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七届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部署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到2018年,全市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各区、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达标并通过省政府和教育部评估验收,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城乡学校校长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城乡共建共享,城区(县镇)“择校热”和特殊群体受教育问题基本解决。二、重点工作(一)着力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1.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省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按照“保基本、兜网底、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按照《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方案》,逐年改善农村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到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2.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通过设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各项建设项目和资金等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我市偏远地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保障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信息技术、体音美卫劳器材和运动场馆等基本教学条件,确保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教室内每位学生有1张课桌椅、宿舍内每位住校生有1张学生用床。3.建立健全村小(教学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村小(教学点)设立申报和撤销审批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或恢复一批村小(教学点),村小(教学点)确需撤销的,须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并按程序严格报批。完善村小(教学点)基本辅助教学用房、教师住房、教师生活补贴、师生食堂、信息网络等基础办学条件的配置。不足100人的村小(教学点)按100人补助学校公用经费。配齐村小(教学点)教职工,班师比不低于1:1.5。4.切实强化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年检、预警、信息通报公告、隐患排除、项目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全面消除并严禁使用D级危房,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校园、校舍安全台账档案,台账内容每学期复核更新一次。5.大力推进“大班额”消除工程。参照《泸州市主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2012—2030年)》和县城学校改建、扩建学校实施方案,在城区(县镇)改建、扩建、新建一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最大限度增加学位,满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到2018年,城区、县镇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使小学班额达到45人以下、初中班额达到50人以下的国家规划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委。(列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积极推进城乡校长教师合理配置1.严格执行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规定。坚持义务教育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促进城乡校长(含副校长,下同)、教师有序合理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时间不低于1年。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校长、教师,原则上在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交流。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在征得市、区县委同意后进行交流轮岗。城区(含县城)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超过9年的,应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城区学校拟提拔任校长正职职务的,必须有在城区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校长正职职务3年以上的经历。2014年,校长教师交流人数不低于应交流人数的5%。到2018年,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人数达到当年应交流人数的10%左右。2.建立教师定期轮岗交流激励机制。通过采取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选优评先等方面向农村、边远山区、薄弱学校和一线教师倾斜等措施,促进县域内教师合理交流,积极引导鼓励城镇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同时,积极开展名师、骨干教师下基层等支教、送教活动。到2018年,全市县域内教师轮岗交流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区(县)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3.认真执行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意见。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及时补充招聘农村教师、强化村小教师配置、适当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大力改善村小教师的食宿条件以及对村小教师职称评聘予以倾斜等各项工作。加大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不断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为实现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创造必要条件。4.建立服务农村教师专业成长机制。通过组建市、区(县)名师工作室,在乡镇、学校普遍建立师徒结对帮扶制度,建立城区学校与薄弱农村学校捆绑发展机制,市、区(县)教研部门开展针对农村教师的专门教研活动等,帮助农村教师专业成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工委。(三)大力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1.加快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全市城乡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图书、信息技术设备、体音美卫劳器材和相应功能用房、管理人员等方面,按照国家、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规定要求配足、配齐,并逐步加强村小教学仪器设备的配置,全市中小学基本实现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2.不断提升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实施“3211”建设计划,即“三通工程”(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两平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一批试点”(一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区域和试点学校);“一批基地”(一批教育信息化师资人员培训培养基地)。通过“三通两平台”、教师队伍和示范试点学校建设,整合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并加大向农村和薄弱学校配送。到2015年,有条件的学校实现宽带网络接入,基本建成市、区县、学校三级教育信息化网络,采取建设网络同步课堂等方式,将优质教学资源向薄弱学校同步推送,建立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建机制;到2017年,实现宽带网络100%接入,并整体提升宽带网络速度,多媒体教学设备“班班通”达到98%,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达到85%,每100名小学生、初中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分别达7台和9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工委。(四)着力破解城区(县镇)择校难题1.切实加强校际办学协作。城区要打破校际间管理界限,有条件的组建名校扶持、托管、兼并一般学校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集团学校,加强政策倾斜,推进区域内课程、师资、设施设备等教育资源共享,大力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2.大力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实行学区化办学,完善小学升初中办法,加强初中、小学之间的对口衔接,实现学区内部的教育资源共享,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公办小学、初中禁止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招生。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从2014年起,将公办二级以上普通高中不少于50%的招生名额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城乡初中学校。3.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监测。完善义务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的综合评价,加强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度的监测和评估,重点监测城乡学校质量差异指标和薄弱学校质量变化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估信息,正确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就读学校。到2018年,全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工委。(五)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公平受教育机会1.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将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扩大为“三免一补”(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2014年春季开学起全面免除学生作业本费。按照省上政策和要求,积极推进特困连片地区叙永县、古蔺县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2014年免除两县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比例达到36%;全市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2.5万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到2018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80所,2014年减免1.5万家庭经济困难及民族地区在园幼儿保教费。2.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简化办理手续,严格审核程序,公开招生信息,使之享受与城区户籍学生的同等待遇。3.关心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对个别的学习困难、行为不良、心理异常、家庭贫困的学生,要加强个性化指导和帮扶。4.以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三种形式,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制。逐步扩大残疾学生接受学前教育的规模,积极发展残疾学生的高中阶段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工委、市妇联、市残联。(六)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深入实施以“三开减负三开放”、“两增两减一提高”教学结构改革等16项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市域内素质教育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快推进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验区工作,制定完善全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彻底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校教育质量和工作优劣的状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残联、市文明办。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整体合力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部署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热切期盼,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推进。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工作。(二)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在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及时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区县教育投入达到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要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教育附加要全额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区、县要设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各类教育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三)强化督导监测,逗硬目标考核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实施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政府也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开展督查,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凡区域内出现达不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截留或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及时补充缺编教师、不按规定建立实施校长教师交流机制等违规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实行问责。(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要建立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发布制度,定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让群众了解各地、各学校教育发展情况。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