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细则

政策
发布部门:两委办(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8日 政策文号:川天管办规〔202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7号)、《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天府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天府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范围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改造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一、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本绿色建筑等级适用于新取得土地建设条件要求。
  (一)直管区范围内新编制建设条件中民用建筑应满足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二)超高层建筑、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绿色建筑高星级试点项目应满足三星级要求。
  (三)新取得土地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本投资新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应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其他新取得土地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应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
  (四)直管区范围内新编制建设条件中工业建筑应满足《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一星级要求。其中: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项目应满足二星级要求,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的项目、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应满足三星级要求。
  二、全面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
  (一)土地出让阶段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规划及地块用地面积、性质、开发强度等相关指标,在土地建设条件中提出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超低能耗建设标准,并将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等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一并公告出让。
  (二)方案设计阶段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超低能耗建设标准及对应技术策略,编制绿色建筑方案专篇、超低能耗建筑方案专篇,专篇中须落实相应绿色建筑,超低能耗技术策略等相关技术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阶段
  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含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设计专篇,该专篇应由建筑专业综述,分专业进行说明,同时提供对应的技术文件,并注明对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施工、调试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进行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设计专项审查,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应包含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内容,认定绿色建筑评价星级,未达到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设计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施工验收阶段
  在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和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与验收规程》(DBJ51/T027)等相关技术标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绿色施工方案专篇;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将绿色建筑监理内容纳入监理方案。
  在项目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项目绿色建筑专项设计中控制项、得分项等纳入验收范围,形成《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参与验收的控制项、得分项等全部验收合格时,该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合格。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应当将绿色建筑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监督范围。
  (五)运营阶段
  在运营阶段,鼓励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函﹝2020﹞32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7号)等文件要求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并取得评价标识证书。建筑投入正常使用一年后,鼓励建设单位申报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三、规范标识评价管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成都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负责绿色建筑的初审、推荐,规范评审流程,统一评审尺度,有序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鼓励相关主体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和申报国际绿色建筑标识认证。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推进绿色化改造
  大力实施包含建筑节能、减排、节水、降噪、雨污分流和管网改造等内容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
  (二)加大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力度
  鼓励市场主体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不低于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相关要求,鼓励优先使用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绿色建材。加大光伏、光热等太阳能技术、地源热泵等浅层地温能技术、中水(雨水)利用技术、直饮水技术、自然采光通风、高效空调、带热回收新风系统等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推广适宜新区的楼宇智能化产品、室内环境产品、透水产品、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等绿色产品。
  五、附则
  (一)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等各项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将根据《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罚款。
  (二)同时含有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项目,公共建筑部分和居住建筑部分分别对应单一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标准执行绿色建筑等级建设要求。
  (三)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由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具体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国家、省、市、新区发布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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