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加大扶持鼓励粮食生产十条政策
一、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在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提高区级补助标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标准不低于4000元/亩。从管护期开始,每年按50元/亩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由所在街道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
二、支持烘干仓储等设施建设。经批准改(扩)建日处理能力200吨及以上的粮食烘干中心,对其新购置的烘干设施设备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追加补助达到新购置费用的50%;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单建或与粮食生产服务组织联建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完善烘干、储存、加工、育秧功能,对投资规模超200万元的(含划转的烘干、仓储设备折价、不含土地款),新区财政配套补助投资规模的50%,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三、支持创建星级园区。对获评省级、市级星级粮油、粮经园区的,新区按省级、市级一次性项目补助给予一比一配套资金支持。
四、提高规模种粮补助标准。对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和共同连片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户,采用小麦翻旋浅覆技术、机插秧技术等高产技术,在市级200元/亩补助基础上,新区再配套补助100元/亩。实施玉米大豆带状复合套种配套政策,对种植规模50亩以上,在市级200元/亩补助基础上,新区再配套补助100元/亩。在规划的草莓园区内,种植一季草莓后,又按规范种植一季水稻达50亩以上,在市级200元/亩补助基础上,新区再配套补助300元/亩。
五、支持粮食扩面生产。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和共同连片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户,一次性扩大粮食生产面积达10亩以上的,对新增面积给予200元/亩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六、对粮食新品种新技术给予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分别给予每件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鉴定为国家级、省级粮食种植新技术的,分别给予每件10万元、5万元补助。对引进粮食新品种试验并推广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200元/亩给予一次性新品种推广补助。
七、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粮食生产。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粮食生产有效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200元/亩/年给予补助。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组织通过入股、托管等在已建、在建或拟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内开展集中连片的规模经营,对规模经营1000亩及以上的,按400元/亩/年给予补助;对规模经营2000亩及以上的,按500元/亩/年给予补助。
八、支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上一年度本地作业量达300亩以上的基础上,购买与作业相关的机具,在中央、省、市级累加补助基础上,新区财政给予同等金额配套补助,中央、省、市、新区四级补助总额不超过购机价格的5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全年申报购置机具不超过2台(套);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单建或与粮食生产服务组织联建农机体检服务中心,实行农机维修、租赁服务,新区财政按照每年场地租金总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中心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
九、支持购买种植粮食政策性保险。继续执行水稻、小麦、玉米生产政策性保险,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保险的,除中央、省、市补助部分外,其余保费原则由新区财政全额补助。
十、支持职业经理人购买养老保险。对从事粮食规模种植达50亩以上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已享受养老保险补助的基础上,按本年度补助金额的45%予以再次补助。对从事粮食种植且已享受养老保险补助累计满60个月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如上一年申领了相关粮食种植补助,可在第二年继续享受养老社保补助,累计不超过120个月。
本政策由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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