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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填报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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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驻市中央、省直单位:为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开始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通知要求,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市辖区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包括:1949年以前的具有文物价值的物品,1949年以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文博系统收藏登记的藏品(不受1949年前后时间限制),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本次文物普查不改变文物保管权属。文物收藏相对集中的国有单位,国家将在文物保护修复、文物安全保障等方面给予技术和政策支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请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文物博物馆系统外的国有单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时摸清文物收藏管理情况,于9月5日前将《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附后)报区县普查办公室,经内部核查认为无文物的单位也须按时填报此表;区县普查办公室于9月10日前将《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汇总表》报市普查办公室。对文物认定有疑问的单位要及时与市普查办联系,以准确掌握文物认定范畴,确保此次文物调查登记工作质量。逾期不报或报送质量不合格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联系人:冯健代银燕电话:3156221传真:311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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