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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主城区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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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主城区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六月十三日(此件从网上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主城区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市公安局(二○○七年六月六日)为深化全市县级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加强主城区(市辖三区城区和四县县城)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城市治安防控能力,根据《2007年全省县级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和《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泸州市公安局关于深化主城区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及社区警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委办发〔2006〕3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众安全需求为导向,对主城区现行警务运行模式进行改革,整合警力资源,强化基层职能,把派出所建成综合性战斗实体,逐步建立机构设置规范、资源配置合理、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社会治安动态管理要求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促进县级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控制、管理水平的提升。二、遵循原则(一)注重效能、科学构架的原则。(二)优化机制、持续发展的原则。(三)统筹考虑、积极稳妥的原则。三、主城区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整体构架(一)规范主城区派出所组织结构与勤务方式。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的通知》(公通字〔2007〕29号)规定,按照基础化、专业化、实战化的要求,在主城区派出所内设“三队一室”:社区警务队、巡逻防控队、案件办理队和综合内勤室。建立健全配套的信息预警导控机制、专业巡防机制、基础工作机制,深化社区警务机制建设,强化派出所社区警务、巡逻防控、执法办案和信息研判“四位一体”的综合实战功能。(二)实行巡警支队与主城区派出所捆绑巡防机制。将巡警支队部分警力下到派出所,实行与派出所捆绑,负责主城区派出所巡逻防控。即:巡警支队一大队与江阳区分局捆绑,负责南城、北城、大山坪、龙透关(待批筹建)等派出所巡逻防控;巡警支队二大队与龙马潭区分局捆绑,负责小市、红星、莲花池派出所巡逻防控;巡警支队三大队与纳溪区分局捆绑,负责安富派出所巡逻防控。(三)组建一支特巡警精锐机动力量。依据《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的批复》(泸编发〔2006〕2号),组建特警支队,内设机构先期组建:一大队、二大队和综合大队(由原拟设的战训科更名)。将巡警支队、特警支队、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合署办公(机构、牌子不撤),整合巡警支队、特警支队、城管支队职能和资源。(四)灵活主城区刑侦中队设置模式。根据治安状况和辖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主城区刑侦中队设置模式。可选择模式:A整合式,即将责任区刑侦中队的警力并入辖区派出所整合使用管理,将原刑侦中队职能由辖区派出所案件办理队承担;B挂靠式,即将派出所和责任区刑侦中队合署办公,警力捆绑使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C单列式,即责任区刑侦中队和派出所独立设置,分别行使各自的职能。实行以上何种模式由各区县局结合实际自行决定。四、工作措施(一)合理配置警力。1.在巡警支队、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和近年新招录的民警中调整60名素质好、业务强的优秀民警组建行使特警、巡警等职能的特巡警支队。其中,一大队、二大队各配备民警26名,综合大队配备民警8名(含支队领导)。2.调整83名民警充实主城区派出所。巡警支队一大队选配民警43名,充实到江阳区分局南城、北城、大山坪、龙透关(待批筹建)等派出所;巡警支队二大队选配民警20名,充实到龙马潭区分局的小市、红星、莲花池派出所;巡警支队三大队选配民警20名(均为原纳溪区分局巡警大队民警),充实到纳溪区分局安富派出所。(二)明确职能划分。主城区派出所及内设“三队一室”的工作职能遵循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的通知》(公通字〔2007〕29号)文件规定。三个区公安分局及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的维稳处突、治安巡逻防控、案件办理、接出警和城市管理等任务。市局巡警、特警、城管支队合署办公后,除承担特警支队职能外,同时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巡逻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配合辖区公安分局及公安派出所对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出警处置,配合辖区公安分局及公安派出所对主城区首脑要害机关、主要公共复杂场所、交通干道等重要部位的巡逻防控和接处警工作;担负应由市公安局承担的原城市管理警察支队部分职能。(三)加强配套保障。1.配强主城区派出所领导。尽快完成主城区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按副科级干部配备工作。2.强化捆绑协调。与各分局捆绑巡防的巡警支队三个大队,其大队长、教导员由所在分局领导担任。3.健全特警支队领导班子。特警支队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2名;一大队、二大队、综合大队分别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4.理顺供给关系。巡警支队和城管支队警力充实到主城区派出所后,人、财、物以及供给关系全部划归辖区分局管理。合署办公后的巡警、特警、城管支队及内设机构的人、财、物等由市公安局管理。(四)健全运行机制。市局主管业务部门指导各分局建立和完善实战化的基础工作机制、社会面动态巡防机制、信息化的社区警务工作机制、规范化的警务保障体系以及科学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体系。五、相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主城区警务改革,构建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是适应公众安全需求、深入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县级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提升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主城区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二)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基层是广阔舞台,谁下基层谁得益,早下基层早得益”的主题进行教育和谈话,增强民警到基层所队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引导民警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建功立业。要针对民警工作经历、能力素质和发展潜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认真研究安排方案,实现人尽其才、人岗相适,为其提供施展才干的新平台,真正体现对民警的关心爱护。要注重干部能力特长与岗位履职效能,注重班子结构优化和优秀干部成长,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促进各级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改革中,因机构整合、人员调整等原因不再担任领导干部的,可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并不受职数限制。(三)严格纪律。各级公安机关在改革中要自觉做到讲政治、讲团结、顾全大局,市公安局各部门不得干预区县的改革意见,切实保证队伍不乱、思想不散、工作不断、保障不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不得以改革为借口,削弱或放弃履行有关法定工作职能。对改革中工作拖沓、出现滑坡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主题词:公安机制改革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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