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加快天府中央法务区法务产业聚集若干政策

政策
发布部门:两委办(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4日 政策文号:川天管办规〔202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系列决策部署和成都市建圈强链工作要求,以高端法务资源为引领,带动法务关联产业集聚发展,强化牵引辐射作用,以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将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为中西部法治服务高地,结合四川天府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新办的并依法纳税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
  其他有利于直管区法律服务业集聚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交流的机构或项目,经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决策,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第二条  支持领域
  (一)新兴法律服务机构: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以法律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律科技企业。
  (二)核心法律服务机构: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
  (三)关联法律服务机构: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拍卖、专利代理、商事调解等专业服务机构,或进入公检法专业名册的法律服务机构。
  第三条  支持机构快速落地
  鼓励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到直管区集聚发展,可享受最高300万元机构集聚支持。
  法律服务机构在直管区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的,前五年每年可享受最高10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办公载体租赁支持;在直管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可享受最高1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办公载体购置支持。
  第四条  支持机构做优做强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提速发展,前三年每年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经营成长支持。
  第五条  支持机构扩大影响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争取表彰推广、扩大国际影响力,前三年每年可享受最高20万元表彰推广支持。
  第六条  附  则
  本政策内同类型条款或与直管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按照直管区现行政策申请升规纳统政策和人才支持政策。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四川天府新区总部经济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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