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泸州市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31日泸州市2015年“互联网+”工作重点方案为加快推动“互联网+”尽快形成我市经济增长新动力,根据《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工作重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泸州市2015年“互联网+”工作重点方案。一、以“互联网+”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一)“互联网+”制造1.引进优质互联网平台企业,启动泸州中国制造2025工业4.0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积极参与四川省“互联网+制造”云平台建设,鼓励制造企业充分利用云计算服务,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2015年底全市四川省“互联网+制造”云平台的用户企业达到3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3.开展“互联网+制造”试点示范,推进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自动变速器零部件智能制造数字车间项目建设,建立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搭建企业生产信息数据库和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打造成为四川省智能制造数字化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典范。(责任单位:泸州高新区管委会)4.推进制造业服务化,支持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建立CRM(客户关系管理)平台,利用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开展GPS定位、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责任单位:泸州高新区管委会)5.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加快泸州高新区机器人研发试制中心建设,加快机器人核心技术、软硬件设备的研发推广,集中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机器人骨干企业。加快推进机器人在白酒业、轻工、物流、电力、国防军工、制药等重点行业的应用示范。(责任单位:泸州高新区管委会)6.编制实施《泸州市智能电网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5)》,推动全市智能电网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装备、新材料和新型储能技术产品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二)“互联网+”农业7.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大平台,初步实现数据整合、交换和共享。(责任单位:市农业局)8.开展农业物联网示范,选择3家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基地,应用物联网技术对畜牧水产养殖、果蔬大棚生产及农机提排灌溉等实施精准化作业示范,促进全市传统农业生产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局)9.打造农业生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农业主管部门、农技专家及农户提供农技推广交流互动、推广服务管理等服务。通过12316“三农”服务热线、网站、手机APP等多种手段,提供及时精准的信息服务和指导,完善和健全30个乡、村级信息服务站点,有效解决农村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三)“互联网+”能源10.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加快智能变电站建设,推进智能电表改造升级,开展智能化电网试点;建立用电全流程检测系统,科学配置电力资源,选择有条件的产业园区或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11.积极参与全省互联网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市能源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资源集约化管理,覆盖全市能源管理部门、能源企业,推进数据共享。建设我市互联网能源安全监测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四)“互联网+”产业园区12.大力提升泸州高新区、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和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建设园区综合智能化管理系统,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二、以“互联网+”培育壮大新兴业态(一)“互联网+”金融13.融入全省统一的开放式融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积极运用银行间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筹集经营发展资金,提高融资对接效率和水平,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矛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14.培育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协助白酒交易中心“酒易付”第三方支付牌照获得人民银行批准,为构建本土网络支付和金融体系打好基础。推进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行业多应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泸州中支)15.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依法申请有关金融业务许可或进行有关金融业务备案。(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泸州中支)(二)“互联网+”电子商务16.加强电商平台建设,推进临港园区争创国家电商示范基地工作,加快泸州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引导“白酒交易中心”“泸州购”“拉货宝”等一批电商平台完善功能、扩大品牌知名度。依托在泸州已经形成一定影响力的川南电视购物频道,延伸发展川南电视购物网上商城同城购。建设1个重点基地(集聚区),年交易额50亿元以上的行业本土平台1家,亿元以上的2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龙马潭区政府、长开区管委会)17.加强电商应用、创新,通过开展电子商务“进园区、进市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五进工程,鼓励电子商务在营销渠道、商业模式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引导企业与“天虎云商”“泸州购”等电商平台深度合作,引导西南商贸城等专业市场运用电商平台,推进多模式、多层次的实际应用。积极推动全市企业触网行动计划。2015年底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50%以上,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80%以上,促进全市电商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18.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推进泸县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响应“四川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及流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营,促进规模以上涉农流通企业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19.打造专业农产品电商平台,组织20家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入驻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组织3家休闲农业示范农庄开展电商服务,积极争取四川农业电子商务示范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外侨旅游局)(三)“互联网+”现代物流20.整合港口作业、口岸通关、保税仓储、多式联运、仓储配送、商品展示、商贸服务等信息资源,构建口岸监管、港航海事、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与货主、贸易和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体系,依托互联网门户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内网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网上办公支持,对保B、港口、物流园区主要业务流程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泸州口岸通关一体化和市场监管单位、商贸物流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泸州长开区管委会)21.在泸州现有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信用管理、车联网技术、智能调度、天府云仓、企业物流采购、门户服务、物流金融、物流软件SAAS等子系统建设,形成交易撮合、支付结算、物流全程跟踪等一体化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助推川滇黔地区相关产业和市场的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物流口岸办)22.大力发展空地、公铁、公水、铁水、甩挂专线等物流服务联盟,推进我市企业物流信息系统、行业物流信息平台与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数据对接。(责任单位: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四)“互联网+”文化23.建设技术先进的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和实验室资源,建立自动化管理体系和快速畅通的网络环境,整合全市数字文献资源;开展一系列、多层次、交互式的文博多媒体资料和文献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文体广局)24.建设文化传媒和数字内容产业园区。集中发展影视创意、影视拍摄、影视后期制作、影视配套服务、影视体验设计、研发、动漫、咨询、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网络游戏等相关文化创意类产业,建设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文体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五)“互联网+”创新创业25.加快服务资源的整合与升级,将现有小微企业信息服务、创业孵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和科技金融功能进行整合,建设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泸州企业联盟网等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并逐步增加平台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半径、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6.加快泸州技术市场建设。整合川南片区及省内外科技资源,加快建设“泸州市网上技术市场”和“川南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实体交易市场”。加大对技术市场合同登记服务机构、技术合同服务点支持力度。活跃我市技术交易市场,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技术交易服务,促进技术交易和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27.建设泸州市“互联网+”孵化器信息平台,搭建基于“互联网+”的孵化器数据平台,为孵化器企业提供软件检测、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服务。到2015年底,覆盖孵化器和大学生创业基地10家,覆盖孵化企业3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28.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探索建立“互联网+”项目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平台,开发“孵化+众筹”功能,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三、以“互联网+”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一)“互联网+”民生服务29.搭建医疗卫生合作平台,完善网络医疗服务管理体系,设立泸州市级网络医疗服务管理分中心,在管理体系内设立网络诊断技术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区域网络医疗服务管理、指导和集中诊断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30.开展网络医疗服务试点。通过“健康四川”门户,在四川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开展网络医疗服务试点,为群众提供网络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31.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食药监局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全市统一的医养护服务签约系统等,实施市民卡诊间结算功能,完善省市医保、省内异地医保、区县医保和自费就诊五类人群的智能结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2.建设泸州健康大数据互联平台,开展健康大数据试点示范,为居民提供健康指导、健康评估、医疗资源预约等服务,依法建设网上药品商城,逐步实现统一门户及移动互联网的APP。(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3.继续开展叙永县全民预防保健试点信息化建设工作,并逐步在全市推开智慧医疗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34.建设互联网养老服务体系,探索智能化居家养老手段,发放居家老人呼叫终端,建设智能接入平台,实现老年人需求与服务实体之间的无缝对接。建设养老机构技防云、养老社区管理云、养老社区服务云,扩充服务内涵,实现老年人的服务申请和办理、满意度评价、信息查询、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时间银行”管理等功能。完善政府养老服务信息发布、服务受理、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形成设施设备管理、服务需求、机构动态等综合数据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35.建设泸州社区综合服务网络,整合“云保姆”智慧小区物联网等,披露社区居民所需各类信息,提供各类公益服务、商业服务和信息交流平台。打造邻家壹佰智慧社区商城,包括社区超市PC端、手机APP、微商平台;建设一批实体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包括体验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店,满足城市社区生活需求。开展叙永县水潦乡智慧乡村示范点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36.建立市民基础信息交换系统,实现跨部门市民基础信息的共享互通。推进市民一卡通应用,以市民卡为载体,推进智慧应用、惠民征信、公共服务、互联网金融、“慧”支付和数据平台等项目建设,强化市民卡在吃、住、行、游、购、娱,工作、医疗、健康、教育、征信、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互联网+”教育37.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快速推进教育信息化,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2015年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38.扩大校园感知系统覆盖面,为建设平安校园和数字化校园提供传感支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39.整合全市录播放教室设备,加入市级视频资源平台,建立泸州网校联盟,开展网络直播教学工作,2015年建设本地优势教学视频资源2000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五)“互联网+”交通40.实施泸州智慧交通项目。以泸州智慧交通平台为基础,构筑智慧交通基础支撑系统、交通数据资源整合系统、交通行业运行监测系统、交通信息辅助决策系统、公众出行信息发布系统、交通行业应急指挥系统,提供为城市运行、公众出行、领导决策、行业监管、企业运营的五项服务,最终形成标准化与安全保障、信息整合与共享、智慧交通协调推进的三项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六)“互联网+”旅游41.制定全市智慧旅游建设规划,优先做好包括旅游专网、景区wifi等基础网络建设,加快票务门禁系统、语音导览、应急指挥中心等相关内容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外侨旅游局)42.加快全市旅游六要素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并充分整合相关部门数据,建立全市旅游数据库和市场数据分析机制。开展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旅行社建设,推进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智慧旅游商圈O2O新模式,建成市场化、国际化“智慧旅游”城市和国家旅游信息化模板城市。(责任单位:市外侨旅游局)43.构建泸州旅游网站群,推进泸州旅游APP、微信服务平台等手机应用,利用新媒体营销、软营销、关系营销、双向互动式营销,实现精准、定位、互动式旅游营销,及时准确地掌握游客的旅游活动信息和旅游企业的经营信息。(责任单位:市外侨旅游局)(六)“互联网+”政务44.统筹建设市级政务云平台,完成市级政务云顶层设计,制定购买服务指标体系,完成政务云基础平台的采购、测试和运行,初步实现全市新建政务系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45.打造政府跨部门的“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政务内网,面向企业及公众的事务处理、事务查询等的公众服务平台;面向公务员的内部信息发布、培训教育、沟通交流和资源共享,使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各种终端,随时随地登录统一平台达到获取所需信息或服务。以网站集群方式,打造以事项,流程,要件为核心、规范政务审批事项和协同流程的智慧政务业务平台,解决政务中跨部门政务协同的难题,统筹政府各部门政务资源向企业和个人提供统一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46.建设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认证中心和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政务外网的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47.建设泸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平台,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8.建设不动产登记平台原型建设系统,开发城市规划区内不动产登记软件,建立数据库,建设机房及购买相应硬件。(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四、强化“互联网+”保障支持49.将“互联网+”发展内容纳入我市相关规划,在规划中设立“互联网+”发展专章,深化完善“互联网+”发展内容,并予以必要的政策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相关部门)50.以“宽带乡村”试点工程为契机,大力提升泸州宽带基础能力、服务水平;2015年底,实现全市660个二类行政村通光纤宽带。加快推进光纤到户、4G通讯网络等建设,努力构建统一高效的城市网络,2015年完成全市城区光进铜退工程。积极推进互联网、电信网、广电网“三网”融合,实现整体转换和网络升级,加大内容资源开发和业务创新。努力拓展互联网出口带宽,建设好“信息高速公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51.加快人口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地理信息数据库、统计信息数据库、城市活动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互联网+”各领域发展的支撑。(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建设局、市统计局)52.规划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基础数据产业区、数据应用研发区和数据叠加拓展区,建设政务资源后台处理与备份中心以及国家级大数据处理中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泸州高新区管委会)53.建设两江新城软件产业基地,打造产学研一条龙,实现软件行业集聚发展,提升泸州软件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互联网+”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54.建立市级层面“互联网+”协调推进机制,统筹“互联网+”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55.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泸州市“互联网+”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