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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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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发〔2017〕69)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一、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严格对照各项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落实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该项改革的总体牵头工作,负责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制定、汇集、完善,部门协调联系,汇总上报改革进度等;具体负责落实改革任务中“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配合水务部门落实“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市水务局牵头落实改革任务中的“加快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改革任务中的“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市农业局牵头落实改革任务中的“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市级各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完成相关改革任务,填报相关数据、报表、总结等工作。(二)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要求,建立改革台账,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上将定期督导各县区和各部门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改革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二、扎实推进,确保2017年度工作计划如期完成(一)2017年工作目标。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函》(川水办〔2017〕95号)要求,我市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涉及龙马潭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6个中型水利工程灌区,改革实施的面积共21.28万亩。(泸州市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二)统筹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各县(区)和各部门要按照《泸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协同配合,积极推进六项重点改革任务,确保年度实施计划如期完成。一是加快水利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对改革范围内的已建灌排工程进行改造,配套完善计量设施,推进计量供水,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进度要求:2017年12月底)二是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结合灌溉用水定额,明确改革试点区域的农业灌溉水权,颁发水权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进度要求:2017年12月底前)三是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完善制度,加强培训,落实协会在末级渠系管护、用水管理、水费征收等方面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进度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四是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根据分级管理权限,进行水价成本监审,形成水价实施方案,落实水价分步到位的时间安排,出台农业水价计量定价文件,合理制定供水骨干工程、末级渠系水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进度要求:2017年12月底前)五是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按照各级财政部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有关政策,积极落实资金来源保障,明确补贴和奖励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进度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六是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因地制宜制定种养植结构优化调整计划,大力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提出分类农业用水需求定额。(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进度要求:2017年11月底前)(三)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将泸县有改革任务的相关灌区作为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试点区域,各县(区)和各部门要抓好试点示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三、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保障措施(一)制定改革方案。各部门要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系统工作要求,长远规划,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分步实施计划,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如期完成。(二)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月报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每月报送月度进展情况表,主要包括落实改革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改革任务完成的进度、存在问题困难和下一步打算及建议等,年终形成全年工作总结。各县(区)每月30日前,将上述相关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市级相关部门。(三)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注重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要把充分发挥农业用水户协会作用作为工作的抓手,以多种方式向农业用水户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宣传改革经验和成效,凝聚各方共识,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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