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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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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4〕16号),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结合泸州实际,现提出2014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一、全面推进“五个统筹”(一)统筹城乡规划1.编制《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按照“港城一体,组团联动”的思路,整合优化沿江临港产业布局,在空间上形成“一区五园”的布局结构。(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2.加快编制完成《泸州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3—2020)》,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市发展改革委)3.全面完成通滩镇、双加镇、护国镇、云龙镇、九支镇5个第二批“省级试点示范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4.编制完成护国镇、上马镇、毗卢镇、潮河镇、玄滩镇、云锦镇、五通镇7个乡镇《生态乡镇建设规划》,由各区、县政府批准实施。(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人民政府)5.修编《泸州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20)》,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子规划纳入编制内容。(市商务局)(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泸州沱江新城建设。实施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北进西延、拥江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沱江六桥、佳乐世纪城、西南医疗康健中心(一期)、西南商贸城(二期)、医教园区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建设。(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2.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供水供气、排水防涝、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力争2014年改造老旧燃气中压管网50公里。开工建设南郊二水厂(日供水量5万吨),茜草二水厂一期工程(日供水量10万吨),开展城东、城南、龙涧溪截污干管和城东、城南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力争完成纳溪、二道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3.推进省级试点示范镇建设。2014年,计划投资4亿元用于10个省级试点示范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包括供水、燃气、道路桥梁等项目的建设。(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4.加大城镇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泸州至杨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泰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泸县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110千伏配套接入工程,关口、邻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纳溪至大洲驿110千伏第二回线路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开展泸州东500千伏、安宁220千伏及蓝田、瓦窑坝、叙永江门、古蔺二郎110千伏等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委)5.启动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000套,启动城市和小城镇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32564户,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农村住房23320户。(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6.加强城乡防洪体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锁口水库、倒流河水库、观文水库、朝门水库、纳坪水库建设,完善黄桷坝水库配套设施建设。2014年新增有效灌面7万亩,新增节水灌面14万亩,解决26.5万农村居民和3.028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河长17.4公里。(市水务局)7.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建成通乡油路和农村公路改善工程300公里,建成通村公路210公里,建设公路安全护栏766.8公里。(市交通运输局)8.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环境质量新提升、设施建设新突破、容貌秩序新气象、美丽乡村新面貌和文明卫生新风尚“五大行动计划”,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启动第六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9.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打造一批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和具有地域特色、历史记忆、民俗特点和乡村情趣的幸福美丽新村。2014年完善和提升51个新村建设规划,新建和改造提升新村(聚居点)120个,其中新农村综合体9个,建成幸福美丽新村70个。(市委农工办,各区、县人民政府)10.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建设。启动泸县、合江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制定生态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市新创建10个生态乡镇。(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三)统筹城乡产业发展1.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4年新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户,每个区县新培育1—2户;新培育市级示范专合组织70个,每个区县不少于10个;创建示范家庭农场70个,每个区县不少于10个。(市农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2.完善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20个市属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推进20个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启动泸州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张坝渔子溪市场、兴城农贸市场等主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推进叙永冷链物流中心、合江四海冷链物流中心建设,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建成专合组织基地“农超对接”便民店60家。(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3.突出发展“八大”农业特色产业。制订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将畜牧、蔬菜、水果、林竹、高粱、优质稻、茶叶、烤烟等“八大”优势产业打造成百亿优势特色产业。2014年建设优质稻播种面积180万亩,优质蔬菜播种面积100万亩,名优水果面积100万亩,正季高粱种植面积70万亩;新建竹林基地15万亩,改建低产竹林5万亩;种植烤烟12.5万亩,产量25万担;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5个,生猪出栏375万头,家禽出栏3528万只,肉牛出栏7.1万头。(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四)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1.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实现城乡均等的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精细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工建设17所公办幼儿园,支持办好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2.7万人。启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开工建设19000平方米教学用房,新建、改扩建499套农村教师周转宿舍,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探索教师“县管校用”改革,推动构建职务职称、薪酬待遇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激励机制。(市教育局)3.继续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扎实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2014年85%的村卫生室、90%的乡镇卫生院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启动实施“社会资本办医促进工程”。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县乡联动与乡村一体化管理、全科医生特岗制度、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等改革试点,2014年力争5%的乡镇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4.加快推进基层文化发展。举办泸州市第四届群众文化旅游展示活动,继续开展“百姓舞台”惠民演出及群众路线“走基层文化快车”宣传演出,积极推进“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8个示范点的打造工作,市、区县两级文化馆、图书馆完成“农民工文化驿站”、“留守学生(儿童)文化之家”的建设和打造,同时支持并指导基层社区的建设和打造工作。(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五)统筹城乡社会管理1.在全市推行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平安和谐三级联创”活动,形成“党委政府主导、政法综治协调、信息化为支撑、四级整体联动、服务管理高效、社会平安和谐”的工作局面。年底全市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市综治办)2.构建区域化党组织体系。推行由街道、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内单位党组织或依托居民区、商务区、开发区等组建区域性党组织,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党总支)、网格党支部、共同生活空间按地缘、业缘、趣缘、网缘建功能党小组的“四位一体”区域化党组织体系。(市委组织部)3.推行社区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省级和谐社区、泸州市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按照“新建一批、改建一批、配建一批、调剂一批”的思路,2014年市财政继续安排社区阵地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改造城市社区阵地12个(含2个社区综合体),进一步强化社区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4.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推进构建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运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村级治理机制。(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二、深入实施“五项改革”(一)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制订《泸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稳步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加快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公安、计生、民政、住建等部门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持续开展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基础信息采录工作,建立“以业管人”、“以房管人”等实有人口管理模式。(市公安局)(二)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1.加快确权颁证进度。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到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任务。深化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集体林权改革,年底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2.深入推进泸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在泸县福集镇龙桥文化生态园、立石镇玉龙移民新村和得胜镇川南蔬菜园开展产权流转、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三资清理、户籍制度改革等四个方面的试点项目,探索建立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改革为载体,以盘活资源为核心的农民财产性收入新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市委农工办、泸县人民政府)3.构建流转服务体系。支持区县完善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加快搭建信息、交易、政策法律等服务平台,制定完善交易流程和交易办法。每个区县选择1个以上乡镇建设农村产权交易窗口。(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三)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激励机制,贯彻执行多缴多得激励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按照全省统一的异地参保人员就医地结算机制,做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3.继续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把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2014年定向分配给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600套。(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四)积极稳妥开展用地制度改革1.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创新挂钩试点体制机制,2014年上报争取立项增减挂钩项目3个,合计面积2000亩。继续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2014年上报项目8个,合计面积7000亩。(市国土资源局)2.研究制定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方案,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规范退出机制,争取列入国家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五)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创新1.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在纳溪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市金融办、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分局、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纳溪区人民政府)2.有序发展村镇银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纳溪区、泸县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上报省政府列入改制计划。(市金融办、泸州银监分局、人行泸州中支、省联社泸州办事处、纳溪区人民政府、泸县人民政府)3.选择叙永县麻城镇蜀山生态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上报省政府,争取纳入全省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市金融办、市委农工办、叙永县人民政府)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确定负责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确保统筹城乡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市、区县联动和部门协调。加强市、区县两级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联动,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于12月20日前将所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电话:3192494,传真:3100152,邮箱:(Lzsfgwtgk@126.com)。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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