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政策】成都高新区促进商贸业稳增长政策措施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5日 政策文号:成高管办发〔2024〕4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和成都市经济工作部署,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促进商贸企业增量提质,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成都高新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

一、支持批发企业上台阶

对2024年四季度及2025年一季度期间,单季度销售额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的批发企业,其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每增长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单季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方向一:对2024年四季度及2025年一季度期间,单季度零售额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的零售企业,其零售额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单季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向二:鼓励批发企业扩展零售业务,对2024年四季度及2025年一季度期间,单季度零售额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的批发企业,其零售额较上年同期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单季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且与本政策措施“支持批发企业上台阶”条款不同时享受。

三、支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

对2024年四季度及2025年一季度期间,单季度营业额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的餐饮企业,其营业额较上年同期每增长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单季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

对2024年四季度及2025年一季度期间,成都高新区内经营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连锁企业等主体转型发展,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限入统的,按照运营主体单季度零售额规模及增量给予奖励。零售额规模达1亿元(含),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零售额规模每增加1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该方向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该方向与本政策措施“支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条款不同时享受。

五、支持汽车零售企业扩大服务质效

鼓励汽车零售企业自主通过优惠让利、升级服务等方式优化服务质效、扩大销量,对2024年四季度及2025年一季度期间,单季度零售额较上年同期实现正增长的汽车零售企业,按单季度零售额规模、单台汽车零售额分梯度给予奖励。销售单台汽车零售额5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按每台车1000元给予企业奖励;销售单台汽车零售额高于15万的,按每台车2000元给予企业奖励。其中,单季度零售额规模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单季度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单季度零售额规模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的企业,单季度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单季度零售额规模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单季度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该方向与本政策措施“支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条款不同时享受。

六、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与区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企业可同时享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同类型政策支持,但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三)鼓励获得本政策措施支持的企业将扶持资金使用于开展促消费活动、商业场景提升打造、团队激励、宣传营销等有利于企业及区域商贸业发展的方向。

(四)本政策措施由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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