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政策】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 (修订)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1日 政策文号:成高管发〔2025〕2号 有效性:有效

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抢抓建设国家战略腹地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建圈强链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支持生物技术药、化学药、中药、医疗器械、药械专业外包服务、健康服务、生物农业等领域的企业及机构。企业及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支持参与战略腹地建设

(一)鼓励高端制造能力提升。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生物产业领域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到账金额给予1:0.3配套支持。高质量对接东部沿海等地区产业新布局,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创新产品产业化。对企业布局产业化项目,实现新质生产力转移或提升改造的,最高按项目投资的30%择优给予支持。

(二)鼓励药械品种保供能力提升。支持填补国内临床用药空白、创新制剂技术、提高药品可及性。鼓励企业攻关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产品,对成功获批的仿制药品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前三获批的仿制药品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鼓励企业实现药械大品种内部转移,对企业完成品种内部转移的,单个品种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持续提升品种贡献度,实施大品种战略,对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品种,每个品种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支持品种参与集采,对中选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中选省际联盟主导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产品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快速融入应用场景,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纳入《成都高新区医药“名优特新”产品目录》的药械产品。

(三)鼓励研发能力提升。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布局建设重大战略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在本地布局国家实验室给予最高4亿元支持;在本地布局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对新设立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创新中心。对企业在生物医药领域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面向产业需求共同凝练科技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支持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对新设立的经认定的创新转化机构最高给予3000万元支持。

(四)鼓励供应链关键环节能力提升。支持药械企业供应链区域中心建设,按照药械企业供应链区域中心业务量在总业务量中的占比,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支持提升空港药械冷链仓储能力,在成都机场建设标准化药品物流独立认证(CEIVPharma认证)冷库的企业,根据服务质量,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服务“一带一路”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发展,根据使用中欧班列情况,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鼓励药械企业通过海关高级经营者认证(AEO认证),对新获得认证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五)加快优秀人才汇聚。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加强高端人才支持,对产业人才和创新人才择优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生物产业企业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对企业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设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加强稳岗就业支持,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对企业职工总人数连续两年正增长,且企业职工总人数首次突破50人、100人、200人、300人、500人,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鼓励引进应届毕业生,按照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1.5万元/人、本科生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支持,每人可连续支持2年。

(六)鼓励关键技术突破。重点支持为解决重大临床需求进行的新靶标、新位点、新机制、新原理等前沿高水平基础研究及前沿关键技术攻关。对取得具有国际引领性原创发现或颠覆性技术突破的企业的相关成果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国拨实际到位经费给予1:1配套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七)鼓励创新药械研发。支持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药械产品,支持企业委托开展以药械新品种申报为目的的IIT,按IIT项目委托对外服务部分研发投入的30%,给予单品种最高300万元支持,每个企业最高1500万元。对在蓉医疗机构完成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IIT项目,给予医疗机构10万元奖励,每个医疗机构最高100万元。

对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新药品种,单品种最高支持1亿元,每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2亿元。自主研发新药品种进入I期、II期、III期临床研究阶段或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奖励;突破性治疗品种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额外给予500万元奖励。自主研发新药品种临床前、I期、II期、III期临床研究阶段最高按照研发投入委托对外服务部分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800万、12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元支持。对同步开展全球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新药品种,相应阶段支持上限上浮10%,以在蓉医疗机构作为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的,相应阶段支持上限上浮10%,对委托本地合同研发机构(CRO)开展动物实验、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的,相应阶段支持上限上浮20%。

对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品种,单品种最高支持150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3000万元。自主研发品种获得完成临床试验备案、医疗器械注册证后,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自主研发品种在完成临床试验备案、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最高按照前一阶段研发投入委托对外服务部分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400万元、80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建设研发中心,经认定,按企业年研发投入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八)推动消费医疗产品创新。对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医美设备和新型医美材料,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品种最高给予30万元支持,每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的特定全营养特医食品最高给予300万元支持,每个企业最高600万元。

(九)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及创新药械应用。对完成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备案的本地医疗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培养、引进临床研究优秀“主要研究者(PI)”的本地医疗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承接区内药械企业临床试验的在蓉医疗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对首次完成区内治疗用放射性药物入院使用的在川医疗机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并按该品种最长365个自然日采购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快速完成区内药械创新产品入院使用的在蓉医疗机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并按该品种最长365个自然日采购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最高奖励300万元。

首次完成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前沿数字医疗产品入院使用的在蓉医疗机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并按该品种最长365个自然日总销售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前沿数字医疗产品首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奖励30万元。

四、支持对外开放

(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深化产业国际合作,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更高水平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和产业体系。鼓励外资企业投资,按企业年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十一)鼓励外资企业本地布局。积极应对全球医药产业链、创新链重塑新形势,大力推进创新产品研发及转化,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建设产业化基地、功能性平台、创新中心、运营中心、供应链中心等项目,经认定,最高按项目投资的30%择优给予支持。

(十二)鼓励拓展国际市场。对药械产品新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五、支持未来赛道发展

(十三)推动未来赛道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围绕核医疗、合成生物学、生物农业等未来产业细分领域需求,强化公共平台对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原型制造、可靠性验证等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作用,对新建成CRO、合同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公共技术平台,最高按项目投资的4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0万元。

(十四)推动核医疗产业发展。放射性药品及核医疗装备研发生产企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甲类证给予50万元奖励,乙类证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取得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医疗机构开设核医学科室,对建成投运的医疗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

(十五)推动合成生物学领域创新。对应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发的生物原料药和生物药用辅料,状态标识新登记为“A”(激活)的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

(十六)推动生物农业创新。鼓励生物育种产业链上游的产品创新,对进入生产性试验、获得农业农村部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产品,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基因编辑生物安全证书的产品,每个产品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进行新品种开发、审定工作,经农业农村部审定的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及通过生物发酵生产的农用抗生素等生物源农药,每个新农药成分首次获得登记给予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产业生态构建

(十七)支持产业协同发展。支持统筹整合资源,推动产能充分利用。对企业承担委托生产任务,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聚焦产业链推动链主企业与链属企业协同发展。对链主企业新引进非关联关键配套产业化企业(链属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十八)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效能提升。鼓励企业围绕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提高专业化研发服务能力,建设或改造重大功能性平台的,最高按项目投资的30%择优给予支持。

构建以功能平台为核心的服务体系,打造全生命周期一体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平台强链聚链功能。对经认定的强链补链公共服务平台,最高按照新增对外服务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十九)加强全链条金融支持。构建1000亿元全生命周期生物医药基金群。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获得贷款的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企业立足主业,通过吸收合并、控股或参股等加大对产业链相关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对获得并购贷款的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同期LPR)的30%,给予每个企业最高1500万元支持。

鼓励开发特色保险产品。对企业购买经认定的生物医药特色化保险产品,最高按照单个保单实际保费的70%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将“名优特新”及药械创新品种等纳入特色保险产品理赔范畴的,按实际发生赔款额的10%给予保险机构最高500万元支持。

(二十)加强专业园区建设。秉持“产业+医疗”协同发展逻辑,打造医疗服务发展高地和国际医疗消费中心,对在高端医疗重点发展片区投资建设的医疗机构项目,最高按照项目投资的30%给予不超过2亿元支持。

支持建设细分赛道专业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加快打造一批重点特色专业园区,择优给予每个专业园区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十一)提升行业机构专业服务能力。鼓励提供危废处理服务。为区内企业提供危废处置及管理咨询服务的危废处理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鼓励行业组织推动产业生态圈构建。对服务医药健康产业并推动区域产业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提升的医药健康产业行业组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七、附则

本文件由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本文件自2025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可参照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同类文件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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