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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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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及驻泸重点企业:2009年,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监队伍“三项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实现全面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行业领域和大部分区县的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良好,为加快“四个四”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今年一季度以来,一些区县、行业事故反弹,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出现局部性、阶段性被动,“四项指标”呈现“三升一降”的不利局面。为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川办发〔2010〕15号)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我市加快“四个四”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二、工作措施(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着力抓好事故防范的关键环节。一是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并投入生产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道路、桥梁、机场、铁路、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严把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三是加大企业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帐,存量部分的安全欠帐要制订补还计划,限期补还。四是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隐患分级、评估、报告、公告、整改、监督管理以及奖惩。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继续实行省、市、县三级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五是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继续对各行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分类,逐步建立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与政府监控平台分级联网,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六是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逐步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2.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农业机械、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一是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重点抓好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和特种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低速货车、校车、摩托车超速超载、非法载客及酒后驾驶等安全隐患的整治。公安部门与交通部门要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波形护栏(钢筋混凝土防撞墙)安装建设力度,在每个区县确保每年完成1000米的基础上,力争完成3000米以上,经济条件好的区县,力争完成更多。二是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治理;加强“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加强客渡运船舶签单管理,强化GPS对船舶的动态监控;严厉打击客渡运船舶超员超载、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和渔船、农村自用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采砂、采石船舶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作业行为。三是切实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煤矿整合技改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抓好防瓦斯、防水害等措施的落实;深化非煤矿山矿业开采秩序整顿和关闭工作,大力整治采空区塌陷、透水、露天矿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规定等安全隐患,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实时在线监测危、险、病库的治理。四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整治,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和违法经营等违规违章行为。五是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水电施工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中资质挂靠、出让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和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六是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3.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顿关闭。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政策和技术措施,强化以先抽后采为重点的瓦斯治理工作。完善制度,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建设。积极推进小煤矿资源整合、改造重组和关闭,支持大型煤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整合小煤矿,建立完善的小煤矿退出机制。以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管理强矿为主要内容,以提高门槛、淘汰落后、严格管理为主要手段,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减少我市小煤矿数量。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基层管理,提升小煤矿基础管理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二)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1.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查找监管漏洞,改进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和效能,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各区县、各部门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2.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组织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经济、建设、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察执法力度,集中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露天矿山、水电建设、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同时,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要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制订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等级标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发布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和定期诚信信息通报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创新例会形式,把召开会议与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三个重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坚持关口前移。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4.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按照《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泸市府发〔2008〕41号)的规定,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地区、行业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责任事故都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1.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全面推行“教考分离”。继续抓好县(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依托各类安全培训机构,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结合起来,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用好专项资金,切实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让农民工真正转变为产业工人。强化就业准入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咨询日”、“和谐交通平安出行—全省交通安全知识有奖竞赛”等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举办“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推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途径,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执法比武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五)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1.加大安全投入。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政府和企业的配套资金。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要加大应急救援体系、执法装备、安全生产信息化和乡镇(街道)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2.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咨询认证、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机构,探索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司法鉴定中心。整合各方面的优势和资源,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交流与合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力争在瓦斯抽采工艺、采煤方法、通风系统优化等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继续推广HAN阻隔防爆、GPS监控等先进适用技术,做好GPS监控的试点工作,加快CNG气瓶RFID电子标签监管系统在全市的应用试点工作。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搞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规划一批安全科技示范工程,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设施,抓好一批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努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水平。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小型煤矿等中小企业机械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4.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加快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指挥统一、反应迅速、协调有序、救援科学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装备投入,加强应急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和预警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5.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范性、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度。协助省上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修改和调研工作。制订、补充、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体系。积极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六)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1.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市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配合,进一步建立完善水陆交通、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尾矿库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局际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制度。要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推行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等关键环节,以及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汛期等关键时段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活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区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将本通知以及本地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三个突出、三个加强”为重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对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项抓实抓好。要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与“三个突出”、“三个加强”紧密结合,选准着力点,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务求取得实效。(三)加强检查,强化督导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办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各区县、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学习宣传力度,认真抓好传达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理解好本通知精神,把握好核心内容,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好宣讲辅导。各区县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把要求落实到基层每一位干部、职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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