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十条措施

政策
发布部门: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8日 政策文号:川天管办发〔202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压实管控责任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或新增耕地“非粮化”。将耕地撂荒和“非粮化”监管列入各级“田长制”工作职责,落细落实区、街、村、组四级网格化巡田管田责任,实施耕地撂荒和“非粮化”清单化、台账式、责任制管理。
  二、推进存量化解
  各街道组织力量,以村为单位,摸清耕地撂荒和“非粮化”现实底数,建立撂荒耕地和新增“非粮化”耕地整治“一个方案”“三张清单”和“一本台账”(即:整改方案、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进度台账)。稳妥有序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治,对2020年11月以前出现的耕地“非粮化”存量,按照“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原则,研究制定五年工作计划,分年分类开展整治。
  三、常态监测预警
  绘制新区粮经产业数字地图,建立“卫星天上拍、田长地上查、群众监督举报”监督机制,运用卫片、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耕地撂荒和“非粮化”动态监测,街道建立农用地流转台账,统筹城乡局不定期抽查。每年3月和9月,以街道为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耕地撂荒风险摸排,分级建立耕地撂荒风险清单,构建“红黄绿”识别机制,对超过3个月无正常种植计划可能存在撂荒风险的耕地经营主体予以黄牌预警,对超过6个月的予以红牌警告。强化社会监督渠道,新区、街道两级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监督举报耕地撂荒和新增“非粮化”行为,对同一经营主体举报并核查,一经核实对首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四、规范土地流转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健全耕地流转分级审查审核机制,切实防范土地流转风险。土地流转100亩以下的,由街道负责审查审核;10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的,由统筹城乡局负责审查审核;500亩及以上的,由统筹城乡局会同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后,报管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分管领导专题会备案。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采用规范格式合同、按程序备案,将“禁止耕地撂荒、‘非粮化’及违约责任”、购买履约保险、缴纳履约保证金等防范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各街道对存在耕地撂荒风险的,要及时干预处置,引导流转户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流转合同。
  五、强化村级治理
  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自觉保护耕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依法履行承包地所有权人责任,严格落实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土地的法律责任,依法督促承包农户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义务,鼓励将禁止耕地撂荒和禁止新增“非粮化”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承包农户签订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承诺书。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六、改善耕作条件
  对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不具备种植粮食作物的成片耕地,具备条件的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因灾损坏的耕地,要及时组织修复;坚持先复垦再复耕,严格复垦验收标准,确保土地复垦后达到被破坏前地力水平。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统筹推进“以粮为主、粮经统筹、种养循环、五良融合”试点,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宜机化改造和地力培肥,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配套农机装备,完善农产品烘干、加工、仓储设施,确保农田农用。
  七、完善兜底服务
  发挥集体经济组织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主体作用。对存在撂荒风险且多次劝导无效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代管该户耕地经营权恢复耕种粮食作物,给予该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亩的一次性复种补助。鼓励探索承包经营权互换或通过经营权流转、入股等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自主经营或联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区及街道重大项目统一流转和农户自主搬迁等存在撂荒风险的耕地,以街道、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区属国有平台公司为主体,鼓励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零租金”“低租金”“少租金”代耕代种,不得撂荒。街道要科学研判土地现状和规划,鼓励生产托管经营年限相对延长,切实保护生产托管实施主体合法权益和种粮积极性。
  八、加大正向激励
  对粮食园区、粮经园区或2020年11月前耕地“非粮化”上实施低效果木腾退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亩的补助(含市级补助)。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耕地保护和撂荒、“非粮化”防范处置先进村(社区),每个村(社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耕地地力提升、宜机化改造、社会化服务和村集体兜底。对耕地撂荒管控、“非粮化”整治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九、逗硬约束惩处
  组建新区、街道两级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专班,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管控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瞒报、谎报、漏报和“数字整改”“文字复耕”等情况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相关街道、村(社区)当年不得参评乡村振兴先进街道、示范村(社区)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相关企业和经营主体不再享受当年政府下达的关于支持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方面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对耕地撂荒一年以上的,在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年度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核实中扣减相应面积,暂停发放相应补贴;存在耕地“非粮化”问题的,在年度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核实中扣减相应面积,暂停发放相应资金。
  十、严格考核监督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纳入对街道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粮食安全考核、耕地保护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和街道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成年度任务成绩突出的街道及相关单位、个人予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通报批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本措施由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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