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泸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市政府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抓好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安排如下:一、突出抓好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一)全面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泸市府发〔2010〕17号),切实把公共政策公众参与、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46号令)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方面的风险评估。各区县评估不少于3件,市级有关部门评估不少于1件。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和执行机关要采取抽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过错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二)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创建活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明确的“五规范一保障”为内容,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加快推进创建法治政府工作进程。要切实抓好《泸州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方案》的落实,在年底前组织实施对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评估工作,客观评价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好的创建经验。各区县人民政府在创建活动中,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指导,切实做到乡(镇)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及时化解纠纷的新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人民政府)(三)市级部门全面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市级所有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实施意见》明确的11项任务,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制度,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新模式、新经验,切实做到提高执法效能添新举措、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出新成效、增强队伍素质上新台阶。认真总结去年市级5部门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经验,加强推广交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在年底前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四)在市级部门开展“三项清理”工作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再次开展执法依据、执法职能和执法责任“三项清理”工作,明确执法依据,合理界定执法权限,确定执法机构、岗位、人员责任,做好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基础性工作。在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市级部门探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试点工作,主要任务: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对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经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统一编码,编制目录,建立数据库,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三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建立“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实现行政权力的全程电子运行和实时监察。(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各部门)(五)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落实省政府《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研究,统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着力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法定机构、法定人员、法定条件不稳不足,法定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各项要求。政府法制机构要组织学习《实施方案》,全面掌握和理解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要求和验收标准等内容,把握机遇,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7个规范化”内容,研究提出落实的标准、进度等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汇报、联系沟通和具体的落实工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于2011年11月底基本完成,各区县人民政府于12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2012年上半年进行检查验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一)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抓好《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落实,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法内容、承办单位和时间,安排组织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举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市级各部门要定期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在全市再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进一步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实施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和影响其合法权益以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内容的审查,做到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并实行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推行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对其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各区县人民政府评估不少于2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市级和区县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完成向省政府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加强对已经取消、下放、转变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不得反弹。完成对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次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应清理、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并联审批,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不断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大厅建设。(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应对能力。积极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用等公共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保密局等,各区县人民政府)(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保障程序公正;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损害;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行新颁布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部门不少于15个,评查案卷率达20%以上。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区县人民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自觉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人民政府)(五)大力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调解工作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抓好市政府《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的实施,正确把握行政调解范围,建立完善行政调解程序制度、协调制度,制作行政调解流程图,规范文书格式,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积极主动进行调解。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六)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和考核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创建法治政府、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认真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扩大影响,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规划和部署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机关及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