作。按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项目、重点推进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公开投资运行分析报告。做好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情况的公开,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类并联审批项目的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深化政府网站建设,加强信息内容及时更新、领导信箱办理答复、上网信息安全保密审查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开展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以评促建推动政府网站建设深入开展。深化和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阳光政务热线等载体建设,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询)点,各级部门按时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文件(纸质及电子文档)。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通过招投标电子网络平台、96196声讯服务平台、3G网络服务平台及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热线、信息亭、信息台、公示墙、板报、便民手册、手机短信等方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市信访局。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积极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权力运行,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一、继续推进决策公开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途径,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大力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开新上项目、城乡规划、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资金分配等的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听取意见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等,对专业性、风险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对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实行定价听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二、全面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疗、教育、社保、住房、旅游、食品、药品、农资、环保、公交、通讯、金融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单位,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建立和完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从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出发,通过设置办事公开栏、群众举报箱、群众举报电话和印发便民小册子、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三、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城市街道和各乡(镇)要将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行政决策和执法、社会服务等政府信息主动依托电子政务平台进行公开,鼓励和引导群众进行评议和监督,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城市街道要及时公开社区居民关注的问题。乡(镇)要重点公开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四、加强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在行政机关内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个人滥用权力。紧紧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问题,建立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大动态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