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重点企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8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及“三项行动”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二、检查范围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加强对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重点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检查。三、检查内容(一)2009年7月2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9〕7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泸市安委〔2009〕17号)贯彻落实情况;2009年重大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开展情况。(三)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的情况;贯彻执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的情况。(四)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1.煤矿: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2.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4.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5.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7.重点建设工程: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吸取近期市内外建设工程事故教训,落实防塌方、防坠落、防倒塌等安全措施情况。(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七)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情况。四、检查方式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此项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即在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开展工作。市级综合督查由市安办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由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实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消防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水上交通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水利、渔业船舶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民爆物品、电力行业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农业机械由市农机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重点建设工程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矿山非法生产、地质灾害治理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市属控股企业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五、检查步骤检查分为两个阶段:(一)自查自纠(9月1日/9月10日):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二)督促检查(9月11日/10月10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抽查、互检、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检查,确保这一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六、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庆60周年活动是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安办。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安办要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三)突出重点,广泛深入。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等隐患点,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控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四)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川府发〔2007〕40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明确责任,确保具体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要健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等制度,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各部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些典型事故要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五)严格值守,畅通信息。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做好值班和大检查活动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沟通信息。遇有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妥善处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期间,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于每旬末将检查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办。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开展情况,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并于10月5日前报送市安办,以便汇总后报省。联系人:廖世才,电话3101065,传真3101719电子邮箱:lzajjzhk888@126.com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